法院2020年上半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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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院于20xx年8月及时调整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了由院长袁治云为组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存禄为副组长,院内相关重要庭室主要负责人员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本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二庭,负责具体工作,并确定了联络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各县(区)法院也确定了负责本辖区商业贿赂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向中院报送商业贿赂的相关情况,确保惩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我市两级法院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量刑关的同时,注重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市两
3、级法院审判实际来看,我市商业贿赂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今年上半年仅受理了2件,并且是行贿与受贿的对合犯罪,但是实际上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绝对数量并不少。 二是商业贿赂具有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很难发现,取证困难,呈现在案件中就是证据较为单一,事实依赖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口供,客观证据较少,而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现象较为普遍。我院今年上半年审理的2件商业贿赂案件,均是经他人举报后省高院督办的案件,但举报人情况不明,在对三名被告人讯问过程中时翻时供,较难认定。 三是犯罪集中在医疗卫生领域,且是有进购决策权的领导干部。马万里、张全世分别系我市张家川县、清水县医院院长,
4、行贿人关君波系药品经销商。而去年xx中院审结的马俊海等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是建筑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上半年我院办理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说并不是很严重,被告方也能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款,但是其社会危害及在我市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跟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有着重要关系。 二、两级人民法院参与专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在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积极组织,及时填报,认真总结。我市两级法院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中院作为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工作的领导机关,注重抓主抓重。在接到省高院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相
5、关通知后,中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对需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填报并呈报。全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有关商业贿赂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对重点案件专案专报,对其他案件按季呈报。 (二)严格审查,从严惩处,专项治理。 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本院商业贿赂治理小组的领导下,确定由刑二庭的审判业务骨干审理相关案件。根据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突出了对医疗购销重点商业领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判处:今年结案的马万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全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君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依法严惩利用职权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6、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行贿人员的商业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惩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就要加强宣传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全院综合治理工作中,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营造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氛围。今年上半年对审结的两起商业贿赂案件中院已制作简报信息呈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报刊上刊登进行警示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 惩治商业贿赂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惩治是
7、标,预防才是本。我市两级法院在惩罚犯罪,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旧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未引起我市两级法院系统的足够重视,除中院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外,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还未成立,只设立了联络员。由于我市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并不是很多,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在审判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衔接不够,未形成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衔接不够。一是基层法院和中院的纵向衔接不够。基层法院只设立了联络员,没有设立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也只是通过电话联络的
8、方式向中院上报相关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两级法院间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两级法院与市(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级纪检、检察院、公安和犯罪人所在单位的衔接不够。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治理,要依靠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但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来看,法院的工作方式较为单一,注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不足,在全市没有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大环境。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适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 (四)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呈报工作。继续做好中院的上报工作,抓好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重点案件一案一报,一季度一报的“定期通报”制度。 (三)
9、宣传不足,未在我市掀起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半年以来,治理领导办公室及法院系统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的相关报道不多,集中举办的宣传活动少,法院在办案后适时的教育也没有很好的落实,这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没有形成高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落实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两级法院逐案登记,重点案件一案一报,采取“专人负责”和“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中院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但是基层法院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只设立了联络员,通常也只是通过电话向联络员了解相关情况,一案一报的要求不能很好的落实。 四、今后的打算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与努力,在今后的
10、审判工作中,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配合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于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扎实地开展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一)加强重视,健全机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力度,要将商业贿赂作为专项工作来抓。要注重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及调研工作,及时总结两级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建立和完善县(区)法院治理商业贿赂机构的建立,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其职能,尚未成立的要及时成立,并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两级法院的上下联动机制。 (二)及时汇报,争取相关成员单位支持。 1、定期、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受案、审理情况,便于市
11、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此项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步骤; 2、做好与检察院、公安等侦查部门的配合工作。在案件审理前,可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指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如遇到证据、判处上的问题,及时与公诉、侦查部门协调解决。保证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3、及时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反馈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和相关情况,起到警示、防范的作用。 加强与以上相关部门的配合,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两级法院要加大商业贿赂案件的宣传力度,继续将商业贿赂的宣传纳入综治宣传工作中去,不定期的上街进行宣传;
12、选取典型案例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宣传;对于适合公开的重大 工作总结精选阅读 治贿办上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总结 治贿办上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总结20xx年,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按照中央决策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保持并完善已经建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格局;继续抓紧抓好专项治理“三项主要工作”;继续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范围;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依据20xx年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结合我
13、市实际,上半年要全面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治贿工作基础1、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中办发20xx9号)已将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了规划并明确了工作任务,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克服“临时机构”、“短期工作”等模糊认识,更加突出治理商业贿赂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扎实推进治贿工作。2、完善治贿
14、工作格局。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治贿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3、加强治贿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和涉及“六大领域”、“九大行业”单位的治贿办要确保1至2名素质优秀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4、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的通知(衡办发20xx14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
15、的实际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机制和措施;各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协调配合,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各级治贿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综合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违法违纪行为1、明确办案的重点和方向,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
16、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在商业活动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违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在今年中央实施一系列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投资规模、新上一批重点项目之际,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有效震慑腐败分子。严肃惩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政府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主体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政府新增工程项目竞争的案件,为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17、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加大对医疗、教育等机构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分子。在严厉惩治受贿行为的同时,严厉惩治行贿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的力度。2、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办案工作领域。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试行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加强案源建设。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办案工作重点领域,形成全方位、多领域严查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3、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完善移送案件
18、机制、案件通报机制、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和大案要案协查机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合作,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再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择和确立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各级治贿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督促 治贿办上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总结第2页落实执行重大案件领导挂牌督办制、办案责任追究制,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取得综合效果。4、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选择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适时在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配合省治贿办做好在年底拟举
19、办一次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成果展的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警示和教育作用。三、深化自查自纠工作,提升巩固整改成果 1、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补课”工作。当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有反弹现象,因此,要集中力量在自查自纠不扎实的单位和重点领域及行业继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抓好单位和个人自查整改、非法所得主动上交、依据政策分类处理工作。 2、集中整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和方面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但成效尚不明显、不巩固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标围标、虚假招标问题,土地出让领域违反招拍挂规定、低价协议出让、虚假评估问题、产权交易领域不进场交易、
20、虚假评估、低估、漏估国有资产问题,医药购销领域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与的回扣问题,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分段肢解以及质次价高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违反规定颁发许可证、减免出让金以及虚假评估、虚假招投标问题等重点进行整改,充分发挥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衡办发20xx14号文件分工落实,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整改,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3、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有关精神,总结过去三年的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商业贿赂
21、行为的反弹。各级治贿机构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效果不够好的,要加大落实力度;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到位。责令其补课,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并在8月15日前就检查情况报送市治贿办。四、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源头预防力度 1、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市治贿办在去年已明确衡南县、市药监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4个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口联系点,这4个试点单位通过前段的努力探索和工作,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有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今年将进一步下大力气共同抓好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治贿机构自行选定1-2个试点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突破口,与试点单位一起制定试点工
22、作方案并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市治贿办与省治贿办同步在年底组织评比并纳入年终考核。2、全力推进机制建设。积极协调、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市场诚信记录机制,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继续完善“三库一网一平台”(即人民银行、工商、公安三部门建立的核心信用信息数据库、衡阳信用网、衡阳电子政务外网),在持续扩充信息的基础上,完善黑名单制度(包括黑名单分级制度,黑名单进入退出标准),并推广应用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更广泛的范围;建立市场信用信息供求机制,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加强横向
23、联系,大力推进综合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3、严格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协调行业组织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把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和岗位作为监督重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严格控制自由裁量的幅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活动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收受回扣、强制收费以及其他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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