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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 全)2021年 XX镇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目 录(超 全).12021年 X X镇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救 援 预 案.1一、编 制 依 据.2二、适 用 范 围.2三、工 作 原 则.2四、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2五、应 急 响 应.5(一)应 急 响 应.6(二)群 众 和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6(三)信 息 发 布.7(四)应 急 结 束.7六、后 期 处 置.7(一)善 后 处 置.7(二)保 险.7(三)事 故 调 查 与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总 结.7七、保 障 措 施.7(一)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8
2、(二)应 急 支 援 与 保 障.8L 救 援 装 备 保 障.82.应 急 队 伍 保 障.83.交 通 运 输 保 障.84.医 疗 卫 生 保 障.85.治 安 保 障.86.物 资 保 障.87.资 金 保 障.98.社 会 动 员 保 障.99.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保 障.9八、奖 励.9九、宣 传、培 训 和 演 习.9(一)公 众 信 息 交 流.9(二)培 训.10(三)预 案 解 释 部 门.10十、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工 作 要 求.10一、编 制 依 据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国 务 院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X
3、 X 县 人 民 政 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XX县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二、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本 镇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的 应 对 工 作:(1)超 出 村 委 会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或 者 跨 行 政 村、跨 领 域 的 地 质 灾 害 事 故。(2)镇 政 府 认 为 需 要 处 置 的 地 质 灾 害 事 故。三、工 作 原 则(1)以 人 为 本,安 全 第 一。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要 始 终 把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和 财 产
4、 安 全 放 在 首 位,切 实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灾 害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2)统 一 指 挥,分 级 负 责。镇 人 民 政 府、各 镇 直 单 位 和 村(居)委 会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和 权 限,负 责 事 故 的 应 急 管 理 和 应 急 处 置 工 作。(3)依 靠 科 学,依 法 规 范。依 法 规 范 应 急 救 援 工 作,确 保 预 案 的 科 学 性、权 威 性 和 可 操 作 性。四、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 XX镇 政 府 成 立 地 质 灾 害 事
5、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统 一 负 责 本 镇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处 置 工 作,各 单 位、各 村(居)委 会 也 要 成 立 有 关 组 织 机 构,在 镇 政 府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应 急救 援 工 作。(一)XX镇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总 指 挥:刘 何 庚 第 一 副 总 指 挥:刘 忠 副 总 指 挥:徐 晨 成 员:镇 机 关 各 办 主 任、各 村(居)书 记、镇 直 各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机 构 工 作 职 责:1.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发 生 后
6、,迅 速 启 动 本 预 案,组 织、指 挥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封 锁 事 故 现 场,疏 散 地 质 灾 害 区 域 内 有 关 群 众,控 制 灾 害 扩 大 等 紧 急 处 置 和 救 援 工 作。2.按 照 有 关 规 定,负 责 向 上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地 质 灾 害 情 况。3.负 责 抢 险 救 援 具 体 方 案 和 措 施 等 问 题 的 决 策,并 组 织 落 实,或 者 在 县 政 府 的 统 一 指 挥 下,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经 济 处 置 和 救 援 工 作。4.负 责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警 戒。5.负 责 对
7、 新 闻 媒 体 的 情 况 通 报 工 作。6.负 责 灾 害 事 故 的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协 调。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应 遵 循 的 原 则:1.迅 速、准 确 报 告 原 则。2.主 动 抢 险 原 则。3.生 命 第 一 的 原 则。4.科 学 施 救,控 制 危 险 源,防 止 次 生 灾 害 事 故 的 原 则。5.保 护 和 救 援 群 众 生 命 财 产,确 保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的 原 则。6.防 止 发 生 次 生 灾 害 的 原 则。(二)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指 挥 部 下 设 办 公 室 和 5 个 专 业 应
8、急 处 置 与 救 援 小 组,办 公 室 设 在 国 土 城 建 办。1.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指 挥 办 公 室 主 任:喻 梦 南 成 员:各 镇 直 单 位 负 责 人、各 村(居)书 记、国 土 城 建 办 成 员 职 责:(1)在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发 生 后,迅 速 启 动 本 预 案,组 织 指 挥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进 行 抢 险 救 灾 和 善 后 工 作。(2)传 达 执 行 指 挥 部 命 令、决 定,并 协 调 督 导 各 村(居)委 会、各 专 业 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小 组 开 展 工 作。(3)收 集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有 关
9、 情 况,并 及 时 向 指 挥 部 汇 报 地 质 灾 害 抢 救 进 展 情 况。负 责 向 上 级 政 府 报 告 灾 害 事 故 情 况。(4)负 责 通 讯 联 络 工 作,负 责 与 援 助 单 位 的 联 络 等。2.各 专 项 应 急 处 置 与 救 援 小 组 构 成 与 职 责(1)救 援 组 组 长:吴 琪 成 员: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职 责:及 时 掌 握 地 质 灾 害 的 变 化 情 况,提 出 相 应 措 施;受 理 指 挥 员 的 指 示;根 据 事 故 变 化 及 时 向 总 指 挥 部 报 告,统 筹 调 度 与 救 灾 有
10、关 的 各 方 面 人 力、物 力;遇 有 特 殊 情 况 及 时 请 示 有 关 上 级部 门,协 调 平 衡 社 会 上 的 有 关 问 题。(2)警 戒 保 卫 组 组 长:卢 九 龙 成 员:派 出 所 人 员、综 治 办 人 员、事 故 地 村 委 会 主 要 干 部 职 责:负 责 控 制 进 入 灾 害 区 域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数 量,维 护 地 质 灾 害 现 场 和 抢 险 救 灾 秩 序,保 证 执 行 救 援 任 务 的 车 辆 畅 通,保 证 救 援 工 作 正 常 进 行。(3)后 勤 保 障 组 组 长:杨 健 成 员: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事 故 单
11、 位 负 责 人 职 责:负 责 地 质 灾 害 现 场 所 需 设 备、材 料 的 供 应;负 责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交 通 及 救 援 物 资 发 放 等 后 勤 保 障 工 作。(4)医 疗 救 护 组 组 长:曹 勇 成 员:XX医 院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职 责:负 责 受 伤 群 众 的 运 送、救 治 工 作。(5)信 息 组 组 长:黄 怡 成 员:办 公 室 人 员 职 责:负 责 起 草 新 闻 发 布 稿 和 灾 害 事 故 情 况 公 告,管 理 和 协 调 信 息 发 布 和 报 道 工 作,及 时、准 确 报 道 地 质 灾 害 信 息,坚 持
12、 正 面 宣 传,引 导 媒 体 及 公 众 舆 论,适 时 解 答 有 关 质 询。五、应 急 响 应(一)应 急 响 应 发 生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后,镇 人 民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或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立 即 赶 赴 现 场,组 织 指 挥 公 安、医 疗 救 援 等 相 关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进 行 先 期 处 置,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决 定 采 取 下 列 必 要 措 施:1.立 即 实 施 紧 急 疏 散 和 救 援 行 动,组 织 群 众 开 展 自 救 互 救;2.紧 急 调 配 辖 区 内 应 急 资 源 用 于 应 急 处 置;3.划
13、 定 警 戒 区 域,采 取 必 要 管 制 措 施;4.实 施 动 态 监 测,进 一 步 调 查 核 实;5.向 社 会 发 出 危 险 或 避 险 警 告,通 报 相 关 镇 镇。6.根 据 地 质 灾 害 或 险 性 严 重 程 度 启 动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超 出 其 救 援 能 力 时,及 时 报 请 上 一 级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启 动 上 一 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救 援。(二)群 众 和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应 根 据 需 要 携 带 相 应 的 专 业 防 护 装 备,采 取 安 全 防
14、护 措 施,严 格 执 行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进 入 和 离 开 地 质 灾 害 现 场 的 相 关 规 定。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 根 据 需 要 协 调、调 集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备。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群 众 的 安 全 防 护 工 作。1.决 定 应 急 状 态 下 群 众 疏 散、转 移 和 安 置 的 方 式、范 围、路 线、程 序。2.指 定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疏 散、转 移。3.启 动 应 急 救 援 庇 难 场 所。4.开 展 医 疗 防 疫 和 疾 病 控 制 工 作。5.负 责 治 安
15、管 理。(三)信 息 发 布 在 镇 政 府 的 指 导 下,根 据 授 权,镇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事 故 信 息 对 外 发 布 工 作。信 息 发 布 应 做 到 及 时、准 确,正 确 引 导 社 会 舆 论。(四)应 急 结 束 现 场 指 挥 部 在 确 认 地 质 灾 害 得 到 有 效 控 制、群 众 已 全 部 撤 离 后,向 批 准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的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提 出 结 束 现 场 应 急 的 报 告,经 批 准 后,宣 布 应 急 结 束。六、后 期 处 置(一)善 后 处 置 XX镇
16、人 民 政 府 负 责 组 织 善 后 处 置 工 作,包 括 人 员 安 置、补 偿,征 用 物 资 补 偿,灾 后 重 建,污 染 物 收 集、清 理 与 处 理 等 事 项。尽 快 消 除 灾 害 事 故 后 果 和 影 响,安 抚 受 害 和 受 影 响 人 员,保 证 社 会 稳 定,恢 复 正 常 秩 序。(二)保 险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发 生 后,XX镇 人 民 政 府 协 同 保 险 监 管 机 构 应 督 促 各 类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积 极 履 行 保 险 责 任,迅 速 开 展 保 险 理 赔 工 作。(三)事 故 调 查 与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总 结
17、应 急 救 援 结 束 后,应 急 指 挥 部 应 总 结 分 析 经 验 教 训,提 出 改 进 救 援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并 形 成 报 告,报 送 X X 镇 人 民 政 府。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进 行。七、保 障 措 施(一)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镇 交 通 城 建 办 负 责 协 调 建 立 统 一 的 X X 镇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系 统,保 证 应 急 参 与 部 门 之 间 联 络 畅 通。(二)应 急 支 援 与 保 障 1.救 援 装 备 保 障 镇 交 通
18、 城 建 办 负 责 指 导、协 调 应 急 救 援 的 建 设 工 作,建 立 完 善 共 享 的 特 种 救 援 装 备 数 据 库 和 调 用 制 度,保 证 应 急 状 态 时 调 时 用。2.应 急 队 伍 保 障 镇 交 通 城 建 办 要 掌 握 各 单 位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救 援 力 量。3.交 通 运 输 保 障 发 生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后,镇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应 根 据 需 要 及 时 协 调 有 关 单 位 提 供 运 输 保 障。确 保 救 灾 物 资、器 材 和 人 员 的 运 送,形 成 快 速、高 效、顺 畅、协 调 的 应 急 运
19、 输 系 统。4.医 疗 卫 生 保 障 镇 医 疗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医 疗 卫 生 保 障,并 制 订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置 预 案。5.治 安 保 障 派 出 所 负 责 事 故 现 场 治 安 警 戒 和 治 安 管 理,加 强 对 地 质 灾 害 重 点 区 域、重 要 物 资 设 备 的 防 范 保 护,维 持 现 场 秩 序,必 要 时 及 时 疏 散 群 众,保 持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的 稳 定。6.物 资 保 障 镇 政 府 负 责 常 用 灾 害 救 援 物 资 储 备。7.资 金 保 障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资 金 和 工 作 经 费
20、,按 有 关 规 定 解 决。8.社 会 动 员 保 障 鼓 励、动 员 公 民、法 人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为 应 对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提 供 物 质、资 金 以 及 人 力 支 援,逐 步 形 成 以 管 理 部 门 和 专 业 队 伍 为 主 体、志 愿 者 队 伍 和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为 补 充 的 应 急 救 援 动 员 机 制。9.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保 障 与 公 园、广 场 等 空 旷 场 所 的 基 础 设 施 改 造 相 结 合,规 划 和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避 难 场 所,并 建 立 维 护 和 使 用 保 障 制 度。八、奖 励
21、 在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中 有 下 列 表 现 之 一 的 单 位 和 个 人,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以 奖 励:(一)出 色 完 成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任 务,成 绩 显 著 的;(二)防 止 或 挽 救 事 故 有 功,使 国 家、集 体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免 受 或 者 减 少 损 失 的;(三)对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工 作 提 出 重 大 建 议,实 施 效 果 显 著 的;九、宣 传、培 训 和 演 习(一)公 众 信 息 交 流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广 泛 开
22、展 应 急 法 律 法 规 和 事 故 预 防、避 险、避 灾、自 救、互 救 常 识 的 宣 传 工 作,提 高 全 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避 险 意 识。(二)培 训 镇 交 通 城 建 办 负 责 组 织、指 导 对 救 援 人 员 的 岗 前 培 训 和 业 务 培 训,提 高 救 援 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专 业 能 力。(三)预 案 解 释 部 门 本 预 案 由 镇 政 府 办 公 室 制 定 并 负 责 解 释 十、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工 作 要 求(一)提 高 认 识,加 强 领 导。各 村(居)、各 单 位 要 高 度 认 识 这 项 工 作 的 重 要
23、 性,要 切 实 加 强 领 导,做 好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理 工 作,确 保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各 成 员 单 位 负 责 人 要 以 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积 极 参 加 应 急 处 理 工 作,凡 无 故、借 故 不 参 加 或 拖 延 参 加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或 不 服 从 统 一 指 挥 者,将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二)各 村(居)、各 成 员 单 位 要 结 合 实 际 情 况,按 照 本 预 案 的 要 求,制 定 本 部 门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理 救 援 预 案,报 镇 政 府 备 案。(三)各 村(居)、各 成 员 单 位 要 组 织 落 实 本 部 门 专 业 抢 险 救 援 队 伍,抢 险 救 援 物 资、设 备、器 材 等,并 将 人 员 名 单、联 络 方 式、设 备、器 材、物 资 清 单 报 镇 政 府 备 案。(四)各 村(居)、各 成 员 单 位 要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认 真 熟 悉 本 预 案,明 确 任 务 要 求 和 处 置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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