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道路应用技术规程(DB42-T 177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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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20 CCS Q 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7752021 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道路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ed aggregate in cement concrete road engineering 2021-12-23 发布 2022-04-23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合 发 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 17752021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2、术语和定义.5 4 基本规定.6 5 再生集料加工、储存和运输.6 6 再生集料路基.8 7 级配再生集料路面基层、底基层.9 8 水泥稳定再生集料路面基层、底基层.12 9 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14 11 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透水砖及混凝土砌块.17 附录 A(资料性)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加工方式.22 附录 B(资料性)移动式加工方式的生产工艺流程.23 条文说明.24 DB42/T 17752021 II DB42/T 1775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
3、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武汉市城市道路维修养护管理站、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致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天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博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钟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承远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汇科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琴台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盛璟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武汉环城运维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汉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先创市
4、政工程有限公司、北路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云华、范涛、荆武、罗艳明、徐建军、刘玉林、李华、蒙永叁、张守城、段平、朱全力、陈树鹏、冷凯凯、梅子龙、夏全、张源宇、高贤、汪林、丁沙、单瑶嘉、李鹏、石津金、刘智、张涛涛、曾君、周昌文、汪定国、吴志权、陈琴、龚小龙、袁竞、周国庆、方斌、张玲、陈红英、王涛、王振文、柯达。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7-84222942,邮箱:。DB42/T 17752021 4 建筑垃
5、圾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道路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加工、储存和运输,再生集料路基、路面基层、底基层、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及附属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应用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城镇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其中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用于城镇道路中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和停车场等轻交通等级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6、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4111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239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 12988 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6925 混凝土及其制品耐磨性试验方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 25181 预拌砂浆 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
7、和透水路面板 GB 28635 混凝土路面砖 GB/T 32987 混凝土路面砖性能试验方法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400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定 CJJ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T 13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 CJJ 169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DB42/T 17752021 5 CJJ/T 188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JC
8、47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G/T 566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22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TG 3430-202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42-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5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在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混凝土、无机稳定材料、砌筑材料、砂浆、石、砖瓦、木屑、塑料、玻璃、金属等。再生集料 recycled a
9、ggregate 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无机稳定材料、砌筑材料、砂浆、石或砖瓦等经专用设备破碎、筛分、分拣后形成的可再利用的集料。杂物 impurities 建筑垃圾中除混凝土、无机稳定材料、砌筑材料、砂浆、石或砖瓦等之外的不宜应用于城市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的其它物质,包括木屑、塑料、玻璃、金属等。废混凝土 abandoned concrete 制备的再生集料难以满足性能要求的废弃混凝土。再生粗集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在再生集料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 4.75 mm 的颗粒。再生细集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在再生集料加工过程中形成
10、的公称粒径不大于4.75 mm的颗粒。再生集料混合料 recycled aggregate mixture 全部或部分掺用再生集料的混合料。再生集料路基 recycled aggregate roadbed 全部或部分掺用再生集料填筑的道路路基。级配再生集料 graded recycled aggregate DB42/T 17752021 6 掺用再生集料形成一定级配的再生集料混合料。水泥稳定再生集料 cement stabilized recycled aggregate 用水泥做结合料所得的再生集料混合料。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 recycled aggregate cement concr
11、ete 掺用再生集料配制而成的水泥混凝土。再生集料水泥砂浆 recycled aggregate cement mortar 掺用再生集料配制而成的水泥砂浆。再生集料混凝土路面砖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pavement brick 掺用再生集料制成的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集料混凝土透水砖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permeable brick 掺用再生集料制成的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集料混凝土砌块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block 掺用再生集料制成的混凝土砌块。4 基本规定 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
12、的建筑垃圾不应用于制备再生集料,废混凝土不宜用于制备再生集料。再生集料所制备的水泥混凝土、砂浆、制品、路基及路面基层材料应满足相应性能要求。再生集料的加工、生产、制品制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宜集中进行。再生集料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 CJJ 1 的规定。5 再生集料加工、储存和运输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垃圾进场时宜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与记录。5.1.2 再生集料加工前应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分类。5.1.3 再生集料应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加工生产。5.1.4 再生集料的加工、运输等过程中应采取除尘、降噪等措施,生产车间及周边空气粉尘含量、噪声、废水排放应符合 CJJ 134 的有关规
13、定。加工 5.2.1 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加工方式可分为固定式、移动式和复合式。5.2.2 建筑垃圾应进行预处理后再正式进入生产线。5.2.3 预处理包括拣选、大块物料简单破碎、预筛分除土等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通过拣选去除建筑垃圾中的塑料、泡沫、木块、金属、渣土等大块杂质;b)对超大块的混凝土构件宜采用机械进行预破碎、分离;DB42/T 17752021 7 c)移动式生产线宜通过移动式重型筛分设备除土;d)除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流程中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预筛分进行;2)工艺流程中未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一级破碎给料进行;3)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
14、除土需要和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5.2.4 建筑垃圾预处理后,应在两级破碎之前或同步进行分选除杂。5.2.5 建筑垃圾分选除杂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选除杂应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b)宜设置人工分选平台,将无磁性金属、玻璃、陶瓷、块径较大的木料、织物等一般机械手段难以分离的杂物分离选出,人工分选平台宜设置在预筛分或一级破碎后的物料传送阶段;c)人工分选输送机运行带速不应高于 0.6 m/s,并应配备安全与卫生防护措施;d)机械分选应设置磁选、风选环节,还可设置水选(水力浮选)环节,机械分选宜多处设置;e)磁选分离设备应能将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铁屑等铁磁性金属类杂物分离;f)风选或水选分离设
15、备将建筑垃圾中的木材、塑料、衣物、纸片等轻物质分离;g)分选出的杂物应分类堆放、专项处理。5.2.6 建筑垃圾破碎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加工产品的需求可选用一级、二级或以上破碎,还可增加整形破碎环节;b)一级破碎设备可采用颚式、反击式、圆锥式等破碎机;二级破碎设备可采用反击式、锤式、圆锥式、立轴式等破碎机;c)移动式破碎设备宜同时具备振动给料、破碎、筛分、杂物分拣等功能;d)每次破碎过程中,宜通过闭路流程使大粒径的物料返回破碎机再次破碎;e)破碎设备应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5.2.7 建筑垃圾筛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固定式筛分设备宜采用振动筛或滚筒筛;b)移动式筛分机宜根据再生集料产品需求选择
16、两层或三层筛网;c)筛网孔径选择应符合 GB/T 14684 或 GB/T 14685 中的试验用筛规定;d)筛分后,再生集料按规格和类别分开堆放。5.2.8 再生集料加工应配备高效抑尘、集尘和收尘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垃圾卸料、上料点应设置局部抑尘措施,宜采用喷雾方式除尘;b)对破碎环节应设置定向集尘、收尘设施。在破碎机进出料口和筛分机械上应安装粉尘收集设施,在破碎机下料口宜增加喷雾设备降尘;c)物料落地处应设置有效抑尘措施;d)建筑垃圾处置厂车间内应加强排风,应设置集中除尘设施。车间内宜采用布袋式除尘与静电除尘相组合方式。5.2.9 再生集料加工应进行降噪,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a)宜选用噪声值低的处理设备,并设置隔音设施;b)固定式加工方式的主要破碎设备可采用下沉式设计;c)高噪声源宜远离噪声敏感点区域;d)生产车间的门窗宜选用双层隔声效果的门窗;e)应对破碎系统及筛分系统进行降噪处理;f)作业场所噪声控制应符合本文件 5.1.4。储存和运输 DB42/T 17752021 8 5.3.1 建筑垃圾进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类别分开堆放、分类标识;b)宜区分原料来源地;c)宜采用封闭式原料棚,露天堆放时,应遮盖,避免雨淋、减少扬尘;d)堆放时,应防止混入泥土和其他杂物;e)堆放区四周宜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排水的要求。5.3.2 再生集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a
18、)生产出的再生集料应按类别、规格分类储存,并应设置醒目的分类存放标志;b)再生集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堆场大小应与设计储存量相匹配;c)再生集料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5 m;d)再生集料粉料应封闭储存;e)储存场地应配备排水、安全防护、扬尘控制、卫生防护、采光照明等设施,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5.3.3 再生集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a)运输设备应外身整洁,标注齐全,应采取密闭、遮盖的防尘措施;b)应按集料类别、规格分开运输,不应混合运输。6 再生集料路基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根据其路用性能可用于不同等级城镇道路的路基填筑。6.1.2 路基填料宜根据地质、水文、气候和地理条
19、件选用再生集料。6.1.3 再生集料不应作为种植土填筑在道路绿化带或人行道树池的相应范围内。材料 6.2.1 道路路基的再生集料中木屑、塑料等杂物的含量应不大于 3%。6.2.2 当再生集料中粉料含量超过 30%时,应采用石灰、水泥或其他稳定材料进行处置。6.2.3 再生集料用于路基填筑时,填料的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满足表 1 的要求。表1 再生集料路基填料最小强度(CBR)及最大粒径要求 路基部位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mm)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路床 030 8 6 100 路基 3080 5 4 100 路基 80150 4 3 1
20、50 路基 150 3 2 150 注:填料最小强度(CBR)的试验方法按JTG 3430的规定执行。6.2.4 再生集料用于管腔回填时,填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 50 mm。设计 6.3.1 再生集料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b)应结合当地气候、地质、周边排水系统等条件,合理设计路基排水系统、防护设施;c)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相协调;DB42/T 17752021 9 d)再生集料用于填筑路堤时,填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 1。当填料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石灰、水泥或其他稳定材料进行处治;e)当再生集料含水率较高且不具备降
21、低含水率条件、难以达到压实要求时,应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行处治。6.3.2 再生集料路基设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沿河及浸水路段的路基边缘标高,不应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度和 0.5 m 的安全高度;b)再生集料路堤高度应不大于 20 m。6.3.3 再生集料路基压实度、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应符合 CJJ 37、CJJ 194 的要求。施工 6.4.1 选择合理的路基施工机械和适宜的施工工艺。6.4.2 大面积采用再生集料路基施工前,应先做路基填筑试验段,试验段路基长度不应小于 100 m。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路段应选取长度不小于 200 m 的全幅试验路
22、段进行试填筑。6.4.3 再生集料路基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全宽路基填料不应将性质、规格相差较大的再生集料混合填筑。6.4.4 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堤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应填筑透水性好的再生集料路基填料。6.4.5 再生集料路基填料压实时,其含水率应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6.4.6 路基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破坏、污染原有的排水系统。6.4.7 再生集料路基压实度、填土宽度、陡坡原地面的处理等应符合 CJJ 1 的规定。6.4.8 当再生集料的最大粒径大于 150 mm 时,应按土石混填或填石路基来控制其技术指标。6.4.9 管道沟槽回填再生集
23、料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沟槽底至管顶以上 500 mm 范围内应采用渗水性好、容易密实的再生集料作为填料。质量检验与验收 6.5.1 所用再生集料应符合本文件 6.2 的有关规定。6.5.2 路基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 CJJ 1 的有关规定。6.5.3 管腔回填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 GB 50268 的有关规定。7 级配再生集料路面基层、底基层 一般规定 7.1.1 级配再生集料可用于中等交通等级、轻交通等级城镇道路的基层、底基层,重交通等级城镇道路的底基层。当级配再生集料用于重交通等级的底基层时应通过试验并论证后,方可采用。7.1.2 再生集料路面基层、底基层可与天然集料混合使用。7.1.3 用
24、于次干路及以上城镇道路基层和底基层的级配再生集料应由不少于 4 种规格的集料掺配而成。材料 7.2.1 级配再生集料中杂物的含量应不大于 2%。7.2.2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采用级配再生集料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26.5 mm;底基层采用级配再生集料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31.5 mm。次干路、支路的基层采用级配再生集料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31.5 mm;底基层采用级配再生集料时,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 37.5 mm。DB42/T 17752021 10 7.2.3 对应不同等级城镇道路的级配再生集料基层、底基层,再生粗集料和再生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分别满足表 2 和表 3
25、的要求。表2 级配再生集料用再生粗集料技术要求 测试指标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检测方法及标准 基层 底基层 基层 底基层 表观密度(g/cm3)2.50 2.40 2.35 2.20 JTG 3430 T0304 压碎值(%)26 30 35 40 JTG 3430 T0316 吸水率(%)5.0 7.0 10.0 12.0 JTG 3430 T0304 0.075 mm 颗粒含量(%)1.2 1.5 2.5 3.5 JTG 3430 T0310 针片状(%)18 20 20 20 JTG 3430 T0312 表3 级配再生集料用再生细集料技术要求 测试指标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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