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DB13-T 547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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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20.101 CCS A 0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474202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 2021-12-13 发布 2022-01-13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474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分工.1 5 抽查结果移送.2 6 结果的处理.2 7 整改和复查.2 8 约谈制度.3 9 质量分析会.3 10 信息发布.3 11 跟踪监管.3 12 工作档案.4 13 监督和考核.4 附录 A(资料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相关文
2、书.5 参考文献.8 DB 13/T 5474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虓峰、刘东江、于潇、邢轩业、李会、尚晓帆、董世涛、陈敏、陈聪、郭苗苗、谷志远。DB 13/T 54742021 III 引言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后处理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DB 13/T 54742021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3、后处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抽查结果移送、结果的处理、整改和复查、约谈制度、质量分析会、信息发布、跟踪监管、工作档案、监督和考核。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外省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类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
4、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动。同一产品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4 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 4.1.1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国家、省级及外省移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市级、县级开展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发布监督抽查后处理信息;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汇总、分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4.1.2 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承担国家、省级及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不合格产品
5、后处理工作;负责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问题整改、复查检验、行政处罚等信息报送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中后处理结果的录入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相关文书、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复查检验机构 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复查检验任务,按要求上报复查检验结果,协助开展后处理工作,帮助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DB 13/T 54742021 2 生产者、销售者 应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查找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复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完成后处理相关工作。5 抽查结果移送 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省企业生产、销售的或外省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为本
6、省企业生产的,按属地监管原则,后处理工作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安排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移送产品质量 XX 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见附录 A 中的图 A.1)或外省移交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转办单(见附录 A 中的图 A.2)。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安排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抽查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社会关注度较高或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启动后处理程序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标明是外省企业生产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关于 XX 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见附录 A 中的图 A.
7、3)移交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6 结果的处理 不合格产品处置 6.1.1 生产者、销售者应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果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的同一产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管;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6.1.2 抽查结果表明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后处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处理;对存在标识、标注等一般质量问题的,后处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隐患。责令整改 后处理部门在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生
8、产者、销售者开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改正。行政处罚 后处理部门在接到不合格检验结果书面通知单等相关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保存生产者、销售者的同一批次被抽产品,并对来源和出售范围作初步调查。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果认可或具备法律效力的复检结果仍然维持原检验结果的,后处理的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7 整改和复查 整改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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