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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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解读2 0 1 9 年 8 月 1耕地保护概述耕地保护制度的内容:(1)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2)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3)实行占一补一制度(4)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5)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6)明确政府责任 1耕地保护概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基本要求:(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担造地义务 1耕地保护概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
2、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基本农田用途管制、严格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定期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的、生物的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过程;土地整理:是指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依据规划对土地进行调整、安排和整治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123耕地保护的形势 耕地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国
3、土空间规划编制与耕地保护目 录CONTENTS耕地保护的形势01 1耕地保护形势 要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粗放利用土地现象依然突出,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必须站在历史和全局高度,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必须坚定不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3年12月3日)要节约土地,不要“摊大饼”,处理好城镇规模扩张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好耕地红线,坚决防止和纠正多占土地、乱占土地现
4、象。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13年11月4日)1耕地保护形势 耕地红线不仅是数量上的,而且是质量上的。拟在城郊占了一亩高产田,然后到山沟里平整一块地用作占补平衡,这两块地能一样吗?在耕地占补平衡上玩虚的是很危险的,总有一天会出事。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要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机作业配套等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夯实农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6年3月8日)1耕地保护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现有耕地要基本稳定
5、,耕地质量要不断提高。要像保护文物,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发20174号),适应新时代,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耕地质量保护: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能力进行评价划分等级来衡量,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途径来实施耕地质量建设。耕地数量保护:通过严格控制新
6、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用途管制等途径落实。耕地生态保护:为维护耕地与其周边环境的平衡关系,使耕地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状态,以保证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习近平总书记:“水稻田也是生态湿地和美景”。中发4号文件强调“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生态保护是耕地保护的根本目的数量保护是耕地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质量保护是耕地保护的核心耕地保护主要政策解读02 2.1数量方面耕地数量保护基本情况:到2018年末全省耕地面积623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50万亩,均高于国家下达我省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56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49
7、45万亩的目标。2.1数量方面01一 是 耕 地 保 护目 标 责 任 制。一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全省各级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5年一签),明确各级政府耕地红线,并严格实行考核,对突破耕地红线的,实行一票否决。目前,最新一轮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于2018年,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考核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统计局参加。2.1数量方面02二 是 耕 地 保 护目 标 责 任 制。二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
8、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03三 是 土 地 用 途管 制 制 度。三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通过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严格落实“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求,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于突破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的建设用地项目,省厅坚决不予
9、受理和审批。2.1数量方面04四 是 耕 地 占 补平 衡 制 度。四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各类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实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全省耕地面积不因建设占用而减少。2.1数量方面 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求建设占用耕地“开垦与所占
10、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在2014年以前,实际用地报批工作中,耕地占补只实现了数量平衡,而未对质量平衡作强制要求。2014年开始,国家针对占补平衡中普遍存在的“占水补旱”“占优补劣”问题,提出“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结合实际,我省在全国最早提出通过“补改结合”方式实现“占水田补水田”,并于2014年在华容县以省投资立项实施了全国首批6万亩“旱改水”项目,但在2017年1月1日前,大多数“旱改水”采取的是承诺方式。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16年7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在对“补改结合”
11、方式以文件方式予以认可并在全国推行的同时,明确了“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或水田要求”。正式对质量平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9月11日,原国土资源部对用地报批系统进行调整,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城市规划圈内占用耕地项目“占水田必须直接补水田、占几等必须补几等”,对我省城市规划圈内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审批在一定时期内造成较大影响。2017年12月11日,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提出“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该
12、新机制的重点是:对耕地开发、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项目补充的耕地,采取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类指标进行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3类指标储备库,对应占用的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对3类指标分别进行核销。耕地占补平衡制度011999-2014年数量平衡022014-2017.9.1 1占水田补水田(可补改结合)032017.9.1 1-12.1 1占水补水,占几等补几等,圈内要求直接补水田042017.12.1 1以后三类指标管理,从挂钩制转变为核销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调整过程05五 是 永 久 基 本农 田 特 殊 保 护制 度。五是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13、。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并按规定补划到位。2.1数量方面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出台了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解决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衔接不够、监督不严等“六种表现”,继续发挥“特效”。通知要求在全面梳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补划,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4月10日,两厅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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