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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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二。一。年十二月目录文件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配套文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审方法(配套文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判标准条件(配套文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过渡方法(配套文件)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时期评聘工作总体方案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 松原市第二时期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维稳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松原市人社局
2、、教育局赴市、县(区)推进第二时期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的通知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时期评聘工作政策解读活动报道松原市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市长致辞国家和省有关领导来松原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全面启动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 2010-9-2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进展,加大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决定在我省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为使改革试
3、点工作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按 照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009)13号)和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009)29号)精神,现就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进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判标准、创新评判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宽敞教师的主动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淌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治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养教育
4、提供制度保证和人才支持。二、改革的差不多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治理的原则;2.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平、公平的原则;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奉献的原则5.坚持主动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三、改革实施的范畴这次改革试点实施的范畴包括,松原市行政区域内一般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专门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四、改革的要紧内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和制度。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
5、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对应关系。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6、,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判差不多标准条件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判的差不多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松原市不同地域教育进展情形,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判标准,注重向专门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研究制定符合松原市新的中小学教师人才评判的标准条件。(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判监督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判机制。按照分类改革、分类治理的要求,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畴,遴选高水平的教
7、育教学专家和体会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认真总结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成功体会,连续探究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2.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宽敞教师的监督作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改革试点的全过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改革试点的监督工作;要保证宽敞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 行“六公布”、“两监督”制度,即:向教师公布岗位数额、评判差不多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同意纪检和宽敞教师监督,保证评聘工作的客观公平、规范透亮。(四)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
8、岗位聘任的统一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治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具有空岗的情形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级职称等级的岗位,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空岗数的一定比例(即差额)由学校举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择优聘用,聘用上岗人员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聘后治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
9、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暂 按 关于印发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法的通知(吉人字 2001)57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数按国家宏观指导意见确定。在我省未推行原国家人事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前,暂不分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差不多程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按照个人申报、考核举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差不多程序进行。1.个人申报各学校评聘委
10、员会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各级不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正高级教师申报按我省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判标准条件执行,评聘数额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竞聘副高级教师及以下相应岗位,其竞聘条件应不低于我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判标准条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聘委会提出申报。学校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2.考核举荐学校聘委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可从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能力等方面,采取讲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判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效评判,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平。按照考核结果,由学校聘委会按照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
11、比例空岗数择优举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不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举荐人选。3.专家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判工作。评委会按照国家下达我省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择优确定正高级教师人选,经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国家批准。副高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副高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副高级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判工作。评委会按专业技术水平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试点时期小学高级教师首次评聘的比例
12、应严格操纵在小学专任教师的1.2%比例之内(即除去现有小学中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外,新增小学高级教师的比例操纵在小学专任教师的0.37%)。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凡已取得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经学校评聘委员会举荐拟聘任到相同级不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同级不的专业技术水平认定(专家评审),可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在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操纵比例数额内,由学校直截了当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学校聘用中小学按照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结果
13、,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任教师到相应的岗位。由学校颁发聘书,省颁发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证书。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刻安排改革试点工作时刻为一年左右,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主动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试点分为五个时期开展工作,各时期工作任务明确如下:第一时期:改革试点筹备工作(2009年23月)1.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大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按照国家要求向省政府汇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
14、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教育厅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市、县两级都要成立由市政府或县政府要紧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切实加大对改革试点的领导和指导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紧密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试点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 职 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养情形、人员年龄
15、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形,摸清底数,把握情形,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第二时期: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09年4月-5月末前)1.按 照 国 家 试点指导意见和 试点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宽敞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人员过渡方法、评审方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差不多标准条件以及松原市具体的实施方法。2.上报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经两部联合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时期:动员部署时期(2 0 0 9年8月)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在松原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
16、试点工作。2 .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各种会议、下发文件、政策讲座、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宽敞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宽敞教师介绍改革的范畴、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让每一名教职职员明白得支持改革,主动投身改革,努力营造促进职称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第四时期:组织实施时期(2 0 0 9年9月1 1月)1 .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治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方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确定松原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及所属各县(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部门按治理权限,分不核定改革单位
17、副高级以下各级教师岗位比例及数额。2 .开展人员过渡工作。按照学校聘任教师情形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教育部门核准,并在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证(人事)、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公布。3 .开展考核举荐工作。各学校按照已核定本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形,按有关程序向专家评委会举荐拟聘人选。4 .公布专家评审结果。按治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判工作,公布评审结果。5.学校择优聘用。按照评审结果,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空额数,由学校择优聘用,并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
18、保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时期:检查验收总结(2009年12月)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各改革单位评聘工作终止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关于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操作咨询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门要对存在的咨询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行政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形,总结做法和体会,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六、改革试点工作的几点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阻碍大,改革试点本
19、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一)提升认识,加大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大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保证(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治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评聘工作。(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改革单位和县(区)要按照省改革工作方案和市改革的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本地改革试点方案,分不报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开展改革试
20、点工作。各改革单位和县(区)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和谐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讲明、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宽敞教师主动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体会,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究积存体会。(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不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判方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各改革单位和县(区)要及时总结体会,发觉、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显
21、现的新情形、新咨询题,妥善处理改革、进展和稳固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形及时向省、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进展情形请及时报送省、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 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方法(试行)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 2010-9-2为确保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的通知(人社部 发 200913号)和 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人 社 部 发(2009)2 9 号)精神,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特就我省松原市中小学教
22、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制定如下方法。一、评审对象本方法适用于2009年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各改革学校拟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改革学校拟聘的教师如已通过评审取得本级不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再参加职称(职务)评审工作。二、评审形式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采取讲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判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有效评判,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三、评审委员会组建(-)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23、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松原市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许多于2 5 人,由我省教育领域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许多于3/4。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与省教育厅协商确定。评委会下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办事机构暂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处,负责日常工作。评委会例会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共同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吉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下(含高级)各级不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教育局组建本地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下(含高级)各级不教师专
24、业技术水平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许多于17 人,由我省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务的一线教师担任,负责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下各级不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人事)局、教育局按上述规定组建评委会,负 责 县(区)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下各级不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工作。四、评审条件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教育部核准的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判标准条件执行。五、评审程序(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评审程序1.各改革学校聘委会按照 吉林省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判标准条件,可
25、采取讲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判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判,确定本学校举荐的正高级教师评审人员,并予以公示。2.公示无异议的举荐人员,由学校按治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证(人事)、教育部门。县(区)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汇总本地举荐人员情形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教育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及各县(区)报送的举荐人员进行审核,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教育厅组建的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举荐。4,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举荐人员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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