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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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为 规 范 各 类 实 验 操 作,保 证 化 验 员 操 作 过 程 中 的 人 身 安 全 和 公 司 财 产 不 受 损 失,确 保 检 测 工 作 正 常 有 序 地 进 行,并 牢 固 树 立“安 全 第 一”的 思 想。一、实 验 室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1、实 验 室 负 责 人 负 责 对 安 全 操 作 的 监 督;化 验 员 负 责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的 贯 彻 实 施。1、严 禁 化 验 人 员 将 与 检 验 无 关 的 物 品 带 入 化 验 室(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除 外);2、凡 从 事 各 种 产
2、 品 检 验 的 工 作 人 员,都 应 熟 悉 所 使 用 的 药 品 的 性 能,仪 器、设 备 的 性 能 及 操 作 方 法 和 安 全 事 项;3、进 行 检 验 时,应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进 行,掌 握 对 各 类 事 故 的 处 理 方 法;4、实 验 室 内 要 有 充 足 的 照 明 和 通 风 设 施;5、进 行 检 验 时,劳 动 保 护 用 具 必 须 穿 戴 整 齐;6、所 有 药 品、样 品 必 须 贴 有 醒 目 的 标 签,注 明 名 称、浓 度、配 制 时 间 以 及 有 效 日 期 等,标 签 字 迹 要 清 楚;7
3、、禁 止 用 手 直 接 接 触 化 学 药 品 和 危 险 性 物 质,禁 止 用 口 或 鼻 嗅 的 方 法 去 鉴 别 物 质。如 工 作 需 要,必 须 嗅 闻 时,用 右 手 微 微 扇 风,头 部 应 在 侧 面,并 保 持 一 定 距 离。严 禁 用 烧 杯 等 器 具 作 餐 具 或 饮 水,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内 饮 食;8、用 移 液 管 吸 取 有 毒 或 腐 蚀 性 液 体 时,管 尖 必 须 插 入 液 面 以 下,防 止 夹 带 空 气 使 液 体 冲 出,用 橡 皮 吸 球 吸 取,禁 止 用 嘴 代 替 吸 球;9、易 挥 发 性 或 易 燃 的 液 体 储
4、 瓶,在 温 度 较 高 的 场 所 或 当 瓶 的 温 度 较 高 时,应 经 冷 却 后 方 可 开 启;10、凡 参 加 实 验 项 目 的 人 员,必 须 熟 悉 所 使 用 物 质 的 性 质,操 作 规 程、方 法 和 安 全 注 意 事 项;11、在 进 行 有 危 险 性 工 作 时,应 采 取 安 全 措 施,参 加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二 人;12、在 器 具 中 放 加 热 药 品 时,必 须 放 置 平 稳,瓶 口 或 管 口 禁 止 对 着 别 人 和 自 己;13、加 热 试 管 内 的 溶 液 时,管 口 不 得 对 着 面 部,加 热 时 要 不 停 地 摇
5、 晃,以 防 止 因 上 下 温 度 不 均 发 生 沸 腾 而 引 起 的 烫 伤,加 热 蒸 储 结 束 后 应 先 拿 出 冷 凝 管 后 移 开 酒 精 灯 以 防 产 生 倒 吸 使 仪 器 破 裂;14、在 移 动 热 的 液 体 时,应 使 用 隔 热 护 具 轻 拿 轻 放,稳 定 可 靠;15、工 作 服 一 旦 被 酸、碱、有 毒 物 质 及 致 病 菌 等 玷 污 时 必 须 及 时 处 理;16、停 电 停 水 时,要 及 时 切 断 电 源,关 闭 水 阀;17、废 酸 废 碱,有 机 溶 剂 以 及 易 燃 物 质,必 须 经 过 中 和 处 理 后,方 可 倾 倒
6、 指 定 地 点,禁 止 直 接 倾 入 水 槽 中;18、化 验 工 作 结 束 后,所 有 仪 器 设 备 要 清 洗 干 净,切 断 电 源,关 闭 水、电、气 阀 门,溶 液、试 剂 和 仪 器 应 放 回 规 定 地 点;19、下 班 时,应 检 查 电 源 是 否 切 断,水、气 阀 门 是 否 关 闭;20、实 验 室 内 应 设 置 砂 箱、灭 火 器 等 消 防 器 材。当 室 内 发 生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大 量 泄 露 的 危 险 情 况 时,应 立 即 停 止 动 用 明 火 及 能 产 生 火 花 的 工 作,立 即 关 闭 阀 门,打 开 门 窗,加 快 通
7、风。二、玻 璃 仪 器 的 安 全 使 用 1、玻 璃 仪 器 在 使 用 前 要 详 细 检 查,有 裂 纹 或 损 坏 的 不 得 使 用;2、搬 取 有 液 体(1升 以 上)的 瓶 子 时,必 须 一 手 握 住 瓶 颈 部,一 手 托 瓶 底,不 准 单 独 握 住 颈 部 以 防 负 荷 大、重 而 崩 裂 脱 落,较 大 的 瓶 子 宜 放 在 瓶 架 上 搬 取;3、在 常 压 下 使 用 的 玻 璃 器 皿,温 度 不 得 超 过 500(指 硬 玻 璃),下 压 或 负 压 操 作 时,不 得 超 过 400,温 度 的 升 降 应 缓 慢 进 行。4、装 碱 性 溶 液
8、的 瓶 子,宜 使 用 胶 皮 塞,以 免 腐 蚀 粘 住;5、清 洗 装 有 腐 蚀 性、危 险 性 物 质 的 器 具 时,必 须 将 危 险 物 质 除 净 后,再 用 水 清 洗 干 净;6、非 耐 热 器 皿 和 广 口 瓶、量 筒、表 面 皿、称 量 瓶 等,禁 止 用 明 火 直 接 加 热,不 得 在 器 皿 内 进 行 放 热 的 操 作,如 器 皿 内 有 水 珠 应 放 在 烘 箱 中 烘 干;7、注 意 勿 使 玻 璃 和 瓷 器 局 部 受 热、受 冷。例 如 在 加 热、冷 却 设 备 的 操 作 过 程 中,防 止 器 皿 局 部 急 剧 的 温 度 变 化 而
9、破 裂。三、电 器 设 备 的 安 全 使 用1、严 格 遵 守 电 器 作 业 安 全 规 定,非 电 工 严 禁 从 事 电 器 作 业。检 修 电 器 设 备、线 路、开 关 照 明、安 装 临 时 电 源 作 业,均 应 由 电 工 作 业;2、电 器 设 备,必 须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接 地,推 上 电 闸 时 要 扣 紧,拉 下 电 闸 时 要 彻 底,推 进 必 须 快 速;3、在 同 一 电 源 上,不 能 同 时 使 用 过 多 仪 器 设 备,以 免 造 成 负 荷 过 大;4、使 用 电 器 设 备 时,要 检 查 电 源 电 压 是 否 与 使 用 设 备 的 电
10、 压 相 符;5、绝 缘 不 合 格,导 线 裸 露 或 破 裂,发 现 漏 电 的 电 器 设 备 仪 器,不 准 使 用,要 尽 快 修 理;6、如 电 器 设 备 的 线 路 一 旦 发 热 或 温 度 超 过 规 定,而 发 生 故 障,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由 电 工 检 修;7、电 器 设 备 应 严 防 受 潮,禁 止 用 湿 布 擦 拭 电 源 开 关。如 有 水 珠 附 上,禁 止 拉、合 电 闸;8、在 加 热 电 器 附 近,不 得 放 置 易 燃 易 爆 物 品,当 用 电 炉 加 热 的 容 器 破 裂 时,必 须 切 断 电 源,然 后 再 进 行 处 理;9
11、、所 有 电 热 设 备,必 须 放 在 石 棉 板 上,发 热 量 大 的 设 备 还 应 架 空,并 采 取 隔 热 措 施;10、当 室 内 有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和 蒸 汽 时,必 须 确 认 合 格 后,方 可 给 电 器 设 备 和 仪 器 送 电;11、在 有 易 燃 易 爆 气 体、粉 尘 的 室 内,所 用 的 电 器 设 备 和 照 明 应 符 合 防 爆 要 求;12、发 现 有 人 触 电 时,应 先 切 断 电 源,并 立 即 进 行 抢 救。四、有 毒、有 害 物 质 的 管 理 与 使 用(一)管 理 1、盛 装 有 毒 物 质 的 容 器,在 标 签 应
12、注 明“有 毒”或“剧 毒”字 样 和 醒 目 的 危 险 标 志;2、凡 毒 性 化 学 品 应 分 类 贮 存,不 得 与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及 气 化 腐 蚀 性 等 化 学 品 贮 存 在 统 一 库 房;3、凡 剧 毒 化 学 品 应 用 专 门 铁 柜 单 独 存 放,坚 持 双 人 两 锁 两 本 帐 制 度;4、建 立 健 全 的 毒 药 品 管 理 制 度,入 库、发 放 时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记 录,定 期 清 点,帐 物 必 须 一 致,发 现 数 量 不 符 时 应 立 即 认 真 追 查 原 因,及 时 报 告,毒 品 应 配 备 两 名 专 人 进 行
13、管 理,坚 持 双 人 两 锁 两 本 帐 制 度;5、有 毒 药 品 库 严 禁 非 保 管 人 员 入 库,保 证 有 毒 药 品 库 绝 对 安 全;6、各 部 门 领 取 有 毒 药 品 必 须 由 两 名 可 靠 的 专 人 负 责,并 填 写 领 料 单,登 记 数 量;7、有 毒 药 品 的 发 放 与 领 取 应 加 强 计 划 管 理,使 用 部 门(单 位)领 导 应 严 格 履 行 有 毒 药 品 领 用 审 批 手 续;8、使 用 部 门 按 生 产、检 验 的 需 要 定 期 编 制 计 划 送 相 应 部 门。(二)使 用1、有 毒 药 品 库 贮 存 量 不 得
14、过 多,一 般 不 许 超 过 一 个 月 的 使 用 量;2、使 用 有 毒 药 品 时,必 须 当 日 使 用,当 日 领 取,用 多 少 领 多 少,严 加 保 管,不 准 无 关 人 员 接 触,如 使 用 有 剩 余,必 须 立 即 退 回 有 毒 药 品 库,不 准 在 使 用 地 方 存 放;3、使 用 过 的 设 备 工 具 一 定 要 清 洗 干 净,使 用 过 的 废 水 一 定 要 进 行 处 理,并 定 期 取 样 化 验 分 析,沉 淀 的 废 渣 要 埋 在 指 定 的 地 点;4、凡 装 放 有 毒 药 品 的 工 具 如 铁 罐、麻 袋、玻 璃 瓶、塑 料 袋
15、等 不 许 乱 放、随 意 处 理,必 须 经 过 消 毒,化 验 无 毒 才 能 使 用 或 处 理;5、在 使 用 有 腐 蚀 性、刺 激 性 及 剧 毒 物 品 时,如:强 酸、强 碱、浓 氨 水、氢 化 物、三 氧 化 二 碑、碘 等 必 须 戴 胶 皮 手 套 和 防 护 眼 镜,且 须 有 人 监 护;6、禁 止 将 有 毒 物 质 或 致 病 菌 擅 自 挪 用 或 带 出 实 验 室,发 现 丢 失 或 被 盗 窃,应 及 时 报 告;7、从 事 微 生 物 检 验 的 人 员,工 作 结 束 后 应 洗 手 消 毒,下 班 时 应 脱 下 工 作 服。五、易 燃 易 爆 物
16、质 的 安 全 使 用 1、凡 使 用 与 空 气 混 合 后 能 形 成 爆 炸 的 混 合 物 时,必 须 在 通 风 橱 内 进 行 操 作;2、严 禁 在 火 源 附 近 进 行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的 操 作。酸、苯、甲 苯、丙 酮、汽 油 等 易 燃 物 质,其 附 近 不 得 有 明 火;3、进 行 有 爆 炸 性 的 操 作,所 用 的 玻 璃 容 器,必 须 使 用 软 木 或 胶 皮 塞,禁 止 使 用 磨 口 瓶 塞;4、禁 止 将 易 燃 物 质(如 苯、甲 醇、乙 醇 等)进 行 明 火 蒸 储 或 加 热。其 沸 点 低 于 100 者,应 在 水 浴 上 加
17、热,沸 点 高 于 100 者,应 在 油 浴 上 加 热。水 浴 和 油 浴 应 使 用 闭 式 电 炉,禁 止 油 浴 加 热 到 接 近 油 的 着 火 温 度;5、加 热 易 燃 液 体 时,必 须 在 冷 却 回 流 器 的 烧 瓶 中 进 行;6、蒸 发 可 燃 液 体 时,禁 止 将 蒸 汽 直 接 排 在 室 内 空 间;7、熔 融 石 蜡 时,应 放 在 砂 浴 上 进 行,切 莫 过 热,以 免 着 火;8、禁 止 将 氧 化 剂 与 可 燃 物 品 一 起 研 磨,不 能 在 纸 上 称 量 氢 氧 化 钠;9、使 用 爆 炸 性 物 品(如:高 氯 酸、过 氧 化 氢
18、等)禁 止 振 动、碰 撞 和 磨 擦;10、易 发 生 爆 炸 危 险 的 操 作,应 采 取 安 全 隔 离 措 施,具 有 特 别 危 险 的 操 作(如 使 用 放 射 性 物 质)应 采 取 特 殊 防 护 措 施,并 在 符 合 规 定 的 隔 离 室 内 进 行;11、加 热 操 作 或 实 验 过 程 中,如 发 生 着 火 爆 炸,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热 源 和 汽 源 进 行 灭 火;12、取 用 钾、钠、钙、黄 磷 时 必 须 使 用 专 用 钳 子,禁 止 用 手 接 触。钾、钠、钙 存 放 在 煤 油 中,禁 止 与 水 或 蒸 汽 接 触,黄 磷 应 放 在
19、 水 中,均 应 浸 没 于 液 体 下 面 与 空 气 隔 离;13、挥 发 性 有 机 药 品,应 放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地 方、冰 箱 或 铁 柜 内,低 燃 点 的 易 燃 品,不 能 放 在 火 源 附 近,若 室 温 过 高 时,应 备 有 冷 却 装 置。六、腐 蚀 性、刺 激 性 物 质 的 安 全 使 用 1、稀 释 浓 酸 时,必 须 将 酸 注 放 水 中,用 玻 璃 棒 缓 慢 不 停 地 进 行 搅 拌,禁 止 将 水 直 接 注 入 酸 中,稀 释 时,应 缓 慢 进 行,若 温 度 过 高 应 待 冷 却 后 再 进 行;2、溶 解 化 学 物 品 和 稀
20、释 浓 溶 液 时,必 须 在 耐 热 容 器 和 硬 质 玻 璃 器 具 中 进 行;3、在 处 理 发 烟 酸 和 强 腐 蚀 性 物 品 时,要 特 别 谨 慎,防 止 中 毒 或 灼 伤;4、当 酸、碱 溶 液、化 学 试 剂 灼 伤 皮 肤 或 溅 入 眼 睛 时,应 立 即 用 清 水 冲 洗、救 护,情 节 严 重 的 急 送 医 院;5、开 启 盛 澳、过 氧 化 氢、盐 酸、氢 氟 酸、发 烟 酸 等 物 质 的 瓶 塞 时,瓶 口 不 得 对 着 人;6、溶 解 氢 氧 化 钠 或 氢 氧 化 钾 时,要 严 防 沸 腾 溅 出,酸 碱 中 和 时 应 缓 慢 进 行,严
21、禁 液 体 飞 溅;7、禁 止 浓 硝 酸 与 可 燃 物 接 触;8、如 需 将 浓 酸 或 碱 中 和 时,应 先 行 稀 释,绝 不 许 将 浓 酸、浓 碱 直 接 中 和。七、防 火 安 全 1、实 验 室 内 严 禁 抽 烟,不 准 乱 抛 火 柴 或 其 它 火 种;2、实 验 室 必 须 设 置 防 火 设 备,由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和 补 充,灭 火 器 材 应 放 在 固 定 地 点。化 验 人 员 每 人 都 必 须 熟 悉 防 火 知 识,并 能 操 作;3、使 用 易 燃 挥 易 挥 发 试 剂 时,附 近 必 须 没 有 火 源 或 远 离 火 种;4、酒 精
22、灯 或 喷 灯 必 须 在 火 种 熄 灭 的 情 况 下,才 能 添 加 酒 精;5、加 热 可 燃 液 体 时,不 能 直 接 用 火 加 热,必 须 在 水 浴 上 加 热 或 加 垫 石 棉 网;6、要 经 常 检 查 电 线 是 否 有 漏 电 现 象;7、实 验 室 里,可 燃 试 剂 的 贮 存 不 宜 超 过 规 定 量(一 个 月 的 使 用 量)。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条 为 切 实 加 强 学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工 作,确 保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及 学 生 的 人 身 安 全,维 护 教 学、科 研 工 作 的
23、 正 常 秩 序,创 造 良 好 的 实 验 工 作 环 境,促 进 学 校 事 业 健 康、稳 定、快 速 地 发 展,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的 意 见 文 件 要 求,特 制 定 本 制 度。第 二 条 学 校 贯 彻“以 人 为 本、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根 据“谁 使 用、谁 负 责,谁 主 管、谁 负 责”的 原 则,全 面 落 实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体 系。建 立 健 全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长 效 机 制,实 现 实 验 室 安
24、 全 工 作 的 常 态 化 管 理。第 三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学 校 范 围 内 开 展 教 学、科 研 工 作 的 各 级 各 类 实 验 室 或 场 所。第 四 条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是 教 师、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评 聘、晋 职 晋 级、年 度 考 核、评 奖 评 优 的 重 要 指 标,创 建 安 全 稳 定 的 实 验 室 工 作 环 境 是 全 校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的 共 同 责 任 和 义 务。第 五 条 学 校 职 责 实 验 室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委 员 会 是 学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的 领 导
25、 机 构,负 责 落 实 国 家、地 方、各 级 行 政 部 门 关 于 高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与 环 保 各 项 方 针、政 策,各 类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专 项 行 动。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管 理 体 系,包 括 实 验 室 安 全 生 产 体 制 机 制 与 运 行 管 理,实 验 室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与 操 作 规 程,实 验 室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与 准 入 落 实,实 验 室 危 险 源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与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实 验 室 安 全 设 施 建 设 与 防 护 保 障,实 验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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