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必考题库及答案(通用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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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资 格 考 试 必 考 题 库 及 答 案(通 用 版)-、单 选 题(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只 有 一 个 最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选 项)1、行 政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应 当 自 收 到 赔 偿 申 请 之 日 起()内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赔 偿。A 15日 B 1个 月 C 2个 月 D 3个 月 标 准 答 案 是 C2、我 国 国 家 赔 偿 法 规 定 只 对 下 列 行 为 进 行 行 政 赔 偿 的 是:()A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使 职 权 造 成 的 损
2、 害 B因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行 使 职 权 造 成 的 损 害 C 因 对 道 路、桥 梁 等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的 损 害 D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民 事 合 同 时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标 准 答 案 是 B3、某 县 工 商 局 与 文 化 局 以 某 商 场 经 营 非 法 出 版 物 为 由,联 合 查 封 了 该 商 场,后 经 查 实,该 商 场 并 未 经 营 非 法 出 版 物,县 工 商 局 与 文 化 局 查 封 行 为 违 法。为 此,该 商 场 可 要 求()承 担 赔 偿 责 任。A
3、 县 工 商 局 与 文 化 局 的 执 法 人 员 共 同 承 担 B县 工 商 局 与 文 化 局 共 同 承 担 C 县 工 商 局 与 文 化 局 执 法 人 员 分 别 承 担 D不 能 要 求 赔 偿 标 准 答 案 是 B4、经 复 议 机 关 复 议,复 议 决 定 加 重 损 害 的,()是 加 重 损 害 部 分 的 赔 偿 义 务 机 关。A 原 机 关 B复 议 机 关 C 复 议 机 关 的 上 级 机 关 D 原 机 关 和 复 议 机 关 标 准 答 案 是 B5、我 国 行 政 赔 偿 以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使 职 权 时 的()为 前
4、 提 条 件。A 个 人 故 意 B 个 人 过 失 C 行 为 违 法 D 无 过 错 责 任 标 准 答 案 是 C6、证 据 的 依 法 收 集 是 指 下 列 方 式,错 误 的 是()A 由 法 定 主 体 收 集 B 在 法 定 时 间 收 集 C 按 法 定 方 式 收 集 D 根 据 行 政 机 关 要 求 收 集 标 准 答 案 是 D7、有 下 列 情 形 的,人 民 法 院 有 权 向 行 政 机 关 以 及 其 他 组 织、公 民 调 取 证 据,错 误 的 是()A 涉 及 国 家 利 益、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实 认 定 的 B 涉
5、 及 依 职 权 追 加 当 事 人 的 C 中 止 诉 讼、终 结 诉 讼 的 D 可 能 裁 定 驳 回 起 诉 等 程 序 性 事 项 的 标 准 答 案 是 D8、当 事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供 原 物 确 有 困 难 的,可 以 提 供 下 列 物 品,错 误 的 是()A 证 明 该 物 证 的 照 片 B证 明 该 物 证 的 录 像 C 根 据 原 物 制 作 的 复 制 品 D 与 原 物 核 对 无 误 的 复 制 件 标 准 答 案 是 C9、被 告 提 供 的 被 诉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所 依 据 的 询 问、陈 述、谈 话 类 笔 录,应 当 由 下 列
6、 人 员 签 名 或 者 盖 章,错 误 的 是()A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B被 询 问 人 C 陈 述 人 D 被 谈 话 人 的 领 导 标 准 答 案 是 D10、当 事 人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供 书 证 的 原 件,下 列()不 属 于 书 证 的 原 件。A 原 本 B正 本 C 副 本 D 节 录 本 标 准 答 案 是 D11、原 告 确 有 证 据 证 明 被 告 持 有 的 证 据 对 原 告 有 利,被 告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提 供 的()A 可 以 推 定 原 告 的 主 张 成 立 B不 能 推 定 原 告 的 主 张 成 立 C 由 法 庭
7、 强 制 被 告 提 供 D 由 原 告 申 请 法 庭 要 求 被 告 提 供 标 准 答 案 是 A12、根 据 证 据 的 来 源,可 将 证 据 划 分 为()A 一 般 证 据 和 特 殊 证 据 B原 始 证 据 和 传 来 证 据 C 言 词 证 据 和 实 物 证 据 D 直 接 证 据 和 间 接 证 据 标 准 答 案 是 B13、电 子 证 据 经 对 方 当 事 人 确 认 后,与 原 件 的 证 明 效 力 相 比()A 同 等 B较 弱 C 较 强 D 不 同 标 准 答 案 是 A14、下 面 关 于 证 明 效 力 错 误 的 是()A 国 家 机 关 的 公
8、文 文 书 优 于 其 他 书 证 B原 件 原 物 优 于 复 制 件、复 制 品 C 原 始 证 据 优 于 传 来 证 据 D 视 听 资 料 优 于 鉴 定 材 料 标 准 答 案 是 D15、下 列 哪 种 证 人 证 言 可 以 作 为 证 据 运 用()A 用 座 谈 会 形 式 收 集 的 证 言 B 用 威 胁 的 方 式 取 得 的 证 言 C 询 问 笔 录 没 有 被 询 问 人 的 签 名 D 在 法 庭 上 经 过 质 证 后 的 证 人 证 言 标 准 答 案 是 D16、下 列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法 定 证 据 种 类 的 是()A 物 证
9、、书 证 B实 物 证 据 C 言 词 证 据 D 传 来 证 据 标 准 答 案 是 A17、行 政 诉 讼 中,当 事 人 应 当 出 示 证 据 的 原 件,但 有 下 列 情 形 的 除 夕 卜()A 出 示 证 据 的 原 件 有 困 难 B只 要 经 法 庭 准 许 C 应 当 事 人 请 求 D出 示 证 据 的 原 件 确 有 困 难,并 经 法 庭 准 许 标 准 答 案 是 D18、人 民 法 院 准 许 延 期 提 供 证 据 的,被 告 应 当 在 正 当 事 由 消 除 后()内 提 供 证 据。A 7 日 B 1 0日 C 1 5 日 D 2 0日 标 准 答 案
10、是 B19、鉴 定 人 因 正 当 事 由 不 能 出 庭 的,经()准 许,可 以 不 出 庭。A 所 在 单 位 B原 告 C 被 告 D 法 庭 标 准 答 案 是 D20、下 面 的 鉴 定 结 论 属 于 合 法 有 效 的 鉴 定 结 论 的 是()A 某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局 安 全 科 对 火 灾 原 因 进 行 的 鉴 定 结 论 B 某 执 法 人 员 对 被 害 人 受 伤 害 做 出 的 鉴 定 结 论 C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自 身 作 出 的 鉴 定 结 论 D 某 环 保 科 学 技 术 部 门 对 环 境 污 染 情 况 做 出 的 鉴 定 结 论 标
11、 准 答 案 是 D21、行 政 执 法 人 员 从 事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时,应 当 向 当 事 人 出 示 行 政 执 法 证 件,除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外,必 须()人 以 上 共 同 进 行。A-B二 C 三 D 无 要 求 标 准 答 案 是 B22、某 网 吧 因 允 许 未 成 年 人 上 网 而 被 罚 款 5000元,该 网 吧 经 催 告,逾 期 仍 不 履 行 行 政 决 定,且 无 正 当 理 由,最 后 行 政 机 关 决 定 强 制 执 行。下 列 关 于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应 当 以 书 面
12、形 式 作 出 B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的 形 式 没 有 特 殊 要 求 C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可 以 以 口 头 形 式 作 出 D 以 上 都 不 正 确 标 准 答 案 是 A23、行 政 机 关 对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的 裁 定 有 异 议 的,可 以 向()申 请 复 议 A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B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C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D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标 准 答 案 是 B24、三 元 厂 生 产 伪 劣 产 品,被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查 获,行 政 机 关 决 定 查 封、扣 押 三 元 厂 及 伪 劣 产 品
13、,制 作 并 当 场 交 付 查 封、扣 押 决 定 书 和 清 单。下 列 关 于 查 封、扣 押 正 确 的 是()A 查 封、扣 押 应 当 由 法 律、法 规、规 章 规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B 查 封、扣 押 范 围 不 限 C 可 以 重 复 查 封、扣 押 D 应 该 制 作 并 当 场 交 付 查 封、扣 押 决 定 书 和 清 单 标 准 答 案 是 D25、人 民 法 院 接 到 行 政 机 关 强 制 执 行 的 申 请,应 当 在()内 受 理 A 五 日 B 十 日 C 十 五 D 二 十 标 准 答 案 是 A26、行 政 机 关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14、 对 姜 某 拒 不 执 行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为 进 行 强 制 性,人 民 法 院 做 出 不 予 受 理 的 裁 定,行 政 机 关 对 此 有 异 议,则 可 以 在()内 申 请 复 议。A 五 日 B 十 日 C 十 五 日 D 二 十 日 标 准 答 案 是 C27、张 某 在 甲 市 有 一 套 住 房 属 于 违 章 建 筑,他 本 人 住 在 乙 市,行 政 机 关 要 求 张 某 拆 除,张 某 逾 期 拒 不 履 行 拆 除,贝 U()A 行 政 机 关 向 甲 市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B 行 政 机 关 向 乙 市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15、 制 执 行 C 向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D 等 待 张 某 自 行 拆 除 标 准 答 案 是 A28、以 下 关 于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的 期 限 正 确 的 是:()A 人 民 法 院 接 到 行 政 机 关 强 制 执 行 的 申 请,应 当 在 五 日 内 受 理 B 行 政 机 关 对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的 裁 定 有 异 议 的,可 以 在 一 个 月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复 议 C 人 民 法 院 对 行 政 机 关 强 制 执 行 的 申 请 进 行 书 面 审 查,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人 民
16、 法 院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五 日 内 作 出 执 行 裁 定 D 以 上 说 法 都 不 正 确 标 准 答 案 是 A29、某 服 装 厂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又 不 履 行 行 政 决 定 的,技 术 监 督 局 催 告 该 服 装 厂 履 行 义 务,催 告 书 送 达 后()该 服 装 厂 仍 未 履 行 义 务 的,技 术 监 督 局 可 以 向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A 五 天 B 七 天 C 十 天 D 十 五 天 标 准 答 案 是 C30、申 请
17、法 院 强 制 执 行,以 下 几 项 正 确 的 是:()A 当 事 人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又 不 履 行 行 政 决 定 的,没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自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两 个 月 内,依 法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B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前,可 以 不 经 催 告 当 事 人 履 行 义 务,直 接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C 催 告 书 送达 七 日 后 当 事 人 仍 未 履 行 义 务 的,行 政 机 关 可 以
18、 向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D以 上 说 法 都 不 正 确 标 准 答 案 是 D31、某 玩 具 厂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又 不 履 行 行 政 决 定,技 术 监 督 局 可 以 自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内,依 法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A 一 个 月 B三 个 月 C两 个 月 D半 年 标 准 答 案 是 B32、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要 求 当 事 人 履 行 排 除 妨 碍、恢 复 原 状
19、等 义 务 的 行 政 决 定,当 事 人 逾 期 不 履 行,经 催 告 仍 不 履 行,其 后 果 已 经 或 者 将 危 害 交 通 安 全、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或 者 破 坏 自 然 资 源 的,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对 当 事 人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迫 使 其 履 行 B行 政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要 求 当 事 人 履 行 排 除 妨 碍、恢 复 原 状 等 义 务 的 行 政 决 定,当 事 人 逾 期 不 履 行,经 催 告 仍 不 履 行,其 后 果 已 经 或 者 将 危 害 交 通 安 全、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或 者 破 坏 自 然 资 源 的,行 政
20、 机 关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代 履 行 C需 要 立 即 清 除 道 路、河 道、航 道 或 者 公 共 场 所 的 遗 洒 物、障 碍 物 或 者 污 染 物,当 事 人 不 能 清 除 的,行 政 机 关 可 以 决 定 立 即 实 施 代 履 行 D代 履 行 的 费 用 全 部 由 行 政 机 关 承 担,财 政 拨 款 标 准 答 案 是 C33、某 造 纸 厂 严 重 污 染 下 流 的 水 源,行 政 机 关 依 法 对 该 厂 处 以 罚 款,并 要 求 该 厂 排 除 妨 害,恢 复 原 状。该 厂 逾 期 不 履 行,经 催 告 仍 不 履 行,行 政 机 关 委
21、 托 污 水 处 理 厂 来 履 行,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派 员 到 场 监 督 B行 政 机 关 应 当 派 员 到 场 监 督 C行 政 机 关 应 该 拍 至 少 2人 到 场 监 督 D行 政 机 关 无 需 派 员 到 场 监 督 标 准 答 案 是 B34、代 履 行()前,催 告 当 事 人 履 行,当 事 人 履 行 的,停 止 代 履 行 A-B B三 日 C五 日 D十 日 标 准 答 案 是 B35、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 划 拨 存 款、汇 款 应 当 由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决 定,并 书 面
22、通 知 金 融 机 构。金 融 机 构 接 到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划 拨 存 款、汇 款 的 决 定 后,应 当 立 即 划 拨 B某 行 政 机 关 没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当 事 人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也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经 催 告 仍 不 履 行 的,该 行 政 机 关 在 实 施 行 政 管 理 过 程 中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查 封、扣 押 措 施,也 不 得 将 查 封、扣 押 的 财 物 依 法 拍 卖 抵 缴 罚 款 C法 律 规 定 以 外 的 行 政 机 关 或 者 组 织 要 求 划 拨 当
23、事 人 存 款、汇 款 的,金 融 机 构 也 不 得 拒 绝 D划 拨 的 存 款、汇 款 以 及 拍 卖 和 依 法 处 理 所 得 的 款 项 部 分 上 缴 国 库,部 分 留 下 作 为 单 位 福 利,补 贴 一 线 执 法 人 员 标 准 答 案 是 A36、傅 某 将 泥 沙 堆 在 路 上,严 重 阻 碍 了 交 通 安 全,行 政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要 求 傅 某 履 行 排 除 妨 碍、恢 复 原 状 等 义 务 的 行 政 决 定,傅 某 逾 期 不 履 行,经 催 告 仍 不 履 行。则()A 强 制 傅 某 履 行 B要 求 傅 某 的 亲 属 履 行 C委
24、托 村 委 会 的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D继 续 等 待 傅 某 履 行 标 准 答 案 是 C37、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 没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申 请 自 己 执 行 B 没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C 没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让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机 关 执 行 D 没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权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让 上 级 主 管 机 关 执 行 标 准 答 案 是 B 38、关
25、 于 金 钱 给 付 义 务 的 执 行,以 下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作 出 金 钱 给 付 义 务 的 行 政 决 定,当 事 人 逾 期 不 履 行 的,行 政 机 关 可 以 依 法 加 处 罚 款 或 者 滞 纳 金 B 加 处 罚 款 或 者 滞 纳 金 的 标 准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C 加 处 罚 款 或 者 滞 纳 金 的 数 额 不 得 超 出 金 钱 给 付 义 务 的 数 额 的 2 倍 D 行 政 机 关 依 照 行 政 强 制 法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加 处 罚 款 或 者 滞 纳 金 超 过 法 定 期 限,经 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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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行政 执法人员 执法 资格考试 必考 题库 答案 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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