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创新之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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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总体技术规定2第三章 规划定位和规模3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3第五章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4第六章 建筑控制4第七章 道路交通控制4第八章 绿地控制6第九章 城市设计指导7第十章 市政工程规划8第十一章 城市防灾规划10第十二章 开发建设管理控制11附录一 用词说明12附录二 控制要素定义1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市XX新区北区的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指导该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本规划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
2、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6号);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6.XX市XX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7.XX市XX新城规划; 8.XXXX新区生态园景观设计; 9.XXXX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XXXX新区概念规划; 11.XX新区/工业未来3-5年城市赶超战略规划; 12.XXXX新区北区产业规划顾问报告; 13.XX新区(中心区)分区规划; 14.XX区河道规划; 15.XX新区(北区)概念性城市形态设计; 16.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7.
3、 XX市和XX省其它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西起乍嘉苏高速公路,东至北郊河,南以新塍塘为界,北至雁泾港、洋门港,规划用地约7.9平方公里。第四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和附件(说明书)构成。其中,文本表达规划控制条文,图件表达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控制技术总图、地块控制指标和分图图则。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第五条 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多因素的控制。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4、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XX省及XX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的规定。第七条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均依据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确定。第八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确有需要的时候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九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应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进行深化,需略作修改的,应报XX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第十条 本规划实施、管理部门是XX市XX区规划与建设局,规划解释权归XX市X
5、X区规划与建设局。若需修订,必须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本规划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第二章 总体技术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适建规定为给各项建设选址定点提供依据,根据建设管理的需要,配合土地利用规划图,作出不同使用性质建筑对应于其它用地性质的相互适建规定,规定分为允许建、不允许建和有条件允许建三种不同情况。第十三条 道路系统规划区内道路按规定的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执行,道路系统交叉点坐标控制及竖向设计,见道路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第十四条 变更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五条 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附表四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中的规定。 第三章 规划定位和规模第十六条 规划定位规划以“长江三角洲秀丽之洲,世界都市群创新之城”为主题,提出将XX新区北区建成以创新、生态、活力、宜居为目标的集商业、办公、科研、居住、休闲旅游为主要功能的生态之城。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1、突出生态特色,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典型的江南生态园林新城。2、突出生态商
7、务和科技创新特色,构建长三角地区最具特色和最具开发潜质的现代综合服务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示范区。3、突出宜居特色,营造尺度宜人、交通便利、服务设施完备、富有浓郁江南水乡风情的宜居新城。第十八条 建设规模1、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总人口4.8万,其中常住人口3.5万,流动人口1.3万。2、用地规模: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789.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02.23公顷,水域用地86.86公顷。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十九条 规划功能结构:规划形成的功能结构为“两核三区”。“两核”为创新产业主核心和创意产业次核心。两个核心各自围绕一条功能和生态景观复合轴线展开布局。“三区”为核心产业区、生态景观区和产业服务区
8、。三个功能片区由复合轴线紧密衔接。第二十条 规划功能分区:规划将规划区域划分为国际生态商务区、创意产业园区、生态居住区、生态景观区和服务配套区。第二十一条 用地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本区范围内的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等用地组成。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三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第二十二条 用地布局居住用地(R)区内规划居住用地154.13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21.95%,其中住宅用地105.74公顷;商住混合用地32.31公顷,中小学用地16.08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2.11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
9、C)规划区级公共设施用地207.2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9.51%,人均用地43.17平方米。绿地(G)规划范围内绿地由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组成,绿地面积227.5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32.41%,人均47.41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178.4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5.41%,人均37.17平方米。其中结合秀湖和运河湿地保留和规划的生态绿地较多,约有18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S)本区规划道路广场用地总面积为100.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14.32%,人均20.9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91.67公顷,广场用地4.86公顷,社会停车场4.03公顷。广场和停车场用地的人均面积分别达到1.01
10、平方米和0.84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7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0.54%,人均0.79平方米。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北面的消防大队(用地面积1.12公顷)、110kv变电站(面积0.30公顷)和西面的创新干线的小型车辆保养场(面积0.87公顷),而其他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均分布在规划地块外围,其它市政设施如:电信局、邮电所、垃圾回收站、公厕等则结合社区需求和旅游休闲需求设置,不再单独划分用地。第五章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第二十三条 地块划分规划按照XX市西片分区规划里的控制性编制单元编号,规划用地划分为四块,分别为4-34、4-35、4-36、
11、4-37,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此为基础,作为一级地块;依据城市道路、自然生态特征及功能构成,并尽量保证现状已有地块的完整性,将四大区块细化为27个二级街坊和177个三级地块。地块分四级划分并编号,地块编号的开头二级如上所述四个区块编号,后面依据地块从北向南,从西向东依次以数字表示二级街坊和三级地块,如0403401005。第二十四条 地块划分原则1. 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一,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2. 地块以道路、河道、绿化线为界。3. 公园、绿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4. 住宅用地一般以住宅组团为单位划块。5、其中研发区的地块划分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
12、际情况对用地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第二十五条 地块指标控制为方便规划管理,采用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种形式。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设施、建筑后退红线、主要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引导性指标指城市设计、交通节点对建筑的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规划控制的技术指标中: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为控制上限,不得超过此限;建筑后退红线不得小于控制距离;绿地率为控制下限,不得低于此限。各地块指标详见地块控制图则。第二十六条 地块控制图则1. 地块控制图则是以区块为单位的地块规划图。2. 地块控制图则每张均包括图纸、地块控制指标和简要说明三部分。 3. 地块
13、控制图则图纸比例比例一般为1:2000,当区块较大时,则采用1:3000、1:4000等图纸比例,以比例尺所示为准。第六章 建筑控制第二十七条 建筑开发量的控制遵循土地价值与开发强度的结合;核心区:低密度、高开发强度 临近景观水体的公共商务办公建筑采用相对低密度、高开发强度的开发策略,强调公共轴线,突出优美的城市天际线,增加观景界面,使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周边地区:低密度、低开发强度 周边地区以住宅建筑为主,采用低密度、低开发强度为主,突出生态主题,反映从城市核心区到周边的自然区域的过渡。第二十八条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
14、定。新建建筑和改建、扩建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退让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除XX大道(退界10米)、溪港路(退界10米)东升西路(退界20米,其中10米为绿化控制)和新塍塘路(退界25米,其中15米为绿化控制)外,后退其他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表62规定。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表6-2规定的退距的基础上,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增加2米,高层建筑主体增加5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 (表62) 道路等级退距(米)支路1819城市
15、次干路2039城市主干路4060城市快速路4260低、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4.05.05.015.0高层建筑主体10.012.014.020.0表中退让距离为下限。道路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执行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另外,在创新干线沿线地块,地块沿创新干线一边建筑退道路红线至少15米作为绿化带,创新干线距建筑界面至少5米。第三十条 建筑高度控制 新建建筑和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高度应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第七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内城市内部道路体系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主干路(39m-42m):东西向包括
16、溪港路、东升西路;南北向包括秀园路、 XX大道。形成“两横两纵”主干系统。次干路(24m-32m):主要满足创意园区、居住生活区的联系,包括秀港路、秀北路、新塍塘路、木桥港路、泾港路。 支路(15m-24m):主要为居住区级道路,作为城市路网的补充。第三十二条 楔形绿地内部道路主要采用人车分流的方式,车行道路类型有主干道、外围次干道、支路、区内车行道和环湖游览车道,其他道路类型包括步行道路和环湖自行车道;车行道路和人行道路对外主要入口在新塍塘路和洪高路,各分区设置入口位置还包括秀园路和XX大道沿线。第三十三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
17、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三十四条 城市主干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起算60米,建筑相应后退。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点一般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停靠站控制用地不小于30米2.5米。第三十六条 道路宽度、长度及其横断面形式详见说明书。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和视距三角形控制应符合道路系统规划图。第三十七条 跨越城市道路的空中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在城市干路上净高不小于5.5米,其它道路上净高不小于5米,并符合交通、消防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建设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
18、排。如需设两个以上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按道路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建设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交角不小于75,出入口的位置距城市道路红线交点的净距为:主、次干道不小于50米,支路不小于30米,距桥隧坡道起止线不小于50米。规划范围内共规划了7处社会停车场,每处面积约在0.41.0公顷之间,总面积4.03公顷,按每车位25米计算,则可提供1610多个车位。第三十九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道路纵坡应尽量保证在0.2%3.0%之间。道路标高不小于2.72米,室外标高不小于2.82米,主航道一级游线上桥梁梁底标高不小于4.50米,二级游线上桥梁
19、梁底标高不小于3.50米,其他桥梁梁底标高不小于2.90米。第四十条 区内的公交站点的安排应结合地块控制图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核心商务区、商业区及主要交通枢纽等处,公共停车场(库)应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7-1控制,并保证有不少于20%的室外地面停车位。建设项目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7-1)建筑类型 表9-2建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宾馆
20、星级宾馆车位/客房0.61.5其它宾馆车位/客房0.51办公商务办公(写字楼)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区级机关办公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其它办公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商业零售中心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12其它地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10餐饮、娱乐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4区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农贸市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15医院区级及区级以上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以上4其它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3疗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1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车位
2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展览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影剧院车位/100座3.025游览场所自然风景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4.010其它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4.0100公交枢纽站车位/1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1.520学校小学车位/100名学生1.015中学车位/100名学生1.280住宅二类住宅车位/100平方米1.03车位/户单身公寓车位/户0.51说明:1、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2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2平方米/车位;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3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8平方米/车位。2、不足基本单位的项目,按基本指标配建,且只入不舍。3、表中未列出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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