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报送规范(DB42-T 168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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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20 CCS L 67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685202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 报送规范 Standard of basic information submission for office housing management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2021-05-12 发布 2021-07-12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6852021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基础信息报送职
2、责.2 6 信息报送流程.2 7 基础信息报送内容.4 8 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和共享.4 附录 A(规范性)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信息报送表.5 附录 B(规范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信息报送表.10 DB42/T 1685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露露、李倩、陈蓉、
3、王三木、邢鸿鹏、刘玉玲、丁凡、邓希妍、熊唯。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处,联系电话:027-87235329,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8226002,邮箱:。DB42/T 16852021 V 引 言 为了规范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数据库,结合办公用房管理实际,明确湖北省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的报送职责和数据审核、汇总、基础信息、管理,制定本规范。DB42/T 16852021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报送规范 1 范
4、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信息报送职责、报送流程、报送内容、数据维护和共享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填报、初审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工作,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统计、复审、管理、维护、上报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乡(镇)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5、业单位。3.2 办公用房 office rooms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3.3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 office use unit 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注: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简称“使用单位”。3.4 办公用房管理部门 office room management department 省级及以下各级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的部门。注: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简称“管理部门”。3.5 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of office room management D
6、B42/T 16852021 2 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是指办公用房权属信息、使用信息等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规定填报的相关管理信息。注:办公用房管理基础信息简称“基础信息”。4 基本要求 4.1 使用单位指定专职人员于每年 6 月 30 日以前完成本单位基础信息填报、更新。4.2 管理部门指定专职人员于每年 8 月 30 日以前完成本级党政机关基础信息审核,汇总本地区基础信息,报上级管理部门。5 基础信息报送职责 5.1 使用单位职责 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台账,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5.2 管理部门职责 5.2.1 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5.2.2 建立
7、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5.2.3 县以上管理部门将基础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6 信息报送流程 6.1 基础信息报送流程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信息报送流程详见图1。DB42/T 16852021 3 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报送流程省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省级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市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市级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县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县级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乡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阶段开始填报本单位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审核信息Y汇总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N开始填报本单位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审核信息YN开始填报本单位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审核信息YN汇总市直
8、单位办公用房信息汇总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报市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汇总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汇总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结束开始填报本级办公用房基础信息报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报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报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报县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报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 图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信息报送流程图 6.2 基础信息填报 6.2.1 已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使用单位通过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本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填报完毕后导出电子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 A 所要求的全部内容。6.2.2 未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使用单位和管理
9、部门应按照报送内容进行纸质填报。6.3 基础信息审核 6.3.1 使用单位依据本单位办公用房相关原始文件填报办公用房台账,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归档保存,并归集台账中填报数据的原始文件。6.3.2 管理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基础信息进行复审,对数据有疑义的可要求填报单位提供原始文件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应限期更正。6.4 基础信息汇总及上报 DB42/T 16852021 4 6.4.1 各级管理部门在统计汇总本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时,对下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上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下级管理部门做正式书面说明,确有错误的,限期更正。6.4.2 管理部门统计汇总本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经本地区党政
10、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归档保存,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7 基础信息报送内容 7.1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填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 A 所要求的全部内容。7.2 各级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应按照附录 B 要求的内容对本地区基础信息进行统计汇总。8 基础信息数据维护和共享 8.1 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基础信息数据安全及维护。8.2 基础信息可与本级纪委监委、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共享共用。DB42/T 16852021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信息报送表 使用单位信息填报应符合表A.1表A.10的要求。表A.1 单位基本信息 填报时间: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政区
11、划 单位法人 单位级别 分管领导 填报人 填报人移动电话 填报人办公电话 注:多处办公填多处地址,用“/”隔开。“分管领导”栏填分管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领导。表A.2“三定”人员编制职数信息 序号 职务/职级名称 核定编制职数 备注 注:“职务/职级名称”栏中职务按照省级机关填正省/副省/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处级/副处级/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填市级正职/市级副职/正局(处)职/副局(处)职/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填县级正职/县级副职/正科级/副科级/科级以下,乡级机关填乡级正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填写。“核定编制数”栏按照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各级别编制定员文件填写。实际办公人数超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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