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23-T 282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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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1.040.10CCS G 09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28252021普通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2021-04-13 发布2021-05-12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2825-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组织机构.25制度要求.26人员培训.27防护安全管理.38采购安全管理.39使用安全管理.410储存安全管理.411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512应急安全管理.5附录 A(资料性)表 A.1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6DB 23/T XXXXX-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
2、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翔诚注册安全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省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彦鑫、周真、牛訦琛、张继昌、赵同辉、张思琦、刘凯辛、马国强、田彬、于婉岑、张译文、高鑫鹏、李泽顺、王大博、赵子光、程卓、孙秀丽。DB 23/T XXXXX-20211普通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普通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要求、人员培训、防护安全管理、采购安全管理、使用安全管理、储存安全管理、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
3、和应急安全管理部分。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其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实验室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346化学试剂 包装与标志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
4、设置要求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T 27476.1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GB/T 27476.2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电气因素GB/T 27476.5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31190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
5、范GB/T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A 100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JGJ 91科研建筑设计标准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B 23/T XXXXX-20212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组织机构4.1普通高等院校应设置承担本单位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校级领导机构,统筹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2普通高等院校应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划、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4.3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二级院系(或单位)应设置相应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
6、验室应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5制度要求5.1普通高等院校和有关二级院系(或单位)应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实验室安全守则;b)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实验室教职工、学生安全培训、考核及准入制度;d)实验室外来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e)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取、使用、退回和废弃化学品暂存的全周期管理制度;f)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g)实验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维护制度;h)气瓶及相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i)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制度。5.2实验室应编
7、制危险化学品实验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涉及易燃易爆性物质的实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b)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c)气瓶及相应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6人员培训6.1普通高等院校有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或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b)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等知识;c)实验室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措施;d)国内外先进实验室安全管
8、理经验;e)实验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DB 23/T XXXXX-202136.2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实验室教职工、学生安全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实验室安全守则及相关管理制度;b)实验相关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c)气瓶等相关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d)实验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维护;e)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疏散、自救等知识;f)有关实验室事故案例分析。6.3外来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9、。外来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实验室安全守则及相关管理制度;b)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疏散、自救等知识;c)实验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知识。6.4外来人员如需开展实验操作应符合 6.2 中相关规定。6.5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应做好记录。6.6实验室使用新设备时,应对有关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7防护安全管理7.1实验室建筑设施及其他有关安全、防护、疏散要求应符合 GB 50016 和 JGJ 91 规定。7.2实验室与电气因素有关安全要求应参照 GB/T 27476.2 相关规定。7.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保持
10、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晒或靠近暖气、高温电器设备等热源,不应贴邻实验台设置或放置于地下室。7.4实验室内应设置有直接连接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呼救及对讲功能通讯装置,并与警报装置联锁。7.5涉及不同实验室的风机风道应单独设置,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止逆挡板。7.6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或尾气)应分别通过管路引至室外安全区域排放。7.7实验室应配备紧急处理化学品倾洒等事故的吸附材料,当有烧伤危险的强酸、强碱等化学品或液体毒害危险的化学品倾洒或大面积泄漏时,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7.8实验室使用具有化学品烧伤危险或液体毒害危险的强酸、强碱等时,应设置应急洗眼器、淋洗器,其中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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