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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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防突管理制度2M12751.53M13说明:本表排放半径值均为沿煤层层理方向的半径,在煤 层较硬、层理明显的情况下,其沿垂直煤层层理半径参考(0. 50. 7) X半径R执行。(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 否则不准生产。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防突规定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 米的超前距,严防超倔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 批。(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
2、、瓦 斯等)确定。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 作面要按防突规定执行,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 筒逆止阀。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氧气自救器。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1)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 2540nl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 气管道上;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 给量不得少于0.
3、 Im/inin。(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 人行道侧。(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5)其它要求按防突规定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执行。(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机巷放炮碉室内,严禁在工作面内 科放炮。(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 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外,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 风流中。(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在工作面作业规程内。(4)其它按防突规定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1、突
4、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 的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及 揭煤要求按防突规定的规定执行。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防突规定的规定执 行。第十一条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由矿总工程师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防 突规定有关规定。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5、编制, 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长、 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 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按要求内容规范化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 批,报公司审批、备案。第十二条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及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一)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生产矿井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经区域预测划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时, 对采区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 按照有关规定做必要的改造,
6、并将其工程资金列入矿编制的计划。(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1、设计之前,矿防突、地质部门可在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收集采区有 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结构破坏类型和瓦斯参数、预测参数、煤样 化验数据等资料,对本采区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2、经区域预测认定的突出危险采区,其巷道布置必须符合防突规定 的规定,并必须保证一条专用回风上(下)山(即没有任何机电设备),保 证该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上(下)山,根据防突 规定编制突出采区专用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在突出采区内:(1)在采区系统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时,不准 生产。(2)不得跳采布置回采工
7、作面。4、突出煤层中,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在 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采掘。第十三条突出矿井管理的规定1、生产矿井在开采中,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必须按防突规 定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定为突出煤层,矿井必须按防突规定 有关规定执行。2、一旦生产矿井被定为突出矿井:(1)发生突出的采区,在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确认前,必须严格按突出危 险区管理。(2)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 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和有关职能处室会审批复。第十四条机电管理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的 选择必
8、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判,否则不准使用。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出渣。4、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电话。第十五条防突资金矿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包括安全技措资金矿控科分 和矿成本技措资金),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 划,以统一平衡列项。第十六条奖励为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颁发 的“公司防突工作奖罚条例”执行,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分配此类资金,使 奖金发到确
9、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 作用。第十七条其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 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 施。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 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 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矿的各职能部门 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
10、对管辖内的防 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 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3、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 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4、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 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 突工作的具体实施。5、完善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 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一
11、)基本耍求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 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科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 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瓦斯研究室专职人员进行测定, 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生产副矿长、通风科组织人员实施。(二)区域预测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 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 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三)区域防突措施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 (
12、m3, t-1)区域类别0. 748无突出危险区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1、保护层开采(1)坚持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开采必须到位,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柱, 确需留设煤柱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纪录,并标在采掘工程及瓦斯 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 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 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lOOmo(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 数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3、2、预抽煤层瓦斯(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必须控制区段内的 整个开采快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回采巷 道轮廓线外至少15m。(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 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钻孔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15m。(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 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 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 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 小距离不小
14、于5mo(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 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6)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根 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7)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 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m。(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 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判断,若被保护区域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P)小 于0.74M&、瓦斯含量(W)小于8m3/t,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仍为突出危 险区,保护效果、预抽防突效果无效。(2)
15、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 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 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3)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如果实测指标值小于规定的临界值,未测定 的煤层4h2干煤样小于200Pa、湿煤样小于160Pa,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 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 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
16、区段宽 度未超过120m,以及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应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 向每间隔3050nl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宽度或回采工作面 长度大于1201n时,则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 面方向布置两个检验测试点。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 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 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b)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 隔3050nl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c)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至少布置 4
17、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科、中科和两侧,并且至少 有一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d)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 隔2030nl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且每次检验不得少于3个点。(五)区域验证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采用石门揭煤工 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2)在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 区域验证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应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2)工作面每推进1050nl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18、;(4)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探测 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 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科综合防突措施。三、局科综合防突措施要求1.基本程序与要求1)局科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设施的安装等均由各矿井专业防突队伍执行。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
19、检验,直到 措施有效。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 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12三、防突安全目标及防突队职责25四、职能部门防突职责和施工人员责任划分27五、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1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1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31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2安全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3机电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4防突副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34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35采掘副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35防突科科长岗位责任制36通风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7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
20、任制38生产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8安全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9地质测量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39调度室主任防突岗位责任制40机电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41企管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41防突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42抽探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43施工队防突岗位责任制43通风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45机运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46辅助救护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46防突技术员岗位责任制47通风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47防突工防突岗位责任制48防突预测工岗位责任制48打钻工防突岗位责任制49措施孔施工工防突岗位责任制50防突效果检验工岗位责任制50瓦斯检查员防突岗位责任制51安全员防突岗位责任制51放炮员防突岗位责任
21、制52班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52(1)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2)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 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 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2.石门揭煤工作面(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 位置、形态。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 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 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 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
22、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 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2)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nl开始到穿 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1n (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 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 离5m前进行。(4)石门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 小法向距离为2m。(5)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 式揭穿煤层。(6)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 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瓦斯解
23、吸指标Ah2值。(7)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 架等措施。(8)石门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 标法,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科、中科、下科和两侧。3.煤巷掘进工作面(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预测,未进行预测,不允许作业。(2)工作面预测时,至少打3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 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 于掘进巷道断面中科,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 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3)当预测值超过突出临界值或最大钻屑量大于6kg/m时,必须按照 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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