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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00-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 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 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 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规范等;3、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4、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5、根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省建
2、设厅、省交通厅、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 交通运输局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道洛镇中心区防洪堤江月湾段提标改造工程监理范围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 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等。2、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几点:(1)在确认收到本工程施工图纸后三十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合适于本工程的项目监理规划,并及时提交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核查施工图设计的深度是否符
3、合设计深度标准的有关要求及设计合同的有关 要求,并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 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并向招标人提出调整意见和投资控制建议供决策;(3)为招标人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定额、规范、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招标人 提供有价值的经验数据;(4)按招标人要求绘制工地的临时设施布置平面图以及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要点, 编制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作为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按招标人要求编制其他技术文件;协助编制设备招标文件,协助进行设备订 货;(6)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各级现场监理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和进度要求为监理 人员配置监理试验检测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
4、工具;(7)负责制定施工总体规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监 督实施;(8)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会审和技术交底;(9)协助招标人与外部有关部门,如消防、人防、环保、地震、供水、供电、供 气、市政排水、通讯、卫生、建筑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2)施工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几点:(1)施工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协助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手续;(3)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受招标人委托下达单位 工程开工令;(
5、4)负责组织施工图图纸会审,并在3日内编写会议纪要及完成会签;(5)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定期主持召开施工现场例会及各项专题会,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涉及工期、 费用等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招标人报告,并及时提供会议纪要;(6)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检查施工单 位提供的工程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7)协助招标人选择分包单位和各种设备供应商;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选择的 设备和材料提出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对招标人拟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协助招 标人广泛调查、咨询,提出恰当的材料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和市场价
6、分析,控制设备 投资;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8)控制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相关计划;(9)检查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审 查工程计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10)负责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编制、修订项目滚动计划, 每周提出项目进度偏差分析报告,及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总进度目标实现;(H)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科学方法和适用技术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节省造价;(12)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图纸,合理分析项目资金需求计划,预测实施过程 中容易突破环节和工程部位,协助招标人避免施工单位索赔;(13)主持协商各类设计变更,并及
7、时发送相关单位;(14)认真分析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及时与招标人沟通,进行变更评审,严格控制工程签证,每月向招标人提交分析报告;(15)及时根据合同、设计图纸、现场施工条件,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目标进行风 险分析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报告招标人;(16)对施工单位提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时,应积极慎重对待,多渠道考察, 确认能产生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效益后,及时报招标人批准使用;(17)及时分析比较投资计划与实际支付进度,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执行计划结果和 建议报告,严格控制支付进度总体项目和单位工程支付超前;(18)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主持协商承包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各方的
8、争议, 处理相关索赔事项;(19)协助招标人监督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20)负责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情况;(21)协助招标人监督工地廉政建设情况;(22)负责施工过程中监理资料和验收资料整理,并实现网上管理。3 )工程验收结算阶段监理:工程验收结算阶段监理工作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几 点:(1)工程施工完成后至竣工验收完毕,配备合适的监理人员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 验收工作,配合施工单位编制、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签署相关验收资料及盖 早;(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工程结算完毕,配备合适的监理人员配合招标人进行结 算工作,配合施工单位编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签署相关结算资料及盖章。4)缺陷责任期监理:缺
9、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几点:(1)协助组织和参与调查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对缺陷责任期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组织鉴定质量问题 责任归属,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3)把好保修金的支付关,当因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时,向质量责任方提 出索赔;(4)签发建设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若缺陷责任期满后仍有缺陷未修复,监理工程师应继续指示施工企业完成修 复工作,并待修复工作完成经检验合格后,再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当缺陷责 任期需要延长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外部条件
10、包括:无。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在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逐步向监理人免费提供相应监理段下述文件、 资料:1、委托人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文件1份;2、委托人与工程承包商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1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2套;4、其它文件和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地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 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o补偿金额=无。监理人负责提供自有监理人员办公用房(系指施工现场外)、住宿伙食条件,费 用包含在监理成本费用中,监
11、理人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不得无偿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住宿及伙食设施。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上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 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 免费提供上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 其行为负责。第十七条删除本条款第(10)款。第二十五条本条更改为: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 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监理人的责任期予以相应的顺延。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 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
12、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额*委托监理合同费率(扣除税金)委托监理合同费率=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报酬道洛镇中心区防洪堤江月湾段提 标改造工程监理范围内各施工标段经审定的投标合同价总和。第二十七条本条更改为:对施工承包人的违反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的情 形的,监理人已履行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 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但对违反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 责任。第三十三条本条更改为: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且承包人和委
13、托人已签订工 程保修责任书,且监理人完成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且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本条更改为: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委托人解除本委 托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停止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监理 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少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附 加的服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 然有效。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 理人发出督促其履行义务的通
14、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 担违约责任,委托人视情况在监理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项下扣回委托人因此受到的 经济损失及罚款、违约金等。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正 常的监理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1、监理人正常的监理工作报酬(是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 完成施工监理工作所得的报酬)(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费的80%计费。(2)本招标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为总价包
15、干合同,合同中的监理报酬为招标 文件约定的整个监理责任期内,通过监理服务使本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级达到 合格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的成本、附加工作量、工作人员的 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 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 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
16、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 费;财务费用、监理人的临时设施费、各种税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等一切费用,除 合同另有规定,合同总价在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孔3、正常的监理工作报酬的支付(1)预付款:本监理项目无预付款。(2)正常的监理工作报酬的支付序号支付方式监理费支付比例1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40%2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支付合同价的40%3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工程结 算完毕,监理费结算完毕支付实际合同价的10%4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全部费用监理人应在达到工程完成工程量时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委托人将根据支付 申请
17、审批支付,支付申请包括以下栏目:a、正常服务的费用b、按本监理合同条款的规定本月应得的奖励及证明资料;c、按合同规定本月应得的其他费用;d、按本监理合同条款的规定本月应扣除的违约金;e、附加服务的费用。则本期支付监理费=a+b+c+d+e第四十条本款更改为: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对迟付款项 的补偿利息按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因办理财政性资金支 付程序引起的延误除外。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四十三条本条删除。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无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
18、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 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一、监理人员1、监理人员未按经过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总监每天处 予违约金2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天处予违约金 3 元。情节严重的,委托 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派出足额、合格的监理人 员常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工作。所有派驻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规 范及有关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 描述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现场工程监
19、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对“施工监理人员数量 要求的”,限期三天内补齐,否则每缺一人/天处予违约金1000元。3、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 理人员时,应提前也圣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须符合东莞市 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文)第三十四条规 定:(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 更换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
20、执业的;(6)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的。4、非本条第三款情况,监理人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更换必须得到委托人 批准,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按如下处罚:(1)未经委托人批准自行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数额为第一次更换1000元,第二次更换3000元,第三次更换5000元,超过三 次,委托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未经委托人批准自行更换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数额为第一次更换1000元,第二次更换3000元,第三次更换5000元,超过三 次,委托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总
21、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 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的同 时按本条第4款处罚。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中的资质应不低于投标 时的资质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7、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在非节假日离岗应与委托人协商,若总监理工程师 不与委托人协商,擅自离开工地超过3天以上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并给予监 理人每日1000元的经济处罚,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驻地监理工程师 及其他监理人员离开工地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并书面通知委托人,未经同 意,擅自离开工地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
22、评,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 当事人。8、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或 为其提供服务,如有,第一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第二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 /人,第三次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且委托人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解除 合同,追究违约责任。9、当工程按委托人要求需提前完工时,监理人应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顺 利实施,不得影响监理服务质量,此时工期缩短,监理费用仍按原合同价支付;若 监理人未增加监理人员,或增加的监理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则按原 合同每月(日)平均监理费用核减工期缩短部分的监理费用。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1
2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严格履行,及行 使根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授予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力。2、工程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有:(1)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测量专业的监理人员 对委托人提供的勘察单位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审查,使用自备仪器按一定的比例随 机抽点复核地形图的准确性,并就地形图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存在的问题等向委托 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2)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 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
24、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 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并责令承包人立即清除出场;(4)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 何部分工程的施工;(5)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或使用承包人 的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6)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 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 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东莞市道洛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与监理
25、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道洛镇中心区防洪堤江月湾段提标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道藩镇工程规模:本项目为防洪堤改造工程,改造长度为737米,主要内容为新建防 洪墙,照明工程,园建工程等。工程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约为830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 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
26、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 报酬。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7)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委托人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 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8)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 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9)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旁站。3、工程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有:(1)发布开工令;(2)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 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3)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
27、计划编写的年度计划;(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 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环节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 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5)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 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委托人决策。4、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有:(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 议记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按施工合同规定及委托人制订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变更范围及 权限,对工程
28、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评 估后提交委托人,委托人批准的变更由驻地监理下达变更令。(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 况,并根据合同规定及另行制定的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与委托人及 承包人协商后发出通知;(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资质、资格及数量 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督 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5)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 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及时督
29、促补 充、更换或停止支付;(6)审查任何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委托人审批;(7)督促委托人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5、其它方面的职责和权限(1)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效益的 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批准;(2)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复核,或在委托人组织下参加施工图复核;(3)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工程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及细目应按现行相关监理规范进行编制;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验收时作为竣工资 料提交委托人);按委托人提供的表格及方法,向委托人提交进度计划报表;当委
30、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审查验收资料,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监 理部分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出版工作。6、编写并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施工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表、年报表、监理工作总结和委托人要求监理提供属监理工作范围的其它资料。7、制定并向委托人提交统一的施工原始记录和各种检查记录的表格,并检查、 督促承包人真实、完整、规范地填写。8、做好监理记录并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的要求,做好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做好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管理 工作。9、按委托人要求做好设计阶段的技术支持工
31、作。10、做好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有关工作。三、监理服务的依据1、监理合同;2、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5、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6、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东莞市住建局、交通局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 规等;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与监理人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 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8、其它。四、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21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
32、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 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1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 是监理人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五、保障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 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2、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收后也天内并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照委 托人规定的形式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监理工程合同总价的 /%)万元。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 据具体情况在履约担保金项下扣回因更换监理队伍等原因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罚 款、违约金等。六、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
33、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 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 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委托人可代替监理人投保,其费用在到期的监理服务项下 支付。七、监理合同的变更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2、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 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 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做相应的调整。3、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引起的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委托 人不予弥补或扣除。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
34、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 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委托人不予弥补或扣除监理服务费用。八、本监理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可在本单位之 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但必须符合条件并得到委托人认可,其聘用 人员由监理人统一管理。九、惩罚1、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 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遗漏、缺项、错误,并就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向委托人提 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 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图纸或
35、招标文件存在错误,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按每次每 项计付2000元违约金。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备仪器独立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 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核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保证测量精度。如果测量精度存在错误,监理人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的,每发现 一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人支元违约金。3、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由监理人向委托人 按每人每天支付20每元违约金。4、未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发现一次,应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2000元违约金。5、工程暂停及复工、费用索赔、施工合同争议或解除的调解和处理以及其它监 理工作
36、,监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每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6、监理人的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 每件每日处予违约金1000元。7、监理人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 更换,否则每件每日处予违约金1000元。8、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处予违约 金1000元。9、未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或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的,处予违约金2000元。10、未履行监理职责,对勘察人提供虚假勘察资料而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 处予违约金3000元。11、未履行监理职责,对设计人
37、编制的图纸及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出现重大 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处予违约金2000元。12、未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 处予违约金3000 7Uo13、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 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处予违约金2000元。14、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较大错误的,每次处予违约金 1000 元。15、进度以月为单位,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每 次处予违约金2000元。16、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的,处予违约金2000元。 因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不力,造成工
38、期延误或对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委托人可 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处予违约金2000元。17、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 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处予违约金1000元。18、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每 次将被从监理费用中扣除损失额的10% ,同时该人员应被替换。并按有关法律规定 追究其法律责任。19、监理工程师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每发 现一次处予违约金2000元,并将分包队伍清除出场。20、独立标段的分部工程的抽验频率达不到20%的,每一个分部工程处以3000 直的违约金;同时必须进行
39、补检;21、监理资料处罚:工程完工后监理资料不齐、管理混乱的,扣减监理费的1%; 原始记录缺损的,每件处予违约金1000元;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 评估报告及其它监理文件的,处予违约金1000元。22、不履行保密责任,泄露工程秘密的,扣减监理费的经。23、以上处罚,在一个项目中累计被处罚达10次或以上的监理单位,委托人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赔偿相应损失。24、按合同的规定(或承诺或招标人在有关资格预审及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基本 要求)自行配备的车辆、仪器等必要的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 投入使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需中途撤离工地须书面报告委托人批准
40、。十、缺陷责任期责任1、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 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 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2、在缺陷责任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 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3、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上述两点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余款。十一、对合同中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件;4、本合同标准条件;5、现行相关监理规范;6、本项目监
41、理招标、投标文件;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8、其它文件。十二、对合同中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五条修改为: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本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收费的%计费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施工中标合同价 元计,即监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元角分(诞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责任期自监理范围内工程的第一个施工标段施工准备阶 段开始,至监理范围内工程的最后一个施工标段缺陷责任期结束,涵盖监理范围内工 程的各标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其 中
42、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65天(预计另外加三个月延长期),缺陷责任期暂定24 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具体工期以道洛镇中心区防洪堤江月湾段提标 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期(预计另加3个月延伸期)和缺陷责任期为准,上述监 理责任期不包含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投标书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前进场完毕)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十四、对合同中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以下条款:1、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解决。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正式 生效。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
43、清监理报酬费用后终止履行。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一月一日完成。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委托人:(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监理人:(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账 号:开户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 人。(3)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
44、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 同的全权负责人。(6)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 事人。(7)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 工作范围和内容。(8)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 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 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标准
45、条件第 三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 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 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
46、委托 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 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 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
47、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 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 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 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 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 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 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 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 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 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