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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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师生开展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相关 实验,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实验动 物福利,规范伦理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国家卫 健委、世界医学会制定的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 理事会制定的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指南、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动物福利 伦理审查指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和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国际惯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伦理委 员会”)是负责学校相
2、关伦理问题的决策、评审和咨询议事 机构,在川北医学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科技委 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第三条本校和个人从事临床试验、动物实验和生物医 学实验等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相关教学、科研活动,均应事先 申请伦理审查,经校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接受 受理条件的,校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校伦理 委员会应说明理由。对接受受理的申请,由校伦理委员会办 公室秘书进行格式审查。(三)审查。1 .审查方式。校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方式有快速审查、会 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2 .审查程序。校伦理委员会审查程序分为简易审查程序、常规审查程 序和紧急审查程序。(1)简易审查程序。简易
3、审查程序由校伦理委员会主审 委员进行快速审查形成决议,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交主任直 接签发。审查结果和结论应当及时报告校伦理委员会。A.常规项目首次评审后,如有申请同类项目的可以申请 简易审查程序。B.无重大或无有争议的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审查程序。C.对于批准研究项目的研究方案做较小修改且不影响研 究的风险收益比的研究项目和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的 研究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审查程序。(2)常规审查程序。A.初始审查。初始审查主要由2名主审委员进行审查。主审委员应在受理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审,提 出初审意见。B.召开会议审查。会议审查事项如下:当初审意见一致并为同意时,该申请将在作出初审意见1
4、4个工作日内在校伦理审查会上快速审查通过;当初审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时,申请人将根据要求 修正提交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复审工作表、再次交由 主审委员审核,主审委员意见一致并为同意时,该申请将在 作出初审意见14个工作日内在校伦理审查会上快速审查通 过;当主审委员意见不一致或出现不同意时,或主审委员提 出需要进行会议审查时,该申请将在作出初审意见14个工 作日内在校伦理审查会上讨论,形成审查决议。校伦理委员会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 过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络,严禁校伦理委员会专家与申请 人私自联系。(3)紧急审查程序。如果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 时,校伦理委员
5、会应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必要时应采取 相应措施,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3 .评审。校伦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同类项目快 速评审、会议评审或函审。快速评审主要适用于简易审查程 序;会议评审或函审主要适用于常规审查程序和紧急审查程 序,采取一人一票记名制,禁止代投票。评审决议应由主任 签发,对于否定性的决议,应有明确的解释。(1)重大项目或有争议的项目,应聘请校伦理委员会以 外的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并编写评审报告,内容包括各位评 审专家的意见以及决定形成的情况等。(2)必要情况申请者可以申请现场答疑,现场答疑程 序:A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B查验有关论据C提问D论证 E表决。4 .终止审查:如
6、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伦理委员会可 终止伦理审查:(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有碍于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第二十条审查决定和送达。校伦理委员会应在评审后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重大或有争议的项目,可以 适当延长审查期;(一)校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有以下几种情形:1 .审查决定为“同意”时,同时告知校伦理委员会实施跟 踪审查的要求;2 .审查决定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和“作必要修正后重 审”时,详细说明修正意见,并告知再次提交方案的要求和流 程。3 .审查决定为“不同意”时,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可就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提出申诉。形成审查决议
7、后, 由主任委员签发并由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送 达。对伦理审查决定有异议时,申请人可以补充新材料或改 进后申请校伦理委员会复审。(二)审查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以川北医学院伦理委 员会初始审查工作表(项目)、川北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 会审查批件(论文)签署的书面形式,由校伦理委员会办 公室传达给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涉及人的科技研究活动的伦理审查批件号。2 .审查决定所基于的研究方案或其修改稿的准确题目及 版本日期。3 .审查文件名称及版本日期,包括向受试者提供的研究 简介和知情同意书,招募受试者的材料等。4 .申办者名称、研究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姓名和职称。5 .参加
8、决定投票的校伦理委员会成员姓名。6 .所做审查决定的明确阐述,校伦理委员会的任何建议。7 .如属条件性决定,校伦理委员会的任何要求、包括要 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修改文件的建议和期限、申请重新审查 的程序。8 .如是肯定性决定,申请者应签署一项责任声明,确认 接受校伦理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如:提交研究年度进展报 告;进行方案修改时要通知校伦理委员会(除非只涉及研究 后勤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修改);若对招募材料、向受试者提 供的研究简介和知情同意书进行修改时要通知校伦理委员 会;及时报告与研究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及时 报告无法预料的情况,终止研究,或其它校伦理委员会的重 要决定;随时应校伦理
9、委员会的要求,报告正在进行的研究 的有关信息;最后的总结或报告。9 .如为否定性决定,明确说明作出否定性决定的理由。10 .校伦理委员会主任签名,并注明日期。第二十一条跟踪审查跟踪审查包括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和修正案审查(一)年度/定期跟踪审查:1 .校伦理委员会对批准的涉及人体实验项目在进行初始审查时,应根据实验的风险程度,决定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的频率,直到实验结束。发现问题后,应提出明确整改意见; 对于严重违规者,应立即作出暂停项目的决定。研究项目负 责人应在年度/定期跟踪审查规定的频率时间内向校伦理委 员会递交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工 作表。2 .跟踪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0、但不限于):(1)是否按照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研究方案进行试验;(2)研究过程中是否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3)是否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4)是否需要暂停或者提前终止研究项目;(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3 .跟踪审查的委员在不违反回避原则情况下默认为主审 委员,在进行跟踪审查时应当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告校伦理委 员会。(二)修正案审查:1 .修正案审查是指对实验过程中实验方案的任何修改的 审查。实验过程中对实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提交校伦理委 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2 .校伦理委员会应要求申办者/研究者就修正案审查提 交相关信息,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 修正方案审查工作表,
11、校伦理委员会主要针对方案修改后 的试验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作出审查意见。第二十二条终结审查。在研究完全结束时,申请人应 当向校伦理委员会递交该项目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结题 报告审查工作表、伦理终结报告和相关材料,接受对项目 的伦理终结审查,经审查通过后,需依法呈报应将结果呈报 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对风险较大或者比较特殊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项目,校伦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省 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协助提供咨询意见。第二十四条与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及人的科技研究活动,应当向校伦理委员会申请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第五章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程序第二十五条校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据的基本
12、原则:(一)动物保护原则: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对实验 目的、预期利益与造成动物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的评估。 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制止没有科学意 义和社会价值或不必要的动物实验;优化动物实验方案以 保护实验动物特别是濒危动物物种,减少不必要的动物使 用数量;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情况下,采 取动物替代方法,使用低等级替代高等级动物、用非脊椎 动物替代脊椎动物、用组织细胞替代整体动物、用分子生 物学、人工合成材料、计算机模拟等非动物实验方法替代 动物实验的原则。(二)动物福利原则:保证实验动物生存时包括运输 中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享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 有良好的饲
13、养条件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物管 理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三)伦理原则:应充分考虑动物的利益,善待动物, 防止或减少动物的应激、痛苦和伤害,尊重动物生命,制 止针对动物的野蛮行为、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 实验动物项目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O(四)综合性科学评估原则:1 .公正性:校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应该保持独立、公 正、科学、民主、透明、不泄密,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 益的影响。2 .必要性: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应用或处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为前提。3 .利益平衡:符合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
14、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 应用者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 或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第二十六条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程序:(一)申请材料。申请动物福利伦理审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向校伦理委员会提交川北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和相关 的举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概述。2 .项目负责人、执行人的姓名、专业背景简历、实验动 物或动物实验岗位证书编号、环境设施许可证号。3 .项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 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 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详细描
15、述。4 .遵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声明。5 .校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二)格式审查。在收到川北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后3个 工作日内,由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进行格式审查。(三)实施方案审查。1 .审查方式分全体审查、指定审查。校伦理委员会主任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全体审核或指定委员审核,指定委员在不 违反回避的原则下默认为主审委员。2 .实施方案审查程序:(1)在接到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后,由主审委员进行初 审。(2)常规项目或无争议的项目可由主任委员直接签发。 重大项目、有争议的项目应交校伦理委员会全体审查,5个 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果有争议,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召开校伦理
16、委员会会议再次审查。(3)申请者可以申请场答疑,并可以提请对项目保密 或评审公正性不利的委员回避。(4)校伦理委员会应尽可能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 决议,如无法协商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福利伦理审查决议,由主任委员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四)实施过程检查。1 .校伦理委员会对批准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偏差进行 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时应提出整改意见,严重的应立即做出 暂停实验动物项目的决议。2 .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应按照原批准的方案实施。任何 涉及实验动物的重大改变、变更的部分,应在实施前重新申 请审查和批准。项目书应明确相关人员对项目应负的主要责 任。3 .涉及
17、实验动物的重大改变、变更包括:(1)实验设计,包括物种、数量、来源及动物选择的合 理性,包括重复利用;(2)实验程序、操作方法;(3)运输及搬运方法和限制条件;(4)对动物驯养、饲养、保定和操作性条件的加强措施;(5)避免或减缓疼痛、不舒适、压力、痛苦或身体或生 理机能的持续性损伤的方法,包括采用麻醉、止痛以及其他 方式抑制不舒适的感觉,如治疗保暖、铺软垫、辅助喂食等;(6)仁慈终点的应用和动物的最后处理方法,包括安死 术;(7)动物健康状况、饲养和护理情况,包括环境丰容;(8)涉及“替代、减少、优化”原则和动物五项自由;校伦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第四条伦理审查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指导原则,遵守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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