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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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建立师执业资格起源1834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在美国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人事部、建设部202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的通知。2、建立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师管理制度遵循“分级别、 分专业”的原则。3、建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持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持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持续原注册有效期。(65周岁)。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 印章。大中型
2、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需由本专业注册建立师担当,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 需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立师担当。注册建立师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一都是不好的行为。注册建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接着教化。5、注册建立师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要求,向注册机关供应真实、准去、完整的注册建立师信 用档案信息。信息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师的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 其信用档案。(受刑事惩罚,被吊销注册证书,没有信用档案)。6、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部门还包 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
3、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殊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 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法律。7、民法是调整作为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8、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值竞争法、税法等。9、消防法属于经济法。10、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11、行政法规是最搞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 律。12、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3、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4、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 同级以上或上级地方性法规。14、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15、公民的基本义务没有参与劳动的义务。16、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爱护学问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1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8、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19、完全民事行为实力:(1)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可以 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2)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 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5、度的劳动;(3)不得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剩余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5) .。144、未成年工特殊爱护: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老丁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45、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最突出特点)。14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因劳动者的
6、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 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因用人单位缘由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 工之日起满足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丁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足个月的次 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应当马上 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47、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无确定
7、 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已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48、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天剑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 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劳动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 规定。149、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 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不得超过6个月。150、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行业的有竞争关
8、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5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 履行。15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5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随时解除,完全是劳动者过错);预报解除(不 是劳动者过错,能拿到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须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
9、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 当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的固定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困难的)。 154、劳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 岗前执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后者医学视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 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固定的 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5、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10、市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公共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56、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157、劳务派遣单位在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酬劳;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酬劳。158、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几个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1、;劳动者可以和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后订立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得约定试用期;随意一方都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计酬不得 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指标;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 Ho 159、归档文件必需完整、精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需向城建档案馆 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对变更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160、纳税人的权利:(1
12、)特殊状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收取完 税凭证的权利。161、纳税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运用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夏利事项时,必需持税 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 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 业等。162、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163、担当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解除阻碍、消退危急、返还财产、复原原状、修理、 重做、更换(担当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担当违约责任);消退影响、复原名 誉;赔礼致歉
13、。164、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1)行政惩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功、降级、撤职、开出。165、行政惩罚的确定程序种类:(1)简易程序,是指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 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惩罚而设定的行 政惩罚程序;(2) 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大多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 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担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166、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14、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167、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肯定自由;(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1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4)无期徒刑;(5)死刑,包括马上执 行与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168、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1)重大责任事故罪;(2)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3)工程 重大平安事故罪。合同法1、不受合同法调整
15、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2)有关政府行政管理权 的行政合同;(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2、合同的分类: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 合同与实践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要约,在商业活动中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报价。4、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死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3)要约应标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5、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6、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 为。7、要
16、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丢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8、要约的歼灭: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9、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 限内作出;(3)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样;(4)承诺的方式必需符合要约要求。10、承诺到达生效。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 话方式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当在合理 期限内到达。11、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组织承
17、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 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道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12、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居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13、驾驭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14、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诚恳 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3)受害方的信任利益遭遇损失。15、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3)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行为。16、合同
18、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存在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 一样;经验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合同的成立时间;(3)合同成立地点。17、合同生效要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需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18、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肯定无效;(3)合同当然无效;(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 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19、无效合同的缘由:(1)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19、,损害国家利益;(2) 一方以胁迫手段 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0、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有意后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21、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库全部。22、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 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歼灭或者使合同内容变更。23、导致合同内容变更与撤销的缘由:(1)重大误会:表意人因为误会作出了意思表示;表 意的人误会是重大的;误会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会不应是表意人有意发生的;(2)显失公允;(3)因欺诈、
20、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 利益。24、恳求变更、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25、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歼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 为为放弃撤销权。26、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 使之确定的合同。27、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二者区分在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其不具有效力是 自始确定的,不会因为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只是效力尚不 确定。28、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21、区分在于,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 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条件,是否有效为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 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诸如追认、 催告)或者肯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29、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1)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意个月内予以追认); (3)越权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担当法律后果。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 人是否知道行为超越权限。假如明知其超越权限还依旧与之签订合同,合同就是无效的;假 如不知道其越权而与
22、之签订合同,则合同就是有效);(4)无处分权利所订立合同(无处分 权利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 权的,该合同生效)。30、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的首要表现。3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公允合理,促进合同 履行的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32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以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 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担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 向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3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1)质
23、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 酬劳不明确的,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 导价的,依据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 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打 算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依据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负 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4、建设工程履行
24、纠纷的处理。谁有过错就罚谁。35、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运用后,又以运用部门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见权利 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担 当民事责任。3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运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 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7、(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 期的争议(应当以提交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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