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调研报告(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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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层医疗机构调研报告(6篇) 如何有效的做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合医疗机构是否得到安康进展的问题。黑龙江省卫生监视顺应形式的进展成立医政四科,是个新成立的科室。该科为了做好全省新农合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探究、讨论,于20xx年3月22日至31日组织人员到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的3个县及3个乡进展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县卫生局农合办、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走访、了解状况。现将调研状况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xxxx年5月-现在:河北华达监理公司的根本状况 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经过几年的探究,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补偿政
2、策逐步完善,补偿水平逐步提高,报销程序逐步简化,监管力量逐步加强,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农夫信任度明显提高,农夫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 1、海伦市的根本状况 在省卫生厅和绥化市卫生局的细心指导下,在海伦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加大缴费劲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密核销程序,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定点合作医疗机构28个,其中乡镇23个。xxxx年,参合人数到达400,618人,参合率达98%;收缴农夫参合基金1201万元,合作医疗总资金达6009万元,共为46,130名参合患者核销医药费5995万元,其中,住院核销5836万元,门诊核销159万元,实际住院比例为省级45%、市级5
3、5%、乡级65%,20xx年,全市参合人数仍为400,618人,参合率为98%总 资金6009万元,截止到目前,已核销总资金为1300万元。 2、绥棱县的根本状况 xxxx年全县有户籍农业人口177337人,常住农夫人口140565人,有146638人参与新农合,按常住人口计算参合率为104.32。为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xx年参合率到达98以上的工作目标,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县长亲自召开各乡镇长新农合工作会议,落实新农合工作任务。卫生局、县合管办亲自深入村屯对新农合政策与农夫面对面答疑解惑。县的参合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了使参合农夫得到党的这一惠民政策,根据省、市对新农合工作的要求,科学合
4、理的制定的我县的补偿方案,保证了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和治理更加标准安全。 3、兰西县星火乡的根本状况 星火乡辖区共5个行政村,32个自然屯;3300多户村民,常住人口15000人左右;共有5个村卫生所,18名村医。全乡农夫参合率到达100%。乡卫生院大厅有新农合公示板和农合办的询问电话,但没有公示详细核销病人的根本状况。全部参合人员均持有新农合医疗证,核销时的票据全部为机打收据。参合报销农夫的档案根本完备。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治理上的问题: 1、本次调查发觉有的市到现在没有给参合农夫办理合作医疗证,以收缴收据代替,有的办理了,但是没有照片等信息,给参合农夫的真实身份
5、识别带来了不便,形成了一些定点机构只凭参合农夫口头上说,冒名现象无法杜绝。 2、治理机构的问题:县农合办的组成人员存在肯定的技术构造不合理,由于有的方面的人才缺乏,致使对定点医疗的监管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例如审查病例,什么样的病人该住院出院的标准等。新农合办由于没有独立的办公经费,其日常对医疗机构监视存在比拟远的定点医疗机构监视不到位。 3、定点医疗机构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的存在病例书写不标准,标牌及程序未公示,根本药物价格未公开。还有的存在存在挂床现象,如开人情方、大处方以及超标准出院带药等。也有一些医院“小病大养“、“短病长治“等现象比拟突出。 4、参合农夫的个人问题:有的利用医院治理上的漏
6、洞做假病历骗保,还有的把假就医票据直接卖给农夫便利他们回家乡报销。还有的医患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也比拟严峻,如病人入院程序不标准,手续不齐,身份难以核定,加之局部村委会领导证明不实事求是,造成外伤病人性质难以确定,给新农合基金造成不必要损失。 5、国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选购“后,由于配送体系构建、配送费用、监管等方面的缘由,一些乡镇卫生院反映根本药物无法满意需要,一些病人不得不到县卫生院去,加上交通费、食宿费等,使一些农夫的负担加重。 6、新农合网络信息传输平台,有的县还没有建立。 7、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理人才缺乏培训。 三、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
7、明确对治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监管的内容,针对基金治理和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重点问题,开展法律监视、审计监视、民主监视、社会监视和专项监视等多种监视形式。 1、加强对治理机构的监管。充实监管力气,提高监管力量。省里要加大培训力度,使一些监视部门的监管人员的政策把握好,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新农合基金能否安全标准和有效使用,关键在于地方特殊是县、乡有关部门和机构标准的治理和严格的审核把关。随着新农合的全掩盖和筹资水平的提高,必需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作为一项长期限巨的任务来抓,加大对基金治理和使用状况的监视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基金筹集、存储、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基金治理安全、运行标准
8、,确保基金全部用在农夫身上,切实提高农夫的医疗保障水平。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治理方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医疗费用掌握力度,完善单病种限额收费治理,从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掌握医药费用,降低农夫负担,削减新农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历与处方评价制度,定期抽取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和处方,由新农合专家委员会集中对其评价,进一步标准医疗效劳行为。 3、对参合农夫的治理。首先定点医疗机构要把住参合农夫身份识别关;二是农合办对外出人员严格审核。三是全省要对参合人员统一办理证,以便真假身份确
9、实认等。 4、加强监视队伍建立。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出省、市、县三级新农合经办治理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强化经办和治理力量 建立。 5、加强监管人员及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效劳水平。 6、加大新农合网络信息平台建立,逐步实现省、市、县新农合资金网上审核、网上监测、网上信息汇总,准时进展预警报告,更好的对基金的使用状况进展监管。建立新农合报销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 7、尽快出台新农合治理法规,使新农合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监管力度。 基层医疗机构调研报告二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保障广阔农夫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
10、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治理非常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治理讨论的热点问题。笔者依据几年的药品 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根底比拟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状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
11、治理难以到达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治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治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治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力量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别药品治理的学问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治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洁的药事治理职责。其次,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肯定比例,学历一般较低,业务素养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状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治理制度不健全。药事治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治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治理制度建立大多
12、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治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鼓励的动力,就连药品治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局部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治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治理,注意药品的经济收益,无视药品的质量治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拟少,许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一般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立
13、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殊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便摆放,未按要求进展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
14、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实行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便性大,导致经营发觉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选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选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
15、选购渠道比拟混乱。而无证经营者供应的药品来源简单,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展验收,一旦药品消失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缘由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治理相对混乱的缘由许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治理法和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根据规定实施gsp的,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撤消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
16、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详细的具体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需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需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许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视治理方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
17、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分,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分,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展惩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治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意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治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靠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治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殊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原来就很紧缺,在药品治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
18、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惩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帮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缺乏;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治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缺乏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展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展药学学问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学问和药品治理学问
19、缺乏,整体素养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缺乏,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掩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拟分散,每年监视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缘由。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需依靠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安康的特别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治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治理法对药品的生
20、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需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担当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阔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治理也少了最终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始终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肯定的立法程序,将医
21、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治理根底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标准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根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治理法(22条)规定的必需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治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
22、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制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制止性条款在肯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催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视治理方法上明确违反药品治理法第22条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根本素养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治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3、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制度。药事治理顾名思义必需要符合现代治理科学的一些根本原则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证是重要一环。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标准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标准,担当80%以上药品终端
23、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治理制度来标准,这是我国药事治理之“链条缺损”。应当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治理制度建立方面已经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胜利阅历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的随便、被动、减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治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缘由之一就是药事治理不标准,缺少必需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治理制度建立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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