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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生产安全隐患目录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2.018.01. 1机构及 人员配 备类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责任制 类医院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 内容不完善或未定期审核、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医院未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
2、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未定期更新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要求。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第3.122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行有效版本未经批准实施, 未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第3.123条危化品储存场所未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场所内 未张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操作规 程类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素不齐全。如:1 .适用范围;2 .卤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3 .设备
3、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4 .个体防护要求;W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第3.132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设备设 施类气瓶的使用未遵循下列要求:a)不应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 近热源的场所使用(车用瓶除外),不应使用任 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b)应购买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体, 不应购买超期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 体;c)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 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 罐等;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块 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
4、5 MPa;液化气 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低温液体气瓶应留有不少 于0.5%1.0%规定充量的剩余气体。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条未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 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笫四十三条未保证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正常工作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紧急停止装置未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出入口附 近、不明显并且不易于接近。紧急停止装置未为 红色,未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附件A在自动扶梯的外盖板上未装设防爬装置。TSG T7
5、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附件A在自动扶梯入口处未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附件A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 注一类二类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未设置舱内外通讯对讲、应急 呼叫等通讯装置;应急呼叫装置在控制台上未设置应急呼叫声光 报警,并且声光报警信号不仅只能氧舱操作人员 切断;各个舱室设置的通讯对讲装置与控制台之间,未 具备不间断双工对讲通讯功能;通讯对讲装置在舱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开关,且允 许使用无线通讯对讲装置。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8条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备的视
6、频监控装置未设置 在氧舱外部,并未与舱内有效隔绝和密封。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8条医用氧气加压氧舱未设置人体导静电接地装置。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8条压力调节系统的设备与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装 在同一房间内。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12条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设备设 施类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置的应急排放装置,其排气 未设置在室外。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12条舱门未符合下列要求:a)舱门开启、关闭操作,应至少配置1套手动 操作装置;b)舱门为快开式外开门时,应设置安全保护联 锁装置。TSG 24-2
7、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设计有水喷淋消防系统的氧舱,每个舱室未设置 独立的水喷淋控制装置,并不能够同时正常工 作。水喷淋消防系统未在舱内、外均设置独立的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10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控制阀门。采用防爆柜、防腐柜等专柜储存易燃易爆、腐蚀 性危险化学品的,专柜未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 处,专柜未有进风口和排风口,旦不直通到室外, 柜体未进行可靠接地。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第3.852条消防设 施和消 防产品 类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 气化间、用气设备房
8、间等),未设置可燃气体探 测器,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未安装在有人值守 的房间内,未定期检定校准。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污水处理站内未有必要的报警、捕消(中和)、 抢救、计量、监测等装置,并未配备防毒面具等, 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人员的安全。CECS 07-200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条消火栓的设置未符合下列要求:a)下列建筑或场所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高层公共建筑;2)体积大于50000?的单、多层医疗建筑。b)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 轻便消防水龙。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第条消火栓的管理未符合
9、下列要求:a)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 完好;b)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 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者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 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条、第14.0.12 条GB/T 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610条、第7.6.11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C)物品的设置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d)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 无污染现象,与接头未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 绑扎组
10、件应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e)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 用的障碍物;f)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 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g)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1次外观和漏水检查, 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并保存相关 记录。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设备 设施消防设 施和消灭火器的配置未符合下列要求:a)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 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 器;b)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 灭火器、磷酸镂盐干粉灭火器、泡
11、沫灭火器; 一一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磷酸镀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B类火 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未 选择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条、第条及物 料类防产品 类一一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镂盐 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 火器;一一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 择磷酸核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 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 的二氧化碳灭火器;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场所 应选择适用于F类的水基
12、型灭火器等。C)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 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最大保护距离应符 合下列要求:第条、第条、第5.2条、第条、第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一一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 距离应符合表H.3的规定;一一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 保护距离应符合表H.4的规定;一一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 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d)灭火器的配置的一般规定:1个计算单元内 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 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灭火器的现场管理未符合下列要求:a)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设在明显、便于取用 的地
13、点,存放点张贴标识,标明灭火器编号、类 型、使用方法、责任人等,周围应无障碍物、遮 栏、栓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第条、第条、第5.1.4 条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第条、第3.2.2 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b)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箱内应 干燥清洁;c)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 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d)推车式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台阶上;
14、e)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 晒等相应保护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 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消防设 施和消 防产品 类灭火器的维修未符合下列规定: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 使用过、超过维修周期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应 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并记录归档; 正常情况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应符合表H.5的 规定。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第条、第5.3.2 条灭火器的检查未符合下列要求:a)灭火器简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 漏;b)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 c)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
15、龟裂,喷嘴不堵塞; d)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应在绿区内; e)大型医疗设备及操作间配备专用灭火器。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第3.742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 注一类二类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未符合下列要求:a)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 上部或顶棚上;b)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 上。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疏散走道及楼梯间未设应急照明。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条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消防设 施和消 防产品 类消防
16、给水系统未符合下列要求:a)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等应采取防 冻措施;b)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 的结构材料的完好性,并保存记录;c)消防水池应设有下列设施:1)消防水池出水管应能保证水池的有效容积能 被全部利用;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 消防控制中心等地设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 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 采用间接排水;4)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5)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有 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条、第条、第4310条、第条除
17、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任 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3000 m2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未设置自动 灭火系统,并未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综合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 (网络)机房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防烟和排烟系统的配置不符合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要求,未确保完好有效。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11部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条、第8.5.4 条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消
18、防设 施和消 防产品 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不符合法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未确保完好有效。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12部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第条设置报警系统的公共区域未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系统。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条消防控制室未符合下列要求:a)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b)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 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将应处于 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c)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 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 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消防
19、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 配电柜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d)不应有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 穿过:e)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条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条、第346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 注一类二类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消防设 施和消 防产品 类消防控制室未至少保存下列资料: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 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
20、预案、应 急疏散预案等;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演练记录;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 记录;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 量、状态等内容;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 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 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条消防控制室未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的入口 处未设置明显的标志。WS 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第条辅助
21、系 统设备 设施类热力站内管道、阀门及管道保温外壳未有明显的 标识,标注供热部门和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箭 头。WS 437-2013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第条热力站内管道及附件有泄漏。WS 437-2013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第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 注一类二类5 .严禁事项;6 .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行有效版本未发放至相关 岗位的从业人员。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 通用要求第3.133条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
22、产 通用要求第3.134条基础 资料类安全生 产教育 培训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2022. 018. 01. 10未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未包括: 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 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医院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1,普及职业卫生 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23、、 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医院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 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1,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燃气引入管敷设在卫生间、易燃品仓库、发电问、 变配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或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第条燃气管道上未设放散管,放散管排出高度未高出 屋脊(或平屋顶
24、)2 m以上,并未采取防止雨雪 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第条当燃气金属管道螺纹连接的弯头、阀门、法兰盘 等连接处的电阻值大于O.O3Q或设计有要求时, 连接处未用金属线跨接。QX/T 109-2009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条未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淘汰落后的电 气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DB11/1134-2014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第条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辅助系 统设备 设施类高压配电装置未采用具有以下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一一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一一防止带负荷分、
25、合隔离开关或带负荷推入、 拉出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手车;一一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一一防止带接地线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一一防止误入带电间隔。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第条新建或改造的配电室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未使用 具有3c认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 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 DB11/065-2010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3.2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2.018.01. 10C配电室的安全工器具未妥善保管,未存放在干燥 通风的场所,不允许当作
26、其他工具使用,且不合 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工作现场。部分安全工器 具的保管还未符合下列要求:a)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专用支架上,不应与墙 或地面接触;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 放,避免直接碰触尖锐物体;C)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或专用袋内。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2022.018.01. 101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要求未符合以下标准:a)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GB 26860的试验项目和 周期等要求,进行首次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的试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b)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等坠落防护装备的使用 期限和检测要求应符合GB/T 23468的要求。DB11/5
27、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DB11/1134-2014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第条2022.018.01. 102未按DL/T 596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求,进行电 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DB11/1134-2014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第条2022.018.01. 103未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运行工况、负荷重要程度 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清扫检查工作。一般 情况下至少每年1次。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2022.018.01. 104使用柴、汽油发电机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医院, 未定期对柴、汽发电机进行安全检查、预防
28、性试 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未做好 记录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DB11/1134-2014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第条GB/T 29328-201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 范第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2.018.01. 10E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辅助系 统设备 设施类当配电室设置在地下时,应采取防水措施。DB11/527-2021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2022.018.01. 10系统布线的敷设,未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 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 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未防止在敷设和使用
29、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甩缆自重和建筑 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条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条1款GB 50575-2010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条6款2022. 018. 01. 107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 采用直敷布线时,不符合下列要求:a)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且护套绝缘 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G.4的规定; b)当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小于2.5 m, 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L8 m的部分应穿管保护; c)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 应用绝缘管保
30、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 用钢管保护;d)导线不应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GB 50575-2010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551条、第 5.5.4 条、第 5.5.5 条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条2款、第条4款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条、第15.1.2 条、第条2022.018.01. 10用电场所线路接头连接不可靠,存在机械损伤、 松动,导线接头未设在盒(箱)或器具内,盒(箱) 配件不齐全,固定不牢固。DB1KT 1322.56-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6部分:医疗卫 生机构第条2022.018. 01. 1
31、0S对于横跨通道的电气线路,如未能进行埋地敷 设,未采用完好有效的保护措施。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条2022.018.01. 11(接地系统、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智能化 系统的接地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 范等规范的要求。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第7.2部分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2.018.01. Ill电气线路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 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未按同建筑物构建耐火等 级的规定封堵。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条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条1款GB 50575-
32、2010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条6款2022.018.01. 112配电箱(柜)未张贴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编号、 标识,且未符合下列要求:a)配电箱应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 与实际相符合:b)应有电气控制线路图;c)对于多路控制的配电箱(柜),在控制位置 上标明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的名称,且用途标识应 齐全清晰。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第条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条2款2022.018.01. 113配电箱(柜)的箱门未完好无损,装有电器的箱 门与箱体未进行可靠跨接。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条
33、4款、 第条2022.018.01. 114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辅助系 统设备 设施类配电箱(柜)的安装未符合下列要求:a)配电箱(柜)前方1.2 m范围内应无任何妨 碍操作与维修的物品,如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 确有困难时可减至0.8 m,但不应影响箱门开启 和操作;b)配电箱(柜)周边O.3m内不应有可燃物, 箱(柜)体内和下方不应搁置和堆放可燃物; c)落地式配电箱(柜)的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 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柜) 内。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条、第条注5DB11/065-2010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52.7c)条2022.018.01. 1
34、15配电箱(柜)内导线的安装和敷设未符合下列要GB 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第条3款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求:a)进出导线应套管或用橡胶圈进行防护,不应 与金属尖锐端口直接接触;b)导线不应卡在电气箱柜的金属外壳上,致使盖板无法盖上;c)箱内导线的颜色应符合要求,任何情况下颜 色标记不应混用和互相代用。GB 50575-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条2022.018.01. 11其他设 备设施 类供氧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未符合防爆要求。GB 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第条2022.018.01. 117燃气锅炉房通风设施未符合下列
35、要求:a)应设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b)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c)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除静 电的接地装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2022.018.01. 11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 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右爆 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未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GB 50041-2020锅炉房设计标准第1522条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条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条2022.018.01. 11污水处理站的电气开关均未设置在室外,
36、并未有 防爆措施。CECS 07-200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条2022.018.01. 12C炊事机械电源线路未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 压砸的沿墙壁面。DB11/T 1322.56-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第3.5.7.1 条2022.018.01. 121餐厅内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电气 开关未有防护装置。DB11/T 1322.56-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6部分:医疗卫 生机构第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2.018.01. 122餐厅内灶台照明未使用防潮灯。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政府令2006177号) 第
37、二十五条2022.018.01. 123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其他设 备设施 类瓶装液化石油气未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在用餐场所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 和气体卡式炉;b)气瓶应直立放置,与灶具之间的净距离不应 小于0.5 m;c)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 m。 用气设备前连接管宜选用金属管道硬连接方式, 当局部采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金属软管时两端应采用螺纹连接方式; 2)单瓶供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软管的长度 应控制在1.2 m到2.0 m之间且没有接口:瓶组 供气管道到达用气场所的用气设备前使用耐油 橡胶软管时,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m;3)软管应定期检查,不应有弯
38、折、拉伸、龟裂、 老化等问题;连接处应严密,安装牢固,不应使 用管件将其分成多个支管;不应穿过墙、楼板、 顶棚、门窗。DB11/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第4.8 条、第6.6条、第7.1条、第8.4条2022.018.01. 12采用瓶组方式供应液化石油气的,未设置瓶组气 化间,并未符合下列要求:a)存储气瓶的总容积应在1 m3以下(约8个50 kg气瓶);b)不应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建构筑物,DB11/450-2016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第5.15.3条、第5.55.8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c)电气设
39、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室 外;d)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且数量不应少于2具; e)不应设置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其他明火,不应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应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f)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门、窗 应向外开。2022.018.01. 12E照明灯具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 上,普通灯具与可燃物品的距离小于0.3 m。DB11/065-2010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条2022.018.01. 12插座、开关无3c认证标志,使用破损、烧焦的 插座、开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GB 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第条2022.018.0
40、1. 127插座的安装未符合下列要求:a)插座安装盒应固定牢固,不应将安装盒吊挂 着使用;b)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插座;c)地面插座应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 良好,且用配线接线盒;d)插座及其电源线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DB11/065-2010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条b)款、c)款、d) 款、f)款2022. 018. 01. 12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 用。GB 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第条4款2022.018.01. 12S移动式插座的使用未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DB11/065-2
41、010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条k)款GB 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b)不应串接使用;c)插孔的双头插头和三头插头应分开。要求第9.1条2022.018.01. 13C设备 设施 及物 料类其他设 备设施 类医疗B生机构在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 的贮存场所内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触放 射线的从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未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 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 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 所,应
42、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 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医院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 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 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 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 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2022.018.01. 131人员 类资格资 质类配电室值班人员未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 作资格,资格证书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 带或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
43、2022.018.01. 132操作行 为类值班人员的配置未符合下列要求:a) 35 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10/6 kV电压等 级、变压器容量在630 kVA及以上的主变配电 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值长;b) 10/6 kV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500 kVA及DB11/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以下的变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 人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c)采用智能化运维模式的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 班。2022.018.01. 133值班人员上岗期间未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 鞋,未坚守工作岗位,且有以下行为:a)接班前及当班期间违反章程、违反劳动纪律; b)利用供电企业停电期间,未经供电企业同意, 在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装设短 路线、接地线或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C)约时停、送电;d)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e)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DBU/527-2021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第条、第条2022. 018. 01. 13/消防控制室值班和人员管理未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 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 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 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 记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