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治瓦斯事故五十条.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公司防治瓦斯事故五十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防治瓦斯事故五十条.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司防治瓦斯事故五十条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所属煤矿瓦斯事故的预防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突出细 则、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法律法 规及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煤矿瓦斯灾害治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含控股煤矿和实际控制 的煤矿)及新建煤矿。二组织管理与责任体系第三条 子公司、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领导责任制、 职能部门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责任制。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下同)是子公司瓦斯综合 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健全瓦斯
2、治理责任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年度 防止瓦斯事故的目标管理办法,落实防治瓦斯事故所需的人、财、物, 保证瓦斯治理投入,加强对瓦斯治理技术的研究。子公司总工程师对 瓦斯治理的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负责;其它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 内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与监督管理负责。子公司通风瓦斯 管理等职能部门及业务人员对全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在保护层煤(岩)柱影响范围内进行采掘的防突措施、开采方案设计 必须报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一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不宜采用仰斜开采;急倾斜突出 煤层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倒台阶采煤方法;突出(高瓦斯)矿井的 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前进式开采。突出煤层采煤
3、工作面首次来压期间和大倾角突出煤层回采工作 面回撤开切眼支架、上巷支架时,必须制定防止垮塌引起突出的措施。 采用人工放顶措施时,不得有其他工序同时作业。第二十二条煤层倾角25。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采前必须对 开切巷后方及回风巷上方至少10m范围未受保护的煤体采取有效的 消突措施;倾角25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采前必须对开切巷后 (上)方及回风巷上方至少20nl范围未受保护的煤体采取有效的消突 措施;倾角45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采前必须对开切巷后方20m、 上方及回风巷上方至少40m范围未受保护的煤体采取有效的消突措 施(倾斜、急倾斜弱突出极薄煤层可参照防突细则有关细则执行); 急倾斜突出煤
4、层采煤工作面初采期间,严禁回收采空区“遗煤二第二十三条在石门距揭穿突出煤层法线距离10m、5m、3m, 1.5m (急倾斜煤层2m)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并分步报子 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石门揭煤地质探孔必须专门设计,在距离煤层顶(底)板法线距 离10m前施工地质探孔,地质探孔的个数至少5个,且探孔控制的范 围必须大于防突措施的消突范围。无地质探孔资料或资料不清,严禁 编制石门揭煤措施。第二十四条在突出煤层内进行打钻作业,必须留有符合规定的、 有效防止突出的安全屏障。L施工防突钻孔必须在有效防止突出的安全屏障的前提下进行。 若无安全屏障,安全屏障被破坏或安全屏障内指标超标时,不得在本 煤
5、层有突出危险的煤面范围采取钻孔措施营造安全屏障。2.特殊情况下,在有突出危险的煤面范围内采取钻孔措施营造安 全屏障,必须编制确保煤面不被破坏的专门防突措施,报子公司总工 程师审批。第二十五条矿井应配备现场快速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 力等参数的仪器仪表。应用地质物探仪、冲击地压预测仪等,装备系 列防突钻机、机具,建立和完善子公司、矿井防突实验室。第二十六条在突出煤层中施工防突钻孔必须加强支护,背实煤体, 防止抽冒、垮塌诱发突出。第二十七条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防突钻孔作业时,实施钻孔作业的煤层巷道及其回风区域严禁其他作业和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进 入回风区域的各通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在进入防突
6、打钻作业巷 道的进风巷口设置活动栅栏、揭示警标。否则,严禁进行打钻作业。第二十八条专用瓦斯抽采巷抽采钻孔和采煤工作面采前顺层防 突措施钻孔施工,应在施工地点形成全风压通风后进行。实施区域防 突措施打钻,必须有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九条采用风动钻机(含手持式风煤钻)施工防突钻孔时, 应在风动钻机进风端压风管路上安装电控阀门等装置,当打钻作业地 点和回风风流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风动钻机压风,停止打钻作业。 否则,不得使用风动钻机施工防突钻孔。第三十条在实施防突钻孔的过程中,出现喷孔、卡钻、瓦斯超限 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恢 复作业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第三十
7、一条防突员、瓦斯员、打钻工必须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 进行防突打钻作业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当打钻作业地点 距进风口距离200ni时,巷道内进风侧压风自救器安装间距+50%并 在防突作业点逃生方向压风自救器处放置压缩氧自救器。第三十二条急倾斜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煤体垮落 的预防措施。煤巷、半煤岩巷必须采取超前金属骨架或其它加固措施 对工作面前方软分层或松散煤体超前支护或固化,巷道永久支护跟拢 磺头。采用金属支架支护的巷道,在距磕头10m范围还必须采用前探 梁配套金属扣寸措施进行加固。上山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对后方全部支 架采取加固措施。不宜沿急倾斜突出煤层真倾斜布置上山。第三十
8、三条石门自距突出煤层10m (垂距)起,永久(可靠的) 支护必须跟拢磕头。石门揭穿煤层后,必须立即对石门两帮及顶部煤 体进行永久支护,严禁空帮空顶,并制定防止放炮打垮支架的专门措 施,否则,严禁进入煤层及顶(底)板掘进。石门与突出煤层巷道贯 通前,必须对贯通点两侧至少30m范围巷道进行可靠加固,并采取防突 措施,经检验有效后才能贯通。石门揭穿厚度1m的急倾斜突出煤层, 必须采取金属骨架或注固化剂等措施。石门揭煤过程中,采用架棚支 护方式时,必须采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严禁采用无腿棚支护。第三十四条在突出煤层中,施工防突钻孔作业的人数不得超过3 人;防突采煤工作面割煤时,必须在进风侧远方操作
9、割煤机,其回风 侧不得有人。第三十五条防突掘进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 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的防逆流反 向风门,风门墙体厚度不得低于1.0%煤层四周掏槽深度不低于0. 5m, 水泥沙浆砌缝,门扇厚度*50mm,通过墙体的风简、水沟、风窗必须安 设防逆流装置,各种管缆孔封堵严实;与其回风系统相连通的进风巷 道,必须建筑坚固、可靠的,且有闭锁的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 门;严禁在防突掘进工作面回风侧设置控风设施。第三十六条防突工作面掘进放炮,必须执行远距离断电、撤人放 炮措施。煤巷防突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撤至距防逆流风门300m 以外的进风风流中;石门
10、揭煤(严重突出煤层巷道掘进)放炮时,人 员撤至距防逆流风门500m以外的进风风流中,并在起爆地点安设压 风自救器。放炮地点及警戒线内的进、回风系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 出,其它与回风风流相连接的巷道,其警戒点设在距离回风风流100m 以外的非防突回风风流巷道中;在岩溶裂隙发育、瓦斯涌出异常、地 质构造带或断层遇煤层等地点进行岩巷掘进放炮时,严禁将放炮地点 设在回风风流流经的巷道中。第三十七条防突掘进工作面防逆流风门外至放炮地点之间必须 安设瓦斯传感器。第三十八条加强现场防突动态管理。防突措施现场当班执行,当 班填报、审批;实施防突措施的头面矿调度室必须进行重点调度,挂 牌管理;各子公司每月底向集
11、团公司生产安全部门报送次月重点防突 头面挂牌管理监控表。第三十九条建立现场防突调度汇报制度。(一)采掘工作面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交班时向矿调度室详细 汇报防突现场的煤层(煤层厚度及软煤分层厚度)变化、瓦斯变化、 构造及支护情况,调度室在调度综合记录簿上做好详细记录。出现异 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同时, 调度室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通风等相关部门人员汇报。(二)发生瓦斯突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子公司调度 室同时向集团公司值班室汇报。四防止瓦斯爆炸第四十条对已布置的或正在采煤的采煤工作面,要采取上、下临 近层和采空区等综合瓦斯抽放措施。要根据采空区瓦
12、斯流动规律,合 理地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钻孔布置设计。第四十一条实行高、低负压(浓度)分开抽采系统和分区抽采系 统对瓦斯进行分源抽采的,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 不得采用非金属管道。采用井下瓦斯泵实行移动抽放的,瓦斯泵必须 具备断水等安全保护装置;抽出瓦斯在井下就地排放的,通风稀释瓦 斯段井巷内严禁有与其它地点连通的电缆、金属导电物体,设置栅栏、 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在混合后的回风流井巷中安设瓦斯传感 器。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自动报警,通风部 门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否则,停止抽放。第四十二条抽放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应在采空 区抽放管道内(各支管汇
13、流的后端)安装CO传感器。当监控出现CO 时,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并停止对有自然发火威胁区域的采空区抽 放。抽放管内CO气体取样化验分析每周至少1次。第四十三条突出(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尾排瓦 斯专用巷道内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煤层自然发火倾向为自燃、容易 自燃的还必须安设co传感器。否则,严禁组织生产,不得采用专用 巷道排放瓦斯的措施。第四十四条子公司、矿井应制定防止瓦斯积聚的技术管理规定, 处理瓦斯积聚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瓦斯积聚浓度达3%及以上的瓦斯 排放或矿井主扇风机因故停机等,矿总工程师及电调、通风值班领导 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负责指挥,并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全过程组织 处理
14、。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放 炮请示汇报制度。放炮前,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认真 核查断电、撤人情况后,方能同意放炮作业。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 使用放炮喷雾器,放炮喷雾器不完好的,不得装药放炮。第四十六条突出(高瓦斯)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 按照”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电源自 动切换的要求进行掘进系列化装备;突出(高瓦斯)矿井采区的电气 设备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爆检查,严禁出现失爆。第四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因 地制宜的改进采煤方法,采用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采煤工作面必须 采用“后退式开采,优先采用
15、Y型、U+尾排型、W+尾排型通 风等通风方式,严禁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开采,不得通过采空区 或冒顶区向采煤工作面进风。不得采用采煤工作面后方的沿空留巷巷 道和煤柱护巷巷道进风,否则,必须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 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第四十八条专用瓦斯巷道排放瓦斯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与专用瓦斯尾排巷道相通的通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严禁人员进入。如因需要必须进入时,编制专门措施,矿调度室统一 指挥,由救护队员戴机进入。进入期间,采煤工作面停止作业。(二)进入专用瓦斯尾排巷道的管、轨、缆、锚网必须断开(尽 可能撤除)或进行有效地绝缘;专用瓦
16、斯尾排巷道内无法撤除的金属 管、轨、锚网,还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止静电积聚。(三)与专用瓦斯尾排巷道相联的巷道的进风侧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隔爆水袋或水槽棚。(四)专用瓦斯尾排巷道内必须安装co传感器,co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瓦斯尾排巷道回风口 15m处,一旦出现CO异常,必须采取措施处理。(五)采用专用瓦斯尾排巷道(包括尾部石门或联络巷)排放瓦 斯的,巷道内必须配备足够风量,不得留有盲巷和积聚瓦斯。第四十九条严禁用局部通风机正压送风强制稀释采煤工作面回 风隅角和回风瓦斯浓度。严禁使用金属风筒引排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瓦斯。严禁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密闭人为造成瓦斯积聚(对密闭内 瓦斯负压抽、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防治 瓦斯 事故 五十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