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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督 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 按时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会议决议、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 委行政的决策部署以及校领导交办事宜等。第二章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原则第三条 归口办理。全校综合性督查督办工作由学校成 立专门督察督办工作组负责;相关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根 据职责和分工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归口办理;凡需由两个以 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应明确第一责任单位。第四条分级负责。校办公室或负有督查督办职责的职 能部门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2、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 督查督办事项承办责任人;承办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人,负 责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第五条注重实效。校办公室或负有督查督办职责的职 能部门应将督查督办事项及时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 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第六条重在落实。根据职责分工,督办单位和承办单 位应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和责任主体第七条 综合督查督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重大 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 议决定落实完成情况等,由学校成立专门督察督办工作组负 责。第八条 专项督查督办。上级部门及学校下发的重要文 件、校领导批(交)办的专项工
3、作落实情况等,由牵头部门 或相关单位负责。第九条 一般督查督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 一般决议决定落实完成情况;学校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 的落实情况;校领导批(交)办的一般事项落实情况等,由 办公室负责。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全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协调。需要检 查和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由学校研究决定交由办公室或相 关部门负责。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督查任务确立。对需要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内 的事项,由办公室根据事项类别进行任务分解,拟定督查工 作阶段要求,报分管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的督查任务由学 校研究决定。任务分解应突出重点,对承办单位、办结时限 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二条督查督办通知。各督查
4、督办责任单位向承办 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电话通知、短 信通知或口头交办。第十三条过程督查。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应按 照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督查督查办责任单位 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第十四条 督办催办。根据督查工作阶段要求,对于未 能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需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并监督协 助承办单位按时完成任务。第十五条办结结项。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 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根据承办单位 办理情况,予以结项并将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存档。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要求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 力抓好重
5、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 全局,又突出重点。(一)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第 一责任人。各单位需及时向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反馈任务落实 情况,协助开展督促检查。(二)明确时限。督查督办事项应有具体时限要求,承 办单位要积极落实,并按规定时限办结,承办单位报告办理 结果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 应说明理由,报请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并及时通 知责任单位和办公室。(三)协调办理。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督查督办事 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不得 推诿扯皮。第十七条 实行督查督办工作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督 查督办与承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 承办单位工作不及时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进行通报批评; 对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办公室负责 解释。原学院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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