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docx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 或个人法人代表 或个人姓 名手机或电话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 名手机或电话联系地址设置地址设置时间设置形式口招牌 口指示牌口标识牌设置位置口门头 口墙体口立地牌口其他设置规格申请内容(原因、材料、设计方案、简介发布内容等)K可另加附页儿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 月 日注:1、请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表格。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请阅申请表背面,相关内容参考填表说明。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制申 报 材 料1、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一份;2、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一份;3、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
2、核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 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提供现状环境的彩图。5、场地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等)。6、租赁场地设置户外招牌标识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 置招牌标识的证明或协议;7、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8、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见。审批时限1、将申报材料备齐交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局窗口初审V2、初审通过后由城市管理局窗口交局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核(五个工 作日)注1、第5、6、7、8点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无公章则签名)。申报时需提供原件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核实。2、审批完毕后,不论许可与否,均不退回申报材料。3、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以隐瞒、欺骗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所取得的许可 一律无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宁市 江南 城市 管理局 招牌 标识 设置 申请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