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额贷款公司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小额贷款公司合同.docx(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年小额贷款公司合同 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 编号:字第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小额贷款贷款种类: 其次条:小额贷款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小额贷款借款用途: 第四条:小额贷款借款期限:小额贷款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金额和期限等以借据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利息的计付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按约定支付,到期结清本金。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按月行收复利,直至
2、清偿本息为止。 罚息利率的约定:贷款逾期后,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借款用途运用借款的,对违约部分从违约之日起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第六条:抵押、保证条款 乙方自愿用乙方的抵押,并请作为借款保证人,丙自愿用丙方为乙方在甲方的上述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之日起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保证担保围;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的一切费用。保证人担当责任时按下列依次清偿:实现债权的相关契税及税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本金。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当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由丙方担当偿还
3、借款本息的责任。假如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保证期间相应提前,丙方放弃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抗辩权、起先担当保证责任。 必要时,甲方可以申请丙方的开户银行从丙方的存款账户内划收贷款本息,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运用部分,按第五条的规定计收利息。乙方如在运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奢侈或进行非法经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第五条的违约计收罚息,或商请乙方的开户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须要将贷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向
4、甲方提出申请,有保证人的,还应由保证人签署同意延长担保的看法,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假如乙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平安时,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3、若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借款本金或利息,乙方还应担当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通知对方,并经各方协商一样,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它约定第十条:本合同由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先由各方协商
5、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处理。 1、向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丙方对本合同的各条款作出全面、细致、精确 的了解,并应乙方、丙方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相识一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 电话:年月 电话:年月日日日 其次篇:小额贷款公司劳动合同 劳 动 合 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手机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_固定期限_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其次条 合同期限前13个月为试用期。即_年_月_日起计算。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在1 部门从事_岗位工作。 第四条 甲方依据经营状况和乙方工作业绩实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公司内,依据甲方的工作须要,
7、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实行八工时制,每周工作日为周一到周五。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和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年休,产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处理。 劳动酬劳 第九条 工资安排遵循按劳安排原则。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元整,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元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改变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精确定。 第十一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依据乙方的业绩、实力和表现
8、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依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状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改变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行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支配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一百零一分之一一百零一零一五十的工资酬劳; 2、休息日支配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一百零一分之二一百零一的工资酬劳; 3、法定节假日支配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一百零一分之三一百零
9、一的工资酬劳。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甲方按公司相关制度补贴社保金,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或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家 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其次十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 _ _ _ 劳动条件与劳动爱护 其次十一条 甲方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操
10、作规程、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平安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劳动工具。 其次十二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其次十三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平安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其次十四条 甲方依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平安卫生等有关规 章制度的培训教化。 劳动纪律 其次十五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其次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
11、的职责;听从甲方的工作支配;遵守工作规;爱惜财产;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其次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惩罚等处理,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其次十八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九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另: 甲方:乙方: 年月 年月日 xxxxx有限公司日 第三篇: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人:_身份证号:_借款人:_身份证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 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 算月息。 3、
1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 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受重大诉讼或者严峻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供应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供应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供应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峻残疾、重大疾病、
14、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峻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
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见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 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供应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改变的,将刚好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刚好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担当。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
16、,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供应借款时生效,同时起先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质权合同 编号: 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公司质权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质 权 人: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义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3层 鉴于:和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
17、的 1.1出质人供应的质押财产是 。 共有人均同意以质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供应质押担保。 共有人: 1.2质押财产的具体状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 息及代位物。 其次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 (大写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2.2出质人保证的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18、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殊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担当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担当连带责任。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3.1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刚好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质物有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一并交与质权人保管。 3.2 质权人应妥当保管质物,质权人认为必要时,可托付第三人保管。质权人对质物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3.3 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
19、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第四条保险 还贷款本息,质权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质权合同干脆对“质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质押物托付拍卖机构拍卖,用所得价款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及应负担的费用。 10.5本合同经出质人签字、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10.6贷款质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状况,贷款出质人应向贷款质权人供应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质押物评估、登记,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出质人担当。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
20、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6 4.1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为质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项下债权本息,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更多请关注:www.hawod.c)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实行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供应必要帮助,并担当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
21、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全部必要的权利实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供应的全部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全部必要的同意。 5.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等状况。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6.1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供应新的担保。 6.2出质人应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
22、证、鉴定、保险、保管、修理及保养等费用。 6.3 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马上书面通知质权人,并协作质权人实行有关措施。 6.4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5 出质人应帮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6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变更合同币种、非因法定缘由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担当担保责任。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23、本金及利息;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供应担保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干脆受偿。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缘由致使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出质人未按第3.1条约定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 出质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缘由。 8.2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
24、力到期日,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以多份质押权力进行质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质押权力确定质押期限。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供应的质押权利票面价值的9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终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缘由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仍应接着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双方对争议条款协商处理,如协商未达
25、成协议,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为质权人所在地。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出质人已仔细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全部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10.4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 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本 编号: 保证合同 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人: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债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为保障债
26、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情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供应保证 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 ;币种;利率:;贷款期 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共月。 其次条保证担保的围 2.2保证的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全部主合同债务人的 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 时清偿本合同担保围内债
27、务时,债权人有权干脆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马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终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殊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担当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担当
28、连带责任。 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5.2 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供应的全部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供应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
29、地向债权人马上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6.2 保证人应协作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状况和资信状况的监督、检查,刚好供应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供应的 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精确的。 6.3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实行下列行动: 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
30、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对保证人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务; 6.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居处、通讯地址或营业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确定; 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实行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为第三方供应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
31、被吊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经营出现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实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务。 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改变; 居处等联系方式变更; 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变更合同币种、非因法定缘由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担当保证责任。 第七条扣划约定 7.1 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授权债权人扣划保证人
32、在托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7.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7.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再按以下约定扣划: 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7.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样的,按托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争议期间,各方仍应接着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 保证人有躲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9.2 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9.3 保证人已仔细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全部条款。 9.4 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居处等发生改变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全部书,视同送达。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证人债权人 负责人负责人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 日 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