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货劳税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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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货劳税篇)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 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 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 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 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 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 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
2、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 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 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
3、。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 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 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 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 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
4、开具的,可以先适用 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 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 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 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
5、20年第4号)【即问即答】一、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通过组织自营车辆和其 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 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 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 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
6、络预约出租汽车服 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 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 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二、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外, 还为客户单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我公司运营公 交车收入和班车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答:可以享受。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 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印
7、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 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 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 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你公司 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 述免征增值税优惠。三、我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关注到近期国家出台了对 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生活服务具体包 括哪些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 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
8、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规定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 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 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我是一家快捷酒店的负责人,春节期间我们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 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对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能享受免征 增值税优惠吗?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
9、税人提供生活服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围,你酒店为疫区滞留 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 惠。五、我单位是武汉市的一家餐饮企业,疫情发生后,我 们为社区医务人员和方舱医院免费提供餐食,此外,还以优 惠价格为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请问我们的相关业务需 要交增值税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 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
10、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 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外, 你公司在疫情期间向医务人员和方舱医院免费提供餐食,属 于无偿提供餐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六、我公司是一家幼儿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 十家实体店。此次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 前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经营。请问在当前应对疫情的背景下,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背景下,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家新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1、的肺 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 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培 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 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 值税优惠。七、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 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 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 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
12、包括哪些业务 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 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 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 税12016( 36号印发)规定执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 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 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 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 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 拣服务,是指服务提
13、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 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 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八、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关 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为居民 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 税,请问享受免税的快递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为居
14、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因 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务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 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主体】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 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 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
15、加。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 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 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 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 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 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 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
16、先适用 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 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 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 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 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 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即问即答】一、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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