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docx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正确 引导、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的实施方案、XX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范等相关 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指媒体(含网络平台)或社 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转载和评论,并在民众 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所持的主观态度。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控防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应、协
2、同应对,科学严 谨、依法处置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指导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应急管理处是省局负责舆 情监测与处置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舆情管理机构)。第五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舆情管理机构,(三)未及时上报省局转办舆情办理情况,被国家总局 或省委省政府舆情管理部门督办催办或对工作造成其他不 良后果的。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纳入上 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一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度绩效 考核。 八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
3、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落实责任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监测处置流程,加强对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分析、研判、报告、 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第六条 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通 过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舆情监测的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等方式开展舆情监测工作。第二章舆情监测第七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24小时不间 断监测舆情。可以采取购买服务、人工搜索或与相关部门协 作等方式开展实施。第八条舆情监测的主要媒体包括:新闻网站、商业网站、 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网站、论坛社区(交友网站)、贴吧、微 博(博客)、微信、报刊、电视、广播、移动客户端等。第九条 舆情监测的主要内容包
4、括:新闻媒体报道、反 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及本辖区的;辖区 以外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其产品源 头及流向涉及本辖区的;辖区外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药 品安全问题,辖区范围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涉及辖区食 品药品安全监管履职的负面信息;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 政策出台后的相关动态信息。第十条 根据所涉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 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分为一 般舆情和警示舆情。第十一条,一般舆情是指发布于网络媒体(含自媒体)、 经初步研判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影响,需要监管部门关注 的舆情信息。第十二条 警示舆情是指需要应对处置的舆情,
5、分蓝色、 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蓝色舆情: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 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黄色舆情: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 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 情信息。橙色舆情:指涉及范围跨市州,可能产生行业性系统性 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 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红色舆情:指涉及范围跨省或国(境)外(含港X台地 区),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 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第三章舆情分析研判第十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舆情监测与处置 工作的相关人员(以下简
6、称舆情管理人员)对舆情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核实真伪,剔除来源不明、信息不完整以及虚假 舆情信息,确保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处置效果。第十四条舆情管理人员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 判,确定警示级别。舆情信息发生变化或领导有明确指示的, 根据领导指示或变化情况对警示级别作相应调整。引起国家 总局、省委省政府舆情监测部门关注的舆情可以提升处置级 别。第十五条舆情管理人员通过对舆情信息进行定性与定 量的分析与统计,得出初步研判结果,分析舆情走向,为应 急处置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舆情监测、分析情况,要作为 风险研判会的主要内容,及时予以通报。对于黄色以上舆
7、情 信息,舆情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闻传媒、食品药 品安全方面的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第四章舆情处置第十六条舆情处置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蓝色舆情处置 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黄色舆情、橙色舆情由市(州) 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州)局)牵头处置,红色舆 情由省局牵头处置。舆情信息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各级食品药品安 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第十七条舆情一经定级,立即进入处置程序。处置工 作主要包括舆情转办、调查核实、处置报告、督查督办、分 析评估风险、公开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舆情信息报告 等环节。各环节工作同步并行,环环相扣。第十八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药品 安全 舆情 监测 处置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