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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打包一件事服务指南(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参保员工增减申报、欠费申报、社保转移、劳动用工备案、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或者调取等手续。(二)适用对象:招用人员后需要到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相关 政务事项的企业或个人。二、事项办理类型前审后办三、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 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 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三)中华人民
2、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十六、结果送达(一)送达时限:自作出办理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二)送达方式:窗口自取、自助机查询打印、扫描业务受 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 网(http: /./)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社会保障 网上服务平台(http: /222. 143. 34. 121/)查询.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企业申请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打包一件事办事的, 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 料实质内容
3、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热线、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官网(http: .cn/)“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 / 222. 143.34. 121/),获取企业申请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件 事”打包办服务指南。(三)决定机构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 知申请人相关途径。十八、咨询途径省、市(县、区)12333咨询热线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布的专门咨询电话、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 31号窗口、 网站等。十九、监督投诉渠道12333咨询热线或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3 -公布的专门监督投诉电话、网站等
4、。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鲁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31号窗口(二)鲁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T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一)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二)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三)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 / ./)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 /222. 143. 34. 121/) 查询.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事流程图企业与
5、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打包办申请表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民族性别 口男 女公民身份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办理事项口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口劳动用工备案口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口开具调档函以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社保经办 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相关信息,用于核实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填表日期:16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 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 发(2015 10号)(A)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6、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 管理;(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 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监督检查.第二十一 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 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七)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 46号)全文
7、;(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九)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十一)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 统筹地区转换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 厅函(2002)117 号;(十二)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 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24号);(十三)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6) 9号);(十四)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
8、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 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号);(十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十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U!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办机构五、决定机构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办机构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一)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参保的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企业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明确要将新招用职工 的人事档案存放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申请办理
9、职工档案 接收需要具备的条件).(三)企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新招用职工之前人事档 案存放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申请办理职工调档需要具备的条件)0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打包一件事”办理事项清单;(二)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原件一份(申请办理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的需提供);(三)备案职工简历原件一份(申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需提供);(四)录用职工花名册原件一份(申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需提供);(五)身份证原件一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开具调档函的需提供,开具调档函业务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本人和代办人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及 委托书,
10、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10 -(六)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需提供);(七)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存 档证明,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原件一份;户口在 本地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提供本地工作证明原件 一份(申请办理开具调档函的需提供).十、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 /./)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 社会保障网上服 务平台(http: /222. 143. 34. 1
11、21/)线上申请、或通过鲁山县 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现 场申请。(二)联系电话:(三)办公地址:口31号窗口卜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办结一送达(一)申请人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 /./)“人社服务快办专栏”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 /222. 143. 34. 121/)提出线 上申请,或通过鲁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接 受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推送到联办部门或鲁山 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 ;(三)人力资源、社保、失业、就业、劳动关系等部门或鲁 山县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31号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自在规定 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结果分别实时反馈给申请人。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限时办结(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二)即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费率欠费补缴申报、开具调档函)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完成职工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欠费补缴申报、劳动 用工备案、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 函-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