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品买卖合同模板文本.docx
《2023年-商品买卖合同模板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商品买卖合同模板文本.docx(4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GF-2014-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隼科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总局制定二。一四年四月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 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o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 .;4 .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2、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9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93 .供暖:交付时供热相关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
3、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12-(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o(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
4、:年月-日达到;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一月一日达到;3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月日达到;4 .物业服务用房:一年月一日达到;5 .医疗卫生机构: 年月一日达到;6 .幼儿园: 年月日达到;7 .学校:一年月一日达到;8 .;9 .o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0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本次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月
5、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 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O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 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13-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H)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
6、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管控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相关问 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 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6)。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2)o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
7、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 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比 率)O(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8、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 部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14-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
9、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 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
10、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x100%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 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
11、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 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 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15 -硅的面和谭差川一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V1 nno/建筑面根沃差比一预测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 误差范围。
12、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 围,双方约定如下:4 .双方自行约定:O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合适的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 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 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
13、接受变更。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O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 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 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
14、。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16-3 .; 4.;5 o(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O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一)地
15、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 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 倍】【买受人全部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相关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 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相关问题的,
16、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O(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o-16-(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 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
17、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 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方 式处理何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4)o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IW】【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 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 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18、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 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 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 任。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 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O第十七条保修责任(-)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
19、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合适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合适的内容。具体 合适的内容见附件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17-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o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 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
20、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O第二十条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
21、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 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管控-18-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管控(-)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0(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日到 年月日。(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酬金制】【】。物业服务 费为 元/月平
22、方米健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 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 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管控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 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管控,遵守临时管理管控规约。业主委员 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管控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
23、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 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 .o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 .规划的车位、车库: ;2 . 会所:;3.o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 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商品 买卖合同 模板 文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