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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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3组织体系3.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3.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3.3 现场应急小组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4.2 预防工作4.3 预警工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2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 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 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 )公安分局:负责指挥、
2、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 现场警戒和协助交警支队执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 序;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指导丢失、被盗放 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 查处理等工作。(4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 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经费 纳入财政保障。(5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指 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 康影响评估,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 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 行动。(6 )乡(镇)人民
3、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建立应急 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区辐射事故应 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执行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 示,指令。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10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生态环境局,作为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3.2.1 人员组成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 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公安分
4、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 部门负责人担任。3.2.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1 )负责传达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 实情况;(2 )组织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 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 )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一般 辐射事故,及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 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上 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4 )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 演习;(5 )负责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 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
5、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 )协调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 事故应急技术专家开展现场工作,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 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 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 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8 )负责编制事故应急响应的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3.3现场应急小组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通知区辐射事 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 故性质及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小组。各小组按照职责分 工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与安置、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事故 调查、宣传报道
6、、善后处置等基本应急处置工作。3.3.1 舆情信息组3.3.1.1 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区 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 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3.3.1.2 舆情信息组职责(1 )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区辐射事 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 )组织指导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12(3 )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 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3.2 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3.3.2.1 人员组成现场协调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和 事发地乡(镇
7、)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 单位相关人员,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331.2现场协调组职责(1 )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 )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 报告现场应急信息;(3 )负责分析和研判辐射事故后果;(4 )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5 )指导镇(乡、街道、园区)辐射事发地主要责任单位 开展工作;(6 )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3.3.3 监测处置组3.3.3.1 人员组成现场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辐射监测人 员、相关辐射监测机构人员、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3.332监测处置组职责(
8、1 )指导协助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协调开展 辐射环境应急监测;(2 )指导镇(乡、街道、园区)对事故进行研判和事故处 置方案的制定;(3 )指导并支援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4 )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 (5 )提出外部监测、处置力量支援建议; (6)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3.4 安全保卫组3.3.4.1 人员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3.3.4.2 安全保卫组职责(1 )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 )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
9、)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医疗卫生组3.3.5.1 人员组成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3.352医疗卫生组职责(1 )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 )组织协调受辐射损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 )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14(4 )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 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 源信息,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 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 位(以下简称“辐射
10、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 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 预防工作(1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 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 事故的发生;(2 )生态环境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 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 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工作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 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
1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区辐射 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 )发布预警公告。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镇(乡、 街道、园区)提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报区政府办公 室和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公告,由区政府或其 授权的相关部门或委托事故发生地镇(乡、街道、园区),及时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 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 警信息,需经市政府批准;(3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 善安置;(4 )指令各辐射事故应
12、急处理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 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 )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 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 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信息报送程序:16(1)辐射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区辐 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或相关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 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2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刻进行初步判 断,确认事故级别,迅速报告区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并逐级
13、上报。紧急情况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上一级主 管部门。(3 )辐射事故经初步确认后,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 区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报送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生态环境、公安、卫生计生等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报告, 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 施。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 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 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较大以上辐射事故 的,在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属
14、于特别 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在4小时报告国务院。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 )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1 ),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 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 )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 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 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 危害、社会影响、处
15、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 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 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2 )等。5.2 响应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区政府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一级响应(特别重大)、 二级响应(重大)、三级响应(较大)和四级响应(一般)4级。对于一般辐射事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 应,对各现场应急小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辐射事故的应急 响应。有关人员接获应急行动指令后,应迅速准备好应急装备和 器材,在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投入应急行动。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第 一时间报告
16、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别 对各现场应急小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18 先期处置工作,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群、防止事故扩大蔓 延,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各应急小组待市辐射事故应急力量到 达后,并入市对应各响应小组,接受其指挥和领导,并做好相关 服务保障工作。5.3 外部支援当辐射事故发生时,如有必要,可以向上一级辐射事故救援 体系寻求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5.4 应急监测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 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协助提供监测数据,
17、为辐射事故 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辐射环境应急 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 测工作。5.5 安全防护5.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5.2 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协调组指导协助环境应急与信息中心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5.2 响应措施5.3 外部支援5.4 应急监测5.5 安全防护5.6 通信联络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8 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理6.1 后续行动6.2 善后处置6.3 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装备保障7.
18、3 通信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宣传、培训与演习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8.4 附件(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事故发生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 导意见;(2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 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 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 )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6 通信联络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联 络,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
19、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 员单位的联络,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 位的联络等。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有:(1 )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2 )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 )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7.1 事故通报(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 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2 )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非事发地区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20 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 向本级政府报告。5.7.2 信息发布区政府负责或指导辖区内镇(乡、街道、园区)辐射事故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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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辐射 事故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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