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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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国共产 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 实施办法及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陕西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 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 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锚定 建设农业强
2、省目标,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 化。第三条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 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 村振兴责任。第四条 在省委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 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 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 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第二章部门责任经常与本村村民谈心交流,每年走遍所有农户,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协调解决 实际困难。第四章社会动员第十三条积极配合中央有关单
3、位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帮扶任 务。持续深化苏陕协作,立足资源互补、合作共赢,不断优化协作机制,拓宽 合作领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劳务协作、园区共建、人才交流、消费协作等 落地落实。第十四条省级定点帮扶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帮扶责任,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明确年度任务,创新帮扶措施,选优派强挂 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调整轮换、日常管理和考核奖 惩,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第十五条 省内区域对口帮扶双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聚焦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 进各领域对口帮扶,深化各层级结对帮扶,推
4、动区域协同发展。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乡村 振兴。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发挥优势助力乡村振兴。第十七条支持驻军和武警部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协助建强基层组 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民生服务,深化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活动。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第十八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民个 人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完善企业支持乡村振兴 机制。鼓励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理论研究。第五章考核监督第十九条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
5、组织开展 市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落实乡 村振兴责任制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 作完成情况。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 室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具 体程序,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议后 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 价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等优 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级党委和政府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推
6、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二十条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市(区)、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6月底向上级党委和政 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半年进展情况,12月底报告全年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 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市(区)、县(市、区)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 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一条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 年对各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 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对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实施乡村
7、振兴战略情况开 展督查。市(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第二十二条省纪委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 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及绩效管理等进 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依照国家制定的乡村 振兴进展情况的指标和统计体系,督促指导市(区)、县(市、区)党委和政 府定期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党委和
8、政府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村振兴工作中成效显 著的部门、个人和社会帮扶主体予以表彰激励。第二十五条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 工作中失职渎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 责任人责任。第二十六条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 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 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一)深
9、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 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乡村产业、人 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强 省建设规划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研究制定乡村 振兴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 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
10、高标准农 田建设,坚决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不断提高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加大产粮大县奖励支持力 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发挥秦创原农 业板块、杨凌种业平台作用,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统筹保数量、保 多样、保质量,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生态低碳农 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农业质量 效益和竞争力。(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调整优化帮扶政策,强化防止返贫动 态监测和帮扶,倾斜支持
1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镇、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 等重点区域,配合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化苏陕协作,常态化开展督帮提 升,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五)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农业 产业链全链条升级,打造特色产业载体,培强新型经营主体,创新融合发展模 式,优化联农带农机制,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现代乡村服务业,开发农业 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 融合。优化落实“一县一策”、“一县一业”事项清单,推动特色经济、联农 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县域主导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壮大 县
12、域富民产业。(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强化村庄规划,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 境,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本具备 现代生活条件目标。(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 组织功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活 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A)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壮大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 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
13、 财产权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 作社、农垦、农业水价、集体林权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协同配 合、系统集成,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九)落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 养、配备、管理、使用,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力 度,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畅 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十)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程,总结推介乡村振兴典型经验。组织开 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
14、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 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第六条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做好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 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 同推进任务落实。第七条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 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乡村 振兴各项任务,积极配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工作部署、有措施 保障、有进展成效。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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