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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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 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 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XX省省属高等学校国 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X号)、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办法(X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无形资产是指学院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院 创造价值的资产,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包括各类标准、产品、技术、工艺、配 方、方法、材料、设计等)以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二)土地使用权。(三)商标权、校名
2、和校誉。1 .已注册的各类商标;2 .校名和图形、校标和图形、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3 .以学院声誉开展的联合办学、招生等事项;4 .有声望的重点单位或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5.学院冠名权;6.直接和 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等。(四)著作权(含学院出资开发的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工程设 计、产品设计图纸和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 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等。(二)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无形资产处置事项,学院可以 自主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或者 备案。第三十四条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院带来利益时,应作报废报损处理。
3、主要情形包括: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且已不能为学院带 来利益;该项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学院带来利益。第三十五条经营性使用学院无形资产的处置,必须进行合理计价,正 确反映其价值。非经营性使用学院无形资产的处置,需进行充分论证后, 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进行资产及财务账务处理。第三十六条处置专利等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 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对涉及关联交易、利害关系、作 价入股以及挂牌交易、拍卖等情况的知识产权转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数量较多 或价值较高的经营性无形资产处置,经学院归
4、口部门审核认定后,原则上 应以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第三十七条对学院出让、转让、置换、捐赠、无偿调拨(划转)和报 废无形资产的,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后勤处、财务处应按规定的程 序,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和资料归档。需产权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应 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使用及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 佣金等相关费用后,必须纳入学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政府非税 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10留挪用。第三十九条学院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实行奖励激励制 度,鼓励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第七章
5、监督检查第四十条维护学院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学院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是 每个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权监督学院无形资产的管理、 使用和处置情况,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侵害学院权益的人员和行为。第四十一条教职工和学生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学院资源完 成的技术成果,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转让或处置等行为,侵害学院 的合法利益,学院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因无形资产占用、处置以及产权归属发生的纠纷,若学院 内部不能协调解决,应报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作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 诉。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无形资
6、产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与本办法 不一致或有冲突的规定,以此文件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11(五)通过购买、协作、合作和接受捐赠、调拨等方式取得的其他无 形资产。(六)特许权,主要包括通过政府行政许可方式获取的某些特许业务 的资质,或者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以及各类招生特许权。(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无 形资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其所属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的 聘用人员和离退休未满一年的人员、与学院有合作的科
7、研人员、在籍学生 以及访问学者等。第四条教职工在职务行为中和学生在校期间依靠学院资源形成的无 形资产,或者使用学院资金以受让方式取得的其他单位、自然人的无形资 产所有权均属学院。第五条学院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 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 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督经营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第六条 学院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 人”的管理体制。第七条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校国
8、资领导小组)对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 是:(一)负责领导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无形资产的使用、转让、处置等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二)负责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对全校现有无形资产的优化 配置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三)负责根据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 查学院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等。校国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国 资办),校国资办设在后勤处,负责对学院无形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后勤处作为学院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其主要职责:
9、(一)负责组织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实施办法。(二)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审核、汇总及监督检查等工 作。(三)负责学院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指导 相关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四)参与学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的决策、负责拟使用无形 资产的评估备案工作等。(五)参与协调学院无形资产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工作。(六)参与无形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七)负责学院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转让、处置等,上报审批、备案 工作。(A)负责建立健全学院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涉及无形资产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或单位)是学院无形资
10、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根据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组织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和 评估,参与学院无形资产使用或处置的决策。(三)负责建立和登记无形资产卡片及明细分类账(台账)。(四)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登记、审核、统计、清查等工作。(五)积极促进学院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协助办理无形资产的使用 和处置等报批手续。(六)协助做好无形资产收益的管理。(七)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八)负责协调处理无形资产权属争议、侵权纠纷等法律事项。(九)做好无形资产权益资料的归档与保管工作。第十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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