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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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黔南州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行政许可9项 行政处罚17项 行政检查9项 行政奖励1项 行政裁决3项行政强制2项 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类4项)序号力型 权类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洪水影 响评价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笫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 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 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 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 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 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2、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 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 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 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 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 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 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 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 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 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 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 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H 条。规划 建设 科(行 政审科)、
4、运行 管理 科(水 旱灾 害防 御科)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
5、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2行政处罚对申请人隐瞒 有关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 骗取取水申请 批准文件或者 取水许可证的 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 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 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 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
6、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中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
7、、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政策 法规 科 水资 源水 保科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3行政处
8、罚对拒不执行审 批机关做出的 取水量限制决 定或者未经批 准擅自转让取 水权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笫五十一条 拒不执行审 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 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 可证。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9、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口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
10、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4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 报送年度取水 情况;拒绝接受 监督检资或者 弄虚作假;退水 水质达不到规 定要求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二条有
11、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取水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瓷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
12、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
13、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5行政处罚对未安装取水 计量设施、对取 水计量设施不 合格或者运行 不正常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未安装计量 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 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 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14、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 限期更换或者修兔;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更 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 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20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在取水口安装经法定检 验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器具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
15、是否立案。2 .调杳货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
16、。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6行政处罚对
17、伪造、涂改、 冒用取水申请 批准文件、取水 许可证的行为 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伪造、涂改、 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
18、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FI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
19、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17行政处罚对取水许可管 理办法第四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 四十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行政处罚 法(2021年政
20、策 法规单位法定代表 人、九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取水审批机关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二)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三)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 的。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
21、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
22、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科 水资 源水 保科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18行政处罚对拒不缴纳、拖 延缴纳或者拖 欠水资源费行 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 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 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 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
23、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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