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信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2 扑火指挥2.3 工作组3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3.2 火情监测3.3 气象服务3.4 信息管理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5 .后期处置5.1 火灾调查评估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 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 盾纠纷,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
2、评估等提 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3.预警和信息报告3. 1预警3.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 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3.1.2 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 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 联网、短信、手机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并报县防火办。必要时,县森防指向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提 出工作要求。3.1.3 预警响应(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
3、下响应措施:(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4)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森林、林木、 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等立即组织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 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 促。(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 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3)县森防指、乡(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 层和森林防火一线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4)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
4、业扑火队和村应急 分队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 队进入应急状态。(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值守;乡(镇)党 政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在岗待命。(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 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3)必要时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4)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主要路口、重要区域、重点部位设点 布卡、增设临时检查站和劝导站,加强森林
5、防火巡查和检查。(5)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应急 分队以及国有林场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 队进入战备状态。(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应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2)县林业局会同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 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开展森林防火 督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主要路口、景区等重要 区域、重点部位设点布卡、增设临时检查站和劝导站,加强森林 防火巡查和
6、检查。(4)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靠前驻防, 村应急分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国有林场 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等扑火力量 全面进入战备状态。3. 2火情监测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 监测报告,通过县防火办林火远程监控系统、金盆山和金鸡等高山瞭望台、地面 巡护人员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3.3气象服务由县气象局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 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 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7、3. 4信息管理归口管理森林火灾信息由县防火办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森林 火灾情况报告的格式文本见附件2o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在第一时间 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防火办。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所在乡(镇)人 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按照“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 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火办报告森林火灾信息:(1)发生在省际、县际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5)其他影响
8、重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森防指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委办、县 政府办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省际、县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6)超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7)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他影响重大和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
9、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立即组织扑救。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当地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第一时间采取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火办报告火情;初判发生一 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并按照规定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市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按规定及时 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上级指挥调度下开展扑救工作; 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4. 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
10、1 扑救火灾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就近村应急分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半专 业扑火队以及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赶赴 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县森防指根据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 请示,立即组织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火灾现场支援扑救。当出现威胁村庄、居 民地、重要设施,或者发生在省际、县际交界地、危险性较大的,另行请示县政 府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全县装备参与扑救。必要时,县森防 指请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遣其他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支援。各扑火力量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 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
11、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 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 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4.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 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和必要医疗保障。4.2.3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 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4 善后处
12、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 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 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6 后勤保障和治安管理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救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保障扑救 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同时,加强火灾 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 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
13、、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 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 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 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2.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 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 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4.2.9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
14、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 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4.2.10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 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n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w级最低,I 级最高。4.3. HV级响应启动条件辖区林区任何林地出现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实地核实情况,及时、准确向县森防指报告火情。(2)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组织乡(镇)半专业队、村应急分队等扑火人员、器械参 加火灾扑救。(3)县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
15、,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4)县防火办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的请示,向县森防指领导报告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 加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指派一名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5)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级响应4.3.2.1 启动条件(1)发生在省际、县际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时段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4)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in级响应。4.3.
16、2.2 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2)县森防指及时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村应急分队、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赶赴火 灾现场扑救。火情较大时,按程序调遣辖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 加火灾扑救工作。(3)县森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实施火灾扑 救。(4)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并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5)县气
17、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级响应4.3,3.1启动条件(1)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重点时段、重要部位、重要地区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需要市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II级响应。4.3.3.2响应措施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 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1)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2)县森防指及时调度全县有效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3)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或其
18、他力量支援。(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5)协调行为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4.3.3 I级响应4.3.3.1 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严重威胁村(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较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4)火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提请县政府启动I级响应。4.3.3.2 响应措施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 发
19、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1)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安排县级领导坐镇县防火办负责火情调度,协调部署兵力,并每隔2个小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出现险情应当立即报告。(2)县森防指指挥长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县政府调度全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火力量予 以支援。(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总结1.3 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运输保障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6.4 通信与信息保障6.5 物资保障6.6 资金保障7 .附则7.1 灾害分级标准7.2
20、 以上、以下的含义7.3 预案管理与更新7.4 预案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7.6 附件(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加强舆情分析,根据县森防指指示,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5.后期处置5. 1火灾调查评估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会同火灾发生地乡(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 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调查报告。重大、
2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配合省、市进行调查评估。5. 2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 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县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 施,向县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 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抄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5. 3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赣 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 制信丰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
22、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 任追究。6.综合保障6. 1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 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村应急队、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林木、林 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县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 力量协助扑救工作。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国有林场和其他森林、 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扑火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 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森防指研究调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 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申请调动驻赣森林消防大队、相邻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丰县 森林 火灾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