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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车位买卖合同篇一:地下停车位运用权买卖合同 “xxxx”地下停车位运用权买卖合同 甲方(开发商): 乙方(业 主):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xxxx”项目地下停车位 运用权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 停车位基本状况 项目名称:xxxx 项目地址: 市 区 路 号 乙方房号: 停车位编号: 区 号 容车规格:长宽高() 容车载重:载重 吨 车辆全部人:身份证号码: 车牌号: 颜色: 紧急联络方式: 其他: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去拟购停车位实地看验,合同签订后,视 为乙方已对此停车位的实际
2、状况及其可运用的状态进行了确认且无 疑义。没有全面完工的,甲方将供应完整的规划方案供乙方参照。 二 、运用期限 1、xxxx地下停车位出售的是长期运用权,运用年限与xxxx住 宅产权年限相同。 2、乙方在出售xxxx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使 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或者重新 签订合同手续。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采纳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人民币 万元后,即可享有xxxx 区,编号为号地下车位的运用权。 2、该费用仅为公共用地占地运用费,不包含物业管理公司对车 位的管理费、运用机械停车位所产生的电费及每年的维保费用。 四
3、、交付日期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付清款项后当日交付。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供应指定编号的停车位。 2、甲方托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3、如乙方在出售xxxx房产并同时欲将本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运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义务协作乙方办理便更或者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合同指定车位的运用权。 2、乙方在运用地下车位时必需听从物业管理规定。 3、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超长、赵宽、超重等不符合存车条件的车辆,不得存入停车位。 4、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
4、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5、乙方不得在地下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阻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 用人的活动。 7、乙方不正确运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运用停车位,给 小区其他业主、物业运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非经甲方同意和物业公司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租借 第三人运用车位。 六、管理责任 1、本合同为车位运用权买卖合同,甲方不担当人员、财产和车 辆保管及停车服务义务,乙方应当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因在停车位运用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及车辆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 2、管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事务由乙方与物
5、业公司另行签订停车 管理服务的合同。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供应地下停车物业管理费。 七、免责约定 1、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行避开如地震、洪水、政府 政策调整等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2、本合同受业主大会决议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变更的,甲乙双方 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因履行合同发生争 议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双方
6、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二手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房地籍号为 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全部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楚,没有经济和
7、民事纠纷,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责任,均由甲方担当。 二、运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全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全部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运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运用权年限作出详细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运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
8、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5日内,甲方需协作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运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2、乙方运用该停车位,须听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车库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9、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车位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最终)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受人确定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蘭湾蒂钒尼】项目地下负二层第号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地下停车位)并与出卖人自愿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前述合同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买受人按以下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买
10、受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若买受人逾期支付上述地下停车位购买款的,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之约定向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 2、分期付款方式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的首期地下停车位购买款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2)买受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十五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付清剩余 %的地下停车位购买款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若买受人逾期支付上述任一笔地下停车位购买
11、款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按 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之约定向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 双方协定,买受人所购地下停车位按个计价,并非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地下停车位并不形成独立分割的空间。 其次条 关于地下停车位交付的特殊约定: 1、出卖人交付的停车位为未进行装修的清水房。在买受人没有付清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之前,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地下停车位交付恳求; 2、出卖人在地下停车位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运用条件后,无须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办理地下停车位的交付手续,买受人均应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日届满前前往【蘭湾蒂钒尼交房处】现场办理地下停车位交付手续; 如买受人未在上述
12、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交付验收手续的,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日,视为出卖人的交付日,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办理任何验收和交接。该地下停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等自该视为交付日起由买受人担当。 3、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前往【蘭湾蒂钒尼交房处】现场办理地下停车位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托付代理人代理履行地下停车位的交付手续,但其托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公证托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托付书; 2) 买受人本人与托付代理人在地下停车位交付日届满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出卖人售楼现场
13、,向出卖人当面办理地下停车位交付的授权托付书。 3) 使领馆见证或认证文件。 4、因买受人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已呈现,虽尚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但已具备正常运用停车的功能和条件, 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已对地下停车位(包括详细位臵、尺寸大小等)、附属设施、社区环境等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在确信没有任何异议后签署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以地下停车位的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不得在买卖合同签署后以对地下停车位、附属设施、社区环境等现状不满足或与合同不一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向出卖人主见赔偿。 车位符合交付运用条件,买受人不得以该停车位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为由要求出卖人担当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或要求
14、退房或损失赔偿。同时,买受人应当合理运用该地下停车位,因买受人运用不当或其他买受人的缘由导致该地下停车位发生损坏或出现其他情形而影响出卖人拖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买受人除担当复原原状、修复的责任外,还应当担当自车位损坏之日起至修复完好之日止期间每日车位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因买受人购买前已经对地下停车位进行了实地查看,因此买受人承诺:只要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在设计和施工质量上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卖人担当质量违约责任。 6、买卖双方选择地下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第三条 关
15、于权属办理的特殊约定 1、买受人自愿托付出卖人办理合同项下地下停车位的权属转移登记的,应向出卖人供应书面的托付书并完成出卖人处理托付事务的条件,该托付为无偿托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一百零一零六条的规定,无偿的托付合同,非因受托人(出卖人)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托付人(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不得要求出卖人担当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2、买受人须依据出卖人的要求出具办理上述事项的授权托付书并全力协作出卖人开展办证工作。 3、在本协议约定的地下停车位交付期限届满前,买受人须主动向出卖人出具授权托付书,支付按政府规定应由买受人担当的修理资金和办理权属证书所需的各种税、费(详细金额届时以
16、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并供应全部资料。如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托付办理权属登记的全部费用、供应代办权属转移登记的托付书等代办资料和支付代缴的修理资金的,或买受人提交的资料和证件在办理产权时因过期等缘由导致无法有效办理的(如身份证过期等),以及不履行权属转移登记办理时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帮助义务的,则不能刚好办 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担当。 出卖人在买受人向其出具了授权托付书、交清全部资料、税、费及修理资金并办理完毕地下停车位交付验收手续且买受人已取得所购蘭湾蒂钒尼项目 栋 单元 层 号房屋的分户房屋全部权证之日起 730 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地下停车位全部权证。如因买受人的缘由
17、导致不能办理地下停车位分户全部权证,出卖人不担当违约或赔偿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地下停车位是否能够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以地下停车位所在地国土部门的相关政策及详细执行程度为准,出卖人并不必定确保买受人购买的地下停车位能够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在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办理车位全部权证后,依据当时国土部门的政策,假如能够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供应了办理分户国有土地运用权证的全部资料及全部费用后,自地下停车位全部权证办理之日起 年内,依据买受人的托付为其办理地下停车位分户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期间假如发生政策改变导致不能办证或办证延迟,出卖人均不因此担当任何违约或
18、赔偿责任。 4、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地下停车位的全部权证书取得的标准为房屋主管部门核发以买受人为全部权人的房屋全部权证中载明的发证时间,而非出卖人向买受人移交房屋全部权证书的时间。 第四条 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修理资金的,作为建设单位的出卖人依照规定不得向买受人交付地下停车位。为此,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应当以托付出卖人代收代缴的方式,于出卖人向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地下停车位之前,按政府相关规定向出卖人供应代缴的专项修理资金,再由出卖人统一交存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逾期交纳的,买受人应当自逾期
19、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的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地下停车位的交付手续,且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办理分户产权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五条 地面车位、地下停车位权属归属 【蘭湾蒂钒尼】项目范围内规划设计的未出售的地面车位、地下停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库,其权属归出卖人全部,出卖人有权以出卖、出租、赠与、抵押等方式进行处臵。 第六条 关于相关建筑物及设施的特殊约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蘭湾蒂钒尼】项目范围内规划批准的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全部,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商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非机动车停车库、设备用房等)的全部权、运用权
20、均归出卖人全部。 上述归出卖人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出卖人自行确定投入运用、运营等时间。 第七条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所约定之条款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之最终有效依据,其他由出卖方供应的售楼书、宣扬资料、沙盘模型等要约邀请均不对双方具备约束力,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详细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第八条 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者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取得相对方的协商同意的,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21、的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无论何种缘由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均应在合同解除后的五日内协作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如买受人不履行备案撤销协作义务的,出卖人除有权拒绝退还其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外,还有权按合同约定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 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方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如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依法以 诉讼 方式行使其法定的异议权利,否则,视为其对解除合同无异议。 第九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恳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挂号信 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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