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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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 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 知(自然资办函2021) 1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 产登记,探索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法和解决 路径,参考建阳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 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省沙县农村 产权交易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敦煌阳关林 场防护林被毁问题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
2、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生 态保护理念,对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对历史遗留问 题进行清理规范,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 化。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多措并举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二)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以原有合法证书继续有效为基础、 不否定原有成果,不搞推倒重来。组要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 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 林权登记规范化建设宣传,制作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 策解答,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充分
3、调 动林农林企及村级组织参与积极性,积极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 规范化、标准化。附件:1.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2.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 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 然资办函2021) 1221号)和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 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清理规范 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 研究,决定成立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
4、题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叶财旺副组长:徐凡铭张生有成员:金忠立 詹少华 刘家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市林业局副局长市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谢林琦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杨自友 市数字发展中心副局长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 凡铭兼任,负责协调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推 进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具体落实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 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梳理提供林地征占用数据、
5、林木采伐数据,协 助做好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纠纷调处、地类认定,参与建设 林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 配合参与地类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将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数字发展中心负责提供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附件2建瓯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情况汇总表填表时间: 年 月日序号乡镇人民 政府、街 道办事处是否成立工作专班是否完成数据整合发现的问题类型(宗)巳解决问题(宗)规范林权 登记信息化情况林权地籍调查情况备注类型1登记信息问题类型2权属重叠问题类型3地类冲突问题类型
6、4确权程序问题类型5已登记未发证问题类型1类型2类型3类型4类型5是否 实现 林权窗受 理”权利类型是否已修改是否实现与林业部门信息共享是否实现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是否实现与法院部门信息共享是否林业站负责否府买务 是政购服否托介 是委中1徐墩镇2南雅镇3东游镇 13 4东峰镇5吉阳镇6房道镇7小桥镇8迪口镇9玉山镇10小松镇11川石乡12水源乡13顺阳乡14龙村乡15瓯宁街道16芝山街道17建安街道18通济街道19总计 14 -15-(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林权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 导向,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问题。(四)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将依法依规 贯穿整个登记过程,依法
7、合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 合法权益。三、工作目标 对照甘肃阳关林场暴露出的林权登记问题,举一反三,对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深入摸底调查,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 范,全面履行好林权登记职责。(一)全面完成数据整合。202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清理和整合工作,做好数据交接和建库。(二)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区分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 积极稳妥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持续规范林权登记办理。借鉴推行建阳区林权类不动 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确保新增林权登记 业务规范开展。(四)推进林权登记和管理信息化。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 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
8、系统对接,实现林 地审批、交易监管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五)探索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按照林权登记的标准规 范,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成果,从工作机制、调查方法、组 织保障、经费渠道等多个层面,探索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四、工作内容(一)全面完成数据整合,梳理各类问题。以数据整合为主 线和抓手,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问答 文件问题处理方式,参考建阳区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 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理, 通过内业分析、关联信息、调查核实等方式分类清理。1 .登记信息问题。针对原林权档案资料不齐、内容缺失,林 权登记权利类型、四至范围不够清晰准确
9、,数据信息不对应,图 属不符(有属无图)、证地不符等问题,应核实登记档案、登记业 务信息及宗地四至描述,重新绘制权属界线,记录存在问题。2 .权属重叠问题。针对同一宗地范围内,向不同权利主体颁 发了多个林权证或者既颁发了林权证,又颁发了耕地的承包经营 权证等“一地多证”问题,在数据整合时,要在数据库中对已经 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属交叉重叠情况予以标注。待相关权利人办 理业务时,登记机构告知申请人权属交叉重叠的情况,经相关权 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更正登记,解决权属交叉 重叠问题后,再办理登记。3 .地类冲突问题。针对分散登记时期,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对 地类认定不一致,已经依法登记的林权
10、证发证范围存在耕地、园 地等其他地类,与实际现状不符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林业、 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实,对地类认定一致的,按认定的地类确定 权利类型和编制单元代码;地类认定不一致的,在不动产登记数 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上记 载“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登记范围内有部分耕地/园地/草地及 其他地类:对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因原林权权利人未及时申 请林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而自然资源部门又发放了国有土 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由供地单位协助用地单位 收集相关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问答 有关规定操作。4 .确权程序问题。针对没有按照林权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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