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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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 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标准,监督和保障维修工程项目 质量,合理使用维修工程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 自筹资金等,对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管 网、围墙等设施进行局部改变、修缮、装饰装修及校园绿化 等室内外工程。物业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维修。校外单位利用学校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室内部分由 经营单位负责维修。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金额特别巨大的改变
2、 维修、规模较大道路管网改变等工程管理,执行学院基建 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第三条维修工程分为立项维修工程和零星维修工程。 立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的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下, 保证校园正常运行、房屋及设施日常正常使用的日常保障性 维修改变工程。1 .零星维修工程经费小于2000元(含2000元)且由学 校后勤维修队施工的,施工结束后,由申报人或使用人在学 院后勤零星项目申报、回执单(见附件1)上及时验收签 字。验收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准确地填写维 修中材料的规格、数量等使用情况。2 .其他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保障与基本
3、建设处牵头组 织使用方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参与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 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3 .将维修、改变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装订、编号、归档。 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 改变等隐蔽设施,维修、改变时的走向图纸等按要求存档以 备后查。第二十三条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 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在接到验收申请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组应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 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资产与实验室管处参 与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的验收。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学校 相应部门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维修工程项
4、目质量保修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从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 工程质量问题,由职能科室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满,经职能科室与使用单位共 同查验,如保修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 支付质保金。如保修单位未履行保修职责,根据违约的具体 情况,从质保金中扣减保修费用,直至追究保修单位的违约 责任。第七章 维修工程项目结算与审核、审计第二十五条学校后勤维修队承担的零星维修工程,木 工类采用计件方式进行结算,按件支付维修的材料费、人工 费,按月进行结算支付;其他类型零星项目,按月发放维修 人员劳务费,施工材料从后勤保障与
5、基本建设处仓库领取。第二十六条 其他维修工程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 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结算报告书及竣工资料,经后勤保障与 基本建设处初审后,按照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 算审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计。1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一律实行“必审”制度, 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 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2 .维修工程项目验收后,施工单位应15日内报送竣工 结算送审资料;当送审资料符合要求之日起,后勤保障与基 本建设处职能科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按要求 报审计处审核。3 .工程结算经常或多次拖延特别严重的,根据情况维修 管理部门有权报告领导小组
6、取消该施工单位在校从事维修 工程的资格。本条款规定应列入维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 同等工程技术文件中。4 .项目审核后(需附工程量清单、维修工程任务单、工 程竣工验收表等资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工程款结 算支付手续。第二十七条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1 .工程款支付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 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支付手续。2 .工程结算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根据审计结果,按规定程序协助 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第八章其他第二十八条资料管理维修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资料要及时归档。实施科室 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
7、、招 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质量保 修书等与维修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第二十九条 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使用的水、电等实行计 量管理,按用量收费,若计量有困难,根据工程性质,按工 程结算价4%厂7%。计算收费。施工用水电计量方式和收费标 准,应在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文件中列明。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勤保障与基本 建设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执行后,原学院日常修缮及绿化 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号)同时废止。第四条 立项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申请立项、方案制定、 经费预算、招投标、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审计、 档
8、案资料归档等规定程序,否则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 费用,并追究使用(管理)单位(部门)的责任。对突发安 全事故的抢修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后勤保障与基本建 设处可进行应急处置。第五条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口管 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全校的维修申请,代表学校对全校 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维修工程管理职责第六条根据维修工程管理工作需要,学校成立基建维 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基建维修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 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
9、组在维修工程中的主要职责:1 .审定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与监督维修工程管理工作;2 .审批年度维修工程项目;3 .讨论并解决维修工程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 题。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该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 责:1 .负责对年度维修工程项目的调研,组织对维修工程项 目方案的论证,拟定年度维修工程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 审批确定;2 .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维修工程项目,组织预算经 费5万元以下的立项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组织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3 .组织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负责维修工程的结算工作;4 .负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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