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创业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和科研成果转化法律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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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教师创业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和科研成果转化法律 实务1职务发明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的规定,职务发明是指执行任职单位的任务或者 主要是利用任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执行任职单位的任 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 )履行任职单位交 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 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 有关的发明创造。利用任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利用任 职单位的资金、设备
2、、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 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任职单位包括发明人的临时工作单位,包括劳动关系所在 单位以及兼职单位。同时,利用任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 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 其约定。2高校教师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高校教师执行高校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 高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实验室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 于其在高校的职务发明,相关专利权归属于高校。但是,在高校教师创业过程中, 可能存在同时任职于高校并在企业兼职的情况;就高校教师所执行的工作任务而言, 极易发生高校科研任
3、务与企业研发任务相似、研发成果混同的情形;就其研发所使 用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言,实践中不乏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基地,共同投入资金、场 在高校的职务发明,其次应关注标的企业与该等转让方是否签署了相关协议。(3 ) 由于尽调阶段要求标的企业配合完成所有的核查工作存在一定挑战,建议将核查的 重心集中在标的企业的核心专利或核心产品对应的专利上,综合判断该等核心专利 是否存在触发高校职务发明红线的可能。地及研发费用供高校教师进行研究的情况。此时,高校教师的发明专利权利归属于 高校还是企业,企业实际使用该等专利进行商业化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高校的知识 产权等,均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笔者收集了实控人或核心技术
4、人员系高校教 师、核心专利的发明人系高校教师的相关案例,对监管机构的关注要点及答复要点 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供参考。1.高校教师的基本情况高校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师 在高校的职责、级别和研究范围、报告期内职务成果归属情况、校方管理的研究经 费使用情况等,是进一步判断职务发明权利归属情况的基础。案例:科前生物(688526 )背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人员等均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有情况反映发行人借助华中农大的研发人员和资源,节省研发费用,不当获取利益。监 管问询:(1 )结合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的具体关系,按照人员关系(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在华中农大的任职情况,和领薪情况,在发
5、行人的领薪情况)、技术研发关系(共同研发的专利情况、无偿授权使用的专利情况)、生产场所之间的关系等,逐项说明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的关系反馈复要点:(1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均已取得华中农大的同意,符合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 以及华中农大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在外兼职、创业的相关规定。(2 )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人员等未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仅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或 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 一般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事务,因此上述七人目前均未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3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多年以来保持稳定的合作研发关系,成功实践了产学研合作
6、 研发模式,共同取得多项科研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规 定。一方面华中农大可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 可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发行人通过产业化将产品推向市场,实现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2.高校教师的职务发明权属问题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 是否涉及高校教师在高校任职的职务发明问题,涉及到发行人知识产权的权属清晰性,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是这一领域监管关注的重点。案例一:镭科技(688270 )背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郁发新目前担任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发行人部分专利受让自浙江大学,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浙江大学存在 签署
7、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情形。监管问询:(1 )发行人当前技术或专利等是否 涉及实际控制人在浙江大学任职的职务发明等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反馈 要点:(1 )发行人业务发展过程中多年积累而形成的,该等技术及专利主要由相关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利用发行人的设备、资源及个人知识、技术 储备在各自工作业务岗位上研发而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郁发新在发行人核心技术 及专利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提供理论研究路径指导以及基础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存在 利用浙江大学物质或技术条件的情形,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在浙江大学任职的职务发 明。(2 )取得实际控制人郁发新所任职院系出具的确认函,对于已产生的臻镭 科技所属的
8、知识产权,学院对此不持异议,不存在任何权利主张。案例二:科前生 物(688526 )监管问询:(2).补充披露发行人的自有技术专利、相关合作技术 专利的具体研发人员和形成过程,华中农大是否对发行人的自有技术存在人员和资金投入。反馈复要点:发行人独立完成猪链球菌病、副猪嗜血杆菌病二联灭活疫苗(LT株+MD0322株+SH0165株)的实验室研究、中试研究、临床试验等工作, 华中农大未投入人员和资金。3.是否对高校(合作方)构成重大依赖在发行人的核 心专利发明人属于高校教师的情况下,从发行人的角度延伸出的关注点在于:是否 存在高校为发行人承担研发成本或者费用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对合作方(高
9、校)有重大依赖,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案例一:科前生物(688526 )背景:华中农大持有科前生物21.67%股权,为除共同控制人之外的科前生物的第二大股东(也是单一大股东),同时,科前生物与华中农大拥有合作研发项目。监管问询: 补充披露发行人的经营、研发、销售行为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对股东存在依赖,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独立面向开展经营的发行条件。反馈复要点:针对研发的独立性,(1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研发场所和研发设施; (2 )发行人已建立起高水平的研发中心和完备的科技创新平台;发行人对新产品研 发投入大量研发费用;(3)发行人针对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制定了专门的管理
10、制 度;(4)在合作研发的过程中,华中农大主要负责前期基础性研究;公司除了参与 前期基础性研究,主要负责中试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核心环节;双方共同完成实验室 研究。案例二:清研环境(688526 )监管问询:请发行人结合现在使用核心技术的 形成过程、技术研发情况、发行人自有的研发人员配置及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支出 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不依赖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或其他第三方而独立进行技术研究及独立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独立经营的能力。反馈复要点:(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早期技术形态为刘淑杰及陈福明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多年研究产生,并在公司成立后在项目应用中经过自主 研发
11、、迭代升级后构成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2 )发行人组建独立的研发团队,形 成多项专利;(3)发行人自主研发费用占比逐年提高,委外研发费用的比重逐年降 低;(4 )其他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与研究院成立联合研发中心是业内较为普 遍的现象,发行人与研究院成立研发实验室不具有独创性,不影响发行人的研发独 立性。总结: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从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入手,论证高校教师 的发明成果不属于高校的职务发明,包括(1)企业具有独立的研发场所、研发设施 和研发团队;(2)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较高;(3)高校教师系在企业兼职期间为完成企业研发任务而进行的研发行为不存在利用高校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形(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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