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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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暂 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使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发展,保证 各项创业资源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入驻项目的评审是对入驻项目的创新性、市场 前景、团队现状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第三条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评审工 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创业项目评审 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建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根据 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项目评审 专家组成员一般为3-5名。第五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受理创业项目入驻申 请,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招生与就业工
2、作处组织专家评审, 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入驻合同。第三章申请资格、要求及条件第六条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一年两次(每年3月 和9月)受理入驻申请,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经评审后公布 项目评审结果。第七条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要求:(一)学院与各级、各类企业合作的校外大学生创业孵 化基地入驻项目须具备技术创新或模式创新、具备较高商业 价值和市场前景,具有创业示范作用。(二)学院与各级、各类企业合作的校外大学生创业孵 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同时应遵循各创 业孵化基地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提交入驻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一)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二)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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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学院 大学生 创业 孵化 基地 项目 评审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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