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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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及基本原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对 外聘人员队伍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用工制度,合理设置 外聘用工岗位,提高外聘人员素质,依法维护外聘人员的合 法权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聘人员的聘用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依法聘用原则。外聘人员的聘用必须以有关政策 法规为依据,依法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学校和外聘人员的权 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学校和外聘人员双方权益。(二)平等自愿原则。外聘人员的聘用在双方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
2、,通过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三)按岗聘用原则。根据工作特殊需要和岗位空缺情 况,按需设岗。(四)择优聘用原则。在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对应聘 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基础上,根据工作需 要择优确定聘用人选。第三条非学校主要岗位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人员享受同等餐费补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外聘人员随同学校在职人员一起参加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 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者,月工资晋升标准为80元,绩效 考核上浮20%;对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等次者(不含基本合格), 月工资晋升标准为每月50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 劳动合同
3、或劳务协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学校有 关政策规定专题研究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生效之前与学校已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的外聘人员,可以不受本办法中关于外聘人员年龄与学 历的限制。第四十条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 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部 负责解释。第四条对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 退休返聘的用工方式,原则上管理岗位不返聘。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外聘人员及管理。第六条 外聘人员是指:除在职事业编制人员以外,根 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于约定期限内在我校工作,并在组 织人事部登记备案的人员。外聘人
4、员分两类:(一)全日制外聘人员,是指学校辅导员岗位、一般管 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外聘人员。(二)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在我校工作且已办理正式退 休手续的,或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待遇)的退休 人员。第七条 学校在编制外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 留校实习的学生、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与学 校签订聘用协议的特殊人才不适用本办法。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外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劳动纪 律等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二)具有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三)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执 业资格。(四)男性年龄
5、为18-45周岁,女性年龄为18-40周岁。(五)身体健康,符合所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要求。第九条除具备第八条基本资格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下列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一)辅导员岗位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党 员,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组织协调能 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二)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历,所学专业需与应聘岗位对口。(三)退休返聘人员须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或已享受社 会养老保险待遇。返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经学校批 准的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 各部门不得招聘下列人员:(一)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在校读书尚未毕业的。(三)与其他单位有劳
6、动(聘用)关系的。(四)无法正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退休返聘人员除 夕卜)。(五)不符合应聘基本资格和条件要求的。(六)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过的。(七)其它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第四章聘用程序第十一条 各部门使用外聘人员必须根据本部门人员 编制数和工作量,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严 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第十二条各部门聘用外聘人员前,必须事前提出用工 计划,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后方能聘用。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根据用工部门的工作量和编制 情况,核定外聘人员人数,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下达编外 用工计划。第十四条 由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将其身份
7、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 身体健康证、社保缴纳单据、待业(下岗)证等原件及复印 件提供给组织人事处存查,并填写外聘人员登记表。第十六条对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休返聘人员的 聘用由用工部门申报,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 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七条 学校统一印制劳动合同书,由学校与受聘人 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第十八条劳动合同(附件1)必须具备下列条款:(一)用工单位名称、依据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聘用人员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提供复印件备查);(三)聘用合同期限;(四)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工作任务;(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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