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科生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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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科生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充分 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生提供更大 的自主选择学习的空间,学院试行学年学分制管理。第二条为了保证试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 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借鉴其它院校的经验,结合学院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为参考, 学生可以在36年内(含休学),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修读。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修满规定的必修、限选、任选课学分及总学分者即可毕业。第三章学分第四
2、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1 .必修课:指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开设的课程,必 修课程学分约占课程总学分的65%O2 .选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 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选修课约占课程总学分的35%。限选课指学生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列出的选修课范D(及格)1. 560 651 . 559以下0E(不及格)02 .以平均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和学 生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其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x相应课程的绩点/ X所修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取小数点后三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 任选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第二十六条平时
3、成绩考核与管理1 .课程的平时成绩一般由作业、单元测验、考勤、课堂 提问等构成,每项的权重,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由任课教 师确定;2 .课程平时成绩构成的权重及具体要求,由任课教师在 上第一节课时向学生宣布;3 .学生某门课程缺勤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 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第二十七条成绩复查与修正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的,可于开学一 周内,向所在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经开课学院汇总后报 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课程所在学院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 错误的,经教务处同意予以修正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第二十八条补考与缺考学生考试不及格,学院安排一次补考机会
4、,一般安排在 学期初进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一)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二)考试中违纪舞弊的;(三)无故缺考的;第二十九条缓考1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提出缓考 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系部初审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2 .缓考手续应在该门课程期末考试之前两周内办妥。3 .经批准缓考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缓 考。第七章退学警告和退学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告:1 .学生正常学习一学期所学课程考核不及格学分达到 16分者;.自入学起所学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核累计不及格 学分达到35分者。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劝其退学:
5、1 .学生正常学习一学年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35分者;.自入学起所学课程考核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50分者。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决。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 湖北备案。第三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 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四条 在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修满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准予毕业,发给 毕业证书;凡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毕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 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方能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五条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修满 人才培养方案规
6、定的全部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可提前完成 学业。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达 到规定学分的90%以上者(含90%),按结业处理,发给结 业证书。第三十七条 学生没有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或取得的学分占总学分的30%以上,发给肄业证书。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学生教学管理方面 的事项,仍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四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围内,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 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选课学分约占课程
7、总 学分的25%O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或 为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和挖掘学生各方面潜能而要求选修的 课程。任选课学分约占课程总学分的10虹第五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 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计算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时 间,以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 .理论课程每学期上课16学时计1学分。计算方法如 下:用教学总学时数除以16,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学分的 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对于小数部分,如果为00.2, 计为0,如果为0.30.6,计为0.5学分,如果为0. 70.9, 计为1学分。2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按每周折合1个学
8、分计算。第六条实施导师制。为确保学分制的实施,实行导师 制。每个专业每个年级原则上至少安排1名导师对学生学业、 个人职业设计等方面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 学生参加技能考证、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 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可酌情奖励学分。奖励学分 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1 .学生获得与专业相关一个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奖励2学分;2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四或六级考试,分别奖励1 或2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第二外语考试,奖励2学分;3 .学生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者, 分别奖励1学分、2学分和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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