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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湖管护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XX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湖(自然河道、人工水道、湖泊、水库)管护范围与级别、管护 目标,以及河湖巡查、保洁、专项检查与养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日常管理保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38549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2、. 1河湖管护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r i vers and Iakes对河湖水域、岸线、堤岸工程、绿化植被、附属设施等进行的巡查、保洁等日常活动,以及专项检 查与养护等。3.2附属设施 anc i I I ary faci I it ies为满足河湖功能需要而建造的设施和配备的设备。4管护范围与级别4.1 河湖管护范围特指河湖管理范围,其中,河道管理范围指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河岸稳定、水利 工程安全运行和河流生态健康而依法划定的管理区域;湖泊管理范围指为保障湖泊蓄滞通畅、功能稳定、 工程安全、生态健康而依法划定的管理区域。4.2 宜综合考虑河湖的功能区重
3、要性、地理位置、河(湖)长最高层级等,确定河湖(段)管护级别, 共划分为一、二、三、四级:a)水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以及设立省、市级河(湖)长的河湖城区段, 宜执行一级管护;b)省级以下(含省级)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景观休闲河湖(段),以 及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城区段,宜执行二级管护;c)设立省、市、县级河(湖)长的河湖乡村段,宜执行三级管护;d)其他河湖(段),宜执行四级管护。参考文献1 CJJ/T 174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2 SL 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3 DB37/T 5036城镇河道绿化技术规程4 XX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
4、厅字201714号)5 XX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X厅字(2018) 21号)6 XX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字2019) 16号)7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X河长办字2020) 2号)8 XX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9 XX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系绿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水保函(2020) 16号)10 XX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X河长办函字2021) 2号)11 XX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X水规字2021) 4号)12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
5、的通知(水河湖函12021) 72号)4.3 在遵守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河湖的人为活动干扰程度、所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适当调整河湖管护级别,位于生产经营活动频繁或污染多发区的河湖(段)可适当上浮管护级别,位于 人为活动干扰较少、生态环境良好的河湖(段),可适当降低管护级别。4.4 可按照行政区域或完整的一条(个、段)或数条(个、段)河湖为管护单元进行管护。5管护目标通过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管护措施,改善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 能永续利用,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a)河畅:无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无围垦、违建和违规种植,堤防护岸完好,无危及堤
6、岸安全 的冲刷、崩坍;b)水清: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非法取水、排污现象,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c)岸绿:宜绿化范围内岸线绿化植物配置合理,植被覆盖完好;d)景美:两岸整洁,沿线景观优美,人工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与 修复;e)人和:水知识、水文化宣传有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河湖能满足沿岸居民合理的 亲水需要。6巡查6.1 一般规定6.1.1 应对河湖巡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与专业知识。 遇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快速作出判断、及时上报并予以劝阻。6.1.2 汛期应增加河湖巡查频次,遇极端天气、洪涝灾害等,河湖巡查作业应服从
7、河湖防汛调度要求。6. 2 巡查内容6.1.1 水域巡查内容,应包括:a)水面是否清洁,有无漂浮垃圾、废弃物、动物尸体、水草藻类异常增长、违规布置光伏发电 板等现象;b)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c)有无污水直排、汇流等现象,入河(湖)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 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农田退水渠道非灌溉季节有无污水排放;d)有无非法围垦、拦汉养殖、围网养殖、投粪(肥)投饵养殖、使用各类违禁渔(网)具非法 捕捞、电毒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6.1.2 岸线巡查内容,应包括:a)有无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b)有无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c)有无向河湖及滩地内倾倒
8、、填埋、贮存、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d)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 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行为;e)有无非法采砂(包括矿、石、土);f)有无违规建设码头、桥梁、拦河坝、漫水桥、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阻碍行洪的建(构) 筑物;g)有无非法修建取、排水口及临时性设施;h)有无破坏河(湖)水利工程设施、观测设施,有无非法修建穿堤过河(湖)建筑物,损毁堤 防护岸;i)河床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j)河湖管护范围内宜绿化地植被带有无明显损毁现象;k)河(湖)长制公示牌、河道标
9、志牌、警示牌、宣传牌、界碑、界桩等是否存在倾斜、破损、 变形、变色、老化、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1)河湖管护范围内其他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6.3巡查要求6. 3.1管护单元内河湖巡查应实现无盲区、全覆盖,巡查作业频次应符合表1规定。表1河湖巡查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一级管护二级管护三级管护四级管护管护单元全线巡杳频次K次J2QN1 次/3 d21次/4(1N1 次/5d6. 3.2针对发生过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河湖 (段),在事件或事故影响时段内,对表1规定的巡查控制指标应上浮1个管护级别执行。6.3.3 河湖巡查过程中,
10、一、二、三级管护河湖可结合视频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 岸线监测。6.3.4 应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对河湖巡查轨迹、内容等进行记录,宜采用智能巡查软件进行 巡查,河湖巡查记录表参照附录A。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主管部门。7保洁7.1 一般规定7.1.1 河湖保洁包括打捞清理各类漂浮物以及岸线垃圾、杂物、废弃物等,应实行动态保洁,做到日 产日清。7.1.2 可按单侧岸线每2. 5 km配置不少于1名保洁员,人烟稀少地区,在满足保洁要求的情况下,可 适当XX保洁员负责岸线长度。7.1.3 应为保洁员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必要的安全设备。7.1.4 汛期保洁作业应服从
11、河湖防汛调度要求,遇极端天气、洪涝灾害等,应根据防汛形势暂停河湖 保洁作业,并在退水后及时清除打捞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湖畅通和水面、岸线干净整洁。7.1.5 河湖保洁结束后,应填写河湖保洁记录表,参照附录B。7.2 水域保洁7. 2.1河湖水域保洁应符合表2规定。表2河湖保洁管护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一级管护二级管护三级管护四级管护保洁频次21 次/I d21次/212 次/3 d21 次/4d水域漂浮垃圾5处10处15处20处(处、累计面积/每1 000 0?水面)且W0. 5 m2且 W5 m2且 W10m2且W15而岸线暴露垃圾1处W3处W5处10处(处、累计面积/每100 m岸线)且
12、W0.且W0. 5 m2且Win?且WL 5 m2注:相对集中或连续的漂浮物、废弃物或垃圾视为1处。根据河道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应在水面垃圾易聚集处(支流汇入口、桥角、桥墩边、闸前) 设置水面垃圾拦截设施,必要时,可对拦截设施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垃圾暴露影响周边环境,并定期清 理。7 . 2.3应定期清理水面的集中藻类、有害水生植物,作业方式可根据实际选择岸边人工打捞、水面机 械打捞和水面人工打捞等方式。8 .2.4打捞的漂浮垃圾、废弃物应及时清运。7.3岸线保洁1.1.1 3.1河湖岸线保洁应符合表2规定。1.1.2 应保持公示牌、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护栏、垃圾箱等设施表面干净。1.1.3
13、 管理道路路面、边沟、下水口等应保持整洁,树穴应及时进行填埋或补植处理。8专项检查与养护8.1 一般规定8.1.1 专项检查与养护主要包括河床检查与处置、堤防护岸及水库大坝工程养护、绿化植物及附属设 施养护。8.1.2 河湖养护结束后,应填写河湖养护记录表,参照附录C。8. 2河床检查与处置8. 2.1每年汛前和汛后,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河床进行全面检查。对易冲刷、易淤积或存在安全隐 患的河段、采砂迹地等,应开展专项检查。河床专项检查应对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坝(闸)下河段、汇水口等重点部位的冲刷、淤积、 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等进行重点检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8. 2. 3淤
14、泥的处置应按照GB/T 38549的规定执行。8. 2.4应及时对采砂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利用开采期剥离的表土对可恢复占地按规定进行复垦。8.3 堤防、护岸及水库大坝工程养护8.3.1 3.1应定期对堤防进行保养和防护,及时修补表面缺损,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使用。堤防 工程应按SL 595规定进行专业检查、养护及修理,养护范围包括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 防渗及排水设施、护堤地等。8.3.2 护岸工程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体美观,土石结合部无脱缝等现象。坡式、坝式、墙式、其 它型式护岸工程养护,应按SL 595规定执行。8.3.3 水库大坝工程养护修理包括对水库枢纽水工建筑物、
15、闸门与启闭设备、监测设施、防汛交通和 通信设施、备用电源等的检查、测试及养护和修理,以及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生物破坏进行防治。工程养 护修理应按SL 210、SL 230规定执行。8.4 绿化养护8. 4. 1基本要求 8. 4,1.1应在保障河湖行洪排涝安全、航运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河湖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 质净化及环境美化功能需要,按规定实施水系绿化。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水文、地形、土壤等条件及生态环境要求,合理选择水系绿化植物种类, 宜选择具有保土、固坡、耐旱的本地乡土植物。若须引入外来物种,应有可靠的栽种经验或数据,在栽 种后,应监测其习性并验证其对环境的适应性。水系绿化应合理确定绿化
16、布局和类型:a)有堤防河段:河道边坡可撒播草籽、种植低矮灌木、低矮水生植物等;河滩地在宜绿化范围 内可种植低矮灌木、草本植物、低矮水生植物等;堤防边坡不宜种植深根性苗木,可考虑采 用密植灌木、撒播植草或者灌、草结合实施绿化;护堤地应由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营造防浪林 (临水侧护堤地)、护堤林(背水侧护堤地)等,可种植乔木、灌木、草本植物或者乔灌草 结合实施绿化;b)无堤防河段:河道边坡绿化可撒播草籽或种植灌木、低矮水生植物等。滨水步道、景观平台等布设应取得行政许可,满足防洪要求,不应占用防洪库容、影响河势 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安全。8. 4.2 林木养护8. 4. 2. 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应
17、林相整齐,结构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清晰。8. 4. 2. 2林木应定期修剪和抚育,出现缺株、损毁时应及时补植,相关要求见SL 595。防浪林带应保 持适当树冠高度和枝条密度,提高削浪效果。8. 4. 2. 3林木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应按照SL 595的规定执行。8. 4.3草皮养护8. 4. 3. 1草皮护坡应定期修整、清除杂草,保持完整美观;干旱时,应适时洒水养护。8. 4. 3. 2草皮遭雨水冲刷流失或干枯坏死,应及时还原坡面,进行补植或更新处理,相关要求见SL 595o8. 4. 3. 3草皮中有大量杂草或灌木时,宜采用人工挖除或其他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清除。8. 4. 4水生植
18、物养护8. 4. 4. 1应定期检查人工种植水生植物的完整性,发现破损应及时修缮或更换。8. 4. 4. 2应定期检查自然生长的水生植物对水质、行洪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影响。存在不良影响的, 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8. 4. 4. 3应及时清理景观水域腐烂的水生植物,防止植物残体大量堆积导致水体污染。8. 5附属设施养护8.5.1 护栏、围网、防撞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损坏后应及时修复。8.5.2 河(湖)长制公示牌、河道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界碑、界桩等应保持完好,出现损坏或 缺失,应及时修复、补充、更换。8.5.3 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8.5.4 防汛抢险
19、物料应储备充足,如有缺失应及时补充。8.5.5 各种防汛抢险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完备,可正常使用。9宣传引导与公众参与9.1 宣传引导9.1.1 宜通过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与河湖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知识,引导公 众爱护河湖。9.1.2 应保护河湖水文化遗址、遗产,不宜随意开发、占用。9.2 公众参与9.2.1 宜建立河湖管护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在村、居委会的宣传窗口、河道工程的醒目地段等 处予以公示。9.2.2 应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倡公众通过电话热线、APP、公众号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水违 法行为进行举报。附录A(资料性)河湖巡查记录表河湖名称: 巡查河湖(段):
20、 巡查时间: 一年月日部位存在问题选项问题描述处理情况水域1、水面是否清洁,有无漂浮垃圾、废弃物、动物尸体、水草藻类 异常增长、违规布置光伏发电板等现象2、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3、有无污水直排、汇流等现象,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 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农田退水渠道非灌溉 季节有无污水排放4、有无非法围垦、拦汉养殖、围网养殖、投粪(肥)投饵养殖、 使用各类违禁渔(网)具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 行为岸线1、有无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2、有无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3、有无向河湖及滩地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矿渣、石渣、煤 灰、泥土、垃圾等固体
21、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4、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 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 贸易活动5、有无非法采砂(包括矿、石、土)6、有无违规建设码头、桥梁、拦河坝、漫水桥、设施大棚、布置 光伏发电板等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7、有无非法修建取、排水口及临时性设施8、有无破坏河湖水利工程设施、观测设施,有无非法修建穿堤过 河湖建筑物,损毁堤防护岸9、河床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10、河湖管护范围内宜绿化地植被带有无明显损毁现象11、河(湖)长制公示牌、河道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界碑、 界桩等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内容更新不及时 等问题12、河湖管护范围内其他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项 目和生产活动巡查员管理部门注:处理情况包括现场处置、上报主管部门等。附录B(资料性)河湖保洁记录表河湖名称: 保洁河湖(段): 保洁时间:一年月日保洁项目保洁内容保洁效果评价水域岸线保洁员管理部门附录c(资料性)河湖养护记录表河湖名称: 养护河湖(段): 养护时间: 一年月日养护部位养护内容养护效果评价河床堤防、护岸、水库大坝工程绿化植物附属设施记录人管理部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