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月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月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 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 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 建(200239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 171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 第90号令)、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月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或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其他财政性资金;(七)上级补助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八)其他政府性资金。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的建设 项目。(三)干预正当的招投标活动,违规指定或选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单位的;(四)挪用、截
3、留、挤占、克扣项目建设资金的;(五)对建设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按规定在本区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按规定 须报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省市对审批程序和 资金使用要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月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知(鹰月府发2014) 12号)文件同时废止。第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守以下程序:(-)编制和审批项目
4、建议书;(二)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评估报告(三)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四)编制和审查(核)项目施工图及预算;(五)组织招标投标;(六)编制和下达项目基建投资计划;(七)编制和审核项目工程财务决算;(A)组织竣工验收;(九)实行绩效评价。以上程序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可以作适当简化和合并。第六条 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审批,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项 目管理工作机制。区发改委是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检查;负责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及其概算的 审批或转报;负责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
5、作, 负责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对国债资金项目和中央(省)预算 内资金项目、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概 算调整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批;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是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监督以及 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决算的审核,负责招标控制价的审定;负责对招标投标 项目涉及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签订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进行 审核,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政府资 金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和工程造价及财务
6、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政府性投资房建项目、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卫 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项目审查和监督职能。项目单位的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业申报项目的审查和对上的协调,参与项目管理、项目招投标及竣 工验收,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单位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申报、项 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准备等工作。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 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区发改委每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 导向,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政府投资重点和投资
7、项目指 南,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提出本部门(单位)投资项目名单,做好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及时列入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第八条 对需要编报项目建议书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深度要 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区发改委审批或审核转报。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应当包 括:(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四)初步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或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区 发改委在审批或审核专报项
8、目建议书之前,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九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依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相关的专业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评 估报告。区发改委在审批或审核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节能评估、项目论证,并征询区财政局、区审计 局、区行业主管等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发改委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确定勘察、 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限 额设计,并报区发改委审批或审核转报。第十一条区发改委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
9、计方 案进行优化,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区发改委审批或审核转报初步设计及 其概算时应当征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行业主管等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 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并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预算由区财政局审核,并征询区发改委、区审计局、 区行业主管等部门的意见,审核结果作为招投标确定标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结束后,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基建投 资计划。第十五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取得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 后,项目单位应当于每月23日前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区重点建 设项目还
10、应向区发改委(重点办)、区重点工程管理局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和进 度报表。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 的建设、管理和经营。项目法人由区政府确定。不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 目,可由鹰潭市月湖资产运营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统 一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代理建设制度。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 式确定。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选定程序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规模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严格 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区 政府 投资 项目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