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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书 第一篇: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 买方:_ 卖方:_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社区取得安排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安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其次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变更,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运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一百零一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一百零一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
2、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一百零一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_元,实际支付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承诺于_年_月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其次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
3、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全部买卖价金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协作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银行_分行设立帐号为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
4、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单利计算拖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立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运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运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四、全部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5、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全部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惩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
6、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一百零一分之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一百零一分之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恳求外,不得另恳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恳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终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
7、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同等互惠与诚恳信用原则公允解决之。 甲方:_ 乙方:_ 代理人:_代理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其次篇: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 买方:_ 卖方:_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_社区取得安排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8、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_安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其次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变更,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运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一百零一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一百零一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一百零一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
9、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_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 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_元,实际支付_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承诺于_年_月_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其次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_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全部买卖价金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
10、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协作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全部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_银行_分行设立帐号为_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_单利计算拖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_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立执照
11、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运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_规定进行。 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运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供应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
12、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_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全部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件协作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方法,已缴清本契约
13、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拖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协作各项手续须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供应,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运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
14、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_日起_日内协作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协作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甲方须缴清全部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全部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运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
15、,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全部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全部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全部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
16、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全部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惩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全部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一百零一分之_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
17、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一百零一分之_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恳求外,不得另恳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恳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书按本契约记载或最终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
18、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同等互惠与诚恳信用原则公允解决之。 甲方:_乙方:_ 代理人:_代理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三篇: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买方 卖方 ,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地坐落:等号土地上,形式楼房屋约平方米,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其次条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19、于签约时交付。 其次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仟佰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运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前条
20、其次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托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前条其次项贷款,甲方应自运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运用权属围如下:1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
21、、分割地外均属底层全部人保管运用。2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全部人保管运用。 第九条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本约房屋全部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供应,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若因运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第十三条本约
22、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立许可证,并依安排施工,而甲方未刚好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当进行。 第十四条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
23、,乙方负责保留一年。 第十六条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契约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需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 第十七条本约甲方全权托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缘由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和善管理人的留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允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十八条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委建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立契约书承建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监造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承买人_出卖人_,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
24、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投资兴建_第_层_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全部权出卖予甲方。甲方承买基地坐落_地号土地_笔,持分面积约_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其次条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_万_仟_佰_拾元整。其付款方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其次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叁楼地板
25、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
26、,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本约土地
27、,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见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五篇: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承买人_出卖人_,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投资兴建_第_层_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全部权出卖予甲方。甲方承买基地坐落_地号土地_笔,持分面积约_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其次条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_万_仟_佰_拾元整。其付款方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其
28、次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
29、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
30、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见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本约土地全部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本
31、约土地,于办理全部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晰一样以利登记。 第九条本约土地全部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供应协作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缘由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约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乙方:_ 住址:_住址:_ 身份证统一号码:_身份证统一号码: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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