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买卖合同模板——预售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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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DF-2015-0001合同编号:号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管控局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 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 (大写 元整)O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 元整)O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 元整)。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 种)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1 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 .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月日前
2、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一年一月日前分期 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 写:元整),应当于 年月日前支付。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元(大写 元整),【商业贷款】元(大写 元整)【 Jo买受人应当于 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O余款(币种)元(大写 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 .其他方式:O(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 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 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 为 O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逾期付款责
3、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 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 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 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 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 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
4、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 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 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o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地产开发本次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证明文件;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L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 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 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
5、准,9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93 .供暖:交付时供热相关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 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9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 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9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4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 条件的,出卖人按
6、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 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o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一年月日达到;4 .物业服务用房:一年月日达到;5 .医疗卫生机构:年月日达到;6 .幼儿园:年一月一日达到; 7.学校:一年月日达
7、到;8.社区组织用房:年月日达到;9.c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C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c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c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c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c 关于本本次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 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 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 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
8、的 通知书面送达(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 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 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 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 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 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 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买受人查 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
9、和主体结构 外的其他质量相关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 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 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6) o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 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 处理:(1);(2)o(四)买受人应在一年月日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 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0、一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 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 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 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 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11、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 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 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 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 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 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一种 方式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 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 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
12、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 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 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 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 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 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13、由出卖人双倍返 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 积)除以预测套内建筑面积X100%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 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 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 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 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
14、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 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 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二(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除以预 测建筑面积X100%(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 签署补充协议。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 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 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
15、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4 .双方自行约定:O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管控第十章其他事项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 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合适的内容经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
16、日内将书 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 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合同单价应保持不变据实结算。(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 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 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 约定如下: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一
17、)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 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 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5 o(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 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 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
18、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 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 约定如下: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 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 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 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 损失的,由出卖人支
19、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O (二)其他质量相关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 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相关问题的, 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 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20、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 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 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 下列第(1)、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4) o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 名称:,标准文号
21、:0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 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 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 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 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 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 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
22、承担逾期交付责任。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 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 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合适的内 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 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合适的内容。 具体合适的内容见附件七。(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3、;3 . o(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 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 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 卖人承担。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十九条预售合同备案(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 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并将本 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有关预售合同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二十条房屋(不动产)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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