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理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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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 矿 安 全 管 理 理 念1+6安全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 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以“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为核 心 的“1+6”安全理念,以“抓基层,夯基础,提素质,严考核”为主线,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重点,严格安全考核。“1”,就是要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这一核心理念。这是指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灵魂。6 个安全理念:一是要树立“隐患可控,事故可防”的思想观念。二是要树立“注重细节,细节制胜”的思想观念。三是要树立“安全是用人先决条件,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的思想观念。四是要树立“工作在现场,管理在现场”的思想观念。
2、五是要树立“安全就是业绩,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观念。六是要树立“建设安全系统工程”的思想理念。五定五落实:定项目、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措施。安全生产领域118条规定:(煤炭领域)1、要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2、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3、要加大关闭矿井力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闭,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向其提供生产条件。4、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建立三方面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
3、进入煤矿承揽工程。5、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要坚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生产作业。6、要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管理制度不健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生产作业。7、要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管理制度不健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生产作业。8、要加强煤矿火灾预防和管理,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生产作业。9、要加强煤尘防治与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在煤层未注水、未采取预防
4、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10、要加强矿井顶板支护和机电机械设备管理,严格落实顶板支护措施和机电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机电机械设备带病运转。11、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12、要加强煤矿现场管理,落 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必须跟班指挥,区队长必须带班作业,“三项岗位”人 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严禁违反上述规定生产作业。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
5、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五想五不干:一、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工具,不具备不干;四、想安全环境,不具备不干;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晋煤集团十四条安全工作措施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总结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面安全反思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此项工作由张虎龙副书记、工会主席、王茂盛副总经理、王平虎总经理助理牵头负责,安监局、宣传部负责制定反思活动实施方案,
6、并监督落实。三、继续认真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现场不留死角,管理不留空档。各业务处室及产业发展局要制定相应专业及板块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大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整治,做 到“五定五落实”。对“三基”调研、百日安全大检查、安全技术会诊查出的问题,1 2月底前力争全部整改完毕。在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或需要立项目列计划整改的问题,要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整改落实。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专业和板块负责。四、开展以班组长为重点,安检工、瓦检工、放炮工、防突员、要害部门的环节人员等特殊队伍的整顿工作。工会和安监
7、局负责制定班组长选拔、培养和管理的整顿方案,由张虎龙副书记、工会主席及王茂盛副总经理、王平虎总经理助理负责,其他特殊队伍的整顿分别由对口业务处室拿出整顿方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五、各单位要对省政府2010年下发的十二个行业领域118条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找出问题点和薄弱环节。各业务处室要督查118条规定的落实情况。集团公司各行业和板块分管领导负责。六、迅速开展各板块、各专业的专项整治活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各处室H月2 5日前要制定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内容和要求,重点抓好规程措施内容、质量及落实情况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写出本专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方案和总结要报安监局
8、备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安监局要挂牌督办。七、继续落实好“三基”调研工作,做到边调研边整改,在调研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深入调研,把“三基”调研工作落实到工作现场和日常管理中,实现从三基“调研”向强化“三基”工作的转变。机关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深入所联系矿井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生产建设状况,督促排查安全隐患,于12月25号前提交联系矿井的调研报告,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此项工作要纳入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中。八、各煤矿生产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几起重特大煤矿事故、集团公司今年几起死亡事故教训,强 化“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凡是通风设施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两 个“四位一体”综合防
9、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凡是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探放水队伍不健全,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未 执 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生产矿井不得生产,基建矿井不得建设;凡是顶板管理措施不落实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九、认真贯彻学习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和瓦斯抽采达标管理规定。各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处、通风处要尽快组织矿井瓦斯抽采监控设备系统的调研,逐步配齐瓦斯抽采监控设备,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此项工作由都新建副总经理、曹建平副总经理负责。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强力推进瓦斯治理专项工程,并纳入重点工程和专项资金进行考核管理。积极进行瓦斯治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0、,学习借鉴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的先进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此项工作由都新建副总经理牵头负责,其他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配合。十一、切实抓好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管控。各主体单位要加强重点监管,业务处室要狠抓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效发挥业务保安作用。凡未经开工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擅自生产和建设;凡未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擅自复工复产的矿井,或借基建之名私自组织生产的矿井,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员就地免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基建矿井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落实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责任,依法依规建设施工,凡擅自违法施工,抢进度、赶工期,转包、分包施工项目的,一
11、律停工整顿。此项工作由生产处、发展建设局落实,王茂盛副总经理、王锁奎副总经理、刘文朝总经理助理牵头负责。十二、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地点和带班要求。建设矿井要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安监局、调度指挥中心、发展建设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和工会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矿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矿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十三、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层气、煤化工、发供电、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火工品、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各板块安全稳定、生
12、产有序。认真做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十四、加大安全问责力度。坚持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上台阶(等级)从重从快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事故教育人、警示人。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条规定一、采 掘 专 业(8条)1、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队长亲自审核签字,科室审批严禁采用传阅签字方式;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补充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凡不按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检工必须停止现场作业。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使用专门的敲帮问顶工具
13、。严禁未敲帮问顶进入下道工序作业。3、采煤工作面进入煤帮作业(除检修外),跟班干部、当班班长和安检工必须三员到岗,严禁三员不到岗进行作业。4、严禁空顶及超控顶作业,机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载式临时支护或锚杆钻车;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临时支护不符合以上要求严禁施工作业。5、断面高度超过3.5米的掘进工作面进行临时支护必须采取封迎头措 施(使用锚杆钻车等具有可靠防护功能设备除外),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专用封迎头网。严禁未采取封迎头措施进入下道工序作业。6、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段、巷道顶帮压力较大地段、留设巷道、人员密集地点、行人路线等地点必须对锚索加设专门的防射出锚索套。严禁进入以上无锚
14、索套区段施工作业。7、各矿井使用及改变顶板支护、矿压观测的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新支护材料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生产处,未经批复严禁使用和作业。8、基建、改扩建矿井验收时必须达到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各类检查中达不到省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生产矿井严禁组织生产。二、运 输 专 业(9条)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行车区段严禁有人行走、停留、作业。2、严格控制大巷行走人员及频次,确需行走大巷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包括:行走人员数量、日期班次、经过路线、安全措施,并报生产处审核备案。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大巷行走。3、无极绳运输必须做到梭车与行人“车停人行”、“人躲车行”,无极
15、绳运输巷道必须设置躲避碉室(相邻嗣室间距不超过100米),严禁人、车同时共行。4、小绞车运输实施“绞车设施完好、司机审核备案、异体跟班监管”,所有小绞车必须安装安全识别系统。凡设施不完好、司机未备案或现场无跟班干部(安检工),一律不准作业。5、同一地点严禁多家单位同时交叉运输作业;同一运输线为倾斜井巷,严禁上、下部同时运输作业。6、倾斜井巷停车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阻车装置,阻车形式可采用卡轨式阻车器、打飞机杠等,但飞机杠必须与轨道固定牢固,严禁使用木楔。7、所有掉道车辆上道,必须安检员在现场。严禁现场无安检员进行复位。8、建立健全运输线路竣工验收制度。凡验收不符合标准的线路严禁投运。9、凡使用或
16、改造运输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必须上报生产处,经论证批准后实施,否则严禁使用与改造。三、机 电 专 业(2 1 条)1、煤矿机电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2、矿井在用机电设备及材料“两证一标志”必须齐全有效。严禁使用证件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及材料。3、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运行。4、大型固定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五定”、“五落实”。严禁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标准的设备进行检修。5、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检测检验。严禁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17、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6、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必须配齐安全保护,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严禁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装置失效的设备投入运行。7、在用提升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检查。严禁无专职维护工进行日常检查的提升机投入运行。8、提升人员的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井筒装备、连接装置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装置提升人员。9、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必须定期倒机运行。严禁单台设备长期运行,不进行倒换。10、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 0日内,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严禁无使用许可证的特种设备投入运行。11、电梯、起重机械、燃气锅炉燃烧器必须与特种设备专业化维保机
18、构签订维保协议,定期进行维保。严禁未经专业化维保的电梯、起重机械、燃气锅炉燃烧器投入运行。12、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必须符合 晋城煤业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和 晋城煤业集团防爆电气(器)管理办法要求。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及设施出现失爆现象。13、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14、井下电缆的连接(修补)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与电压等级不相适应的电缆连接装置。15、井下使用胶带、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严禁非阻燃胶带、电缆入井使用。16、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
19、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实行24h不间断运行。缺少任何一个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矿井严禁组织生产。17、矿井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1 8、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1 9、安全监控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严禁擅自停止运行安全监控设备。2 0、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必须真实反映监测数据。严禁故意移动或遮挡传感器。2 1、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必须设置人员定位读卡器,每一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唯
20、一识别卡。严禁出现监测中心站不能准确显示井下区域人员分布情况现象。四、供 电 专 业(1 0条)1、矿井必须有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严禁矿井采用单回路电源供电或在矿井电源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2、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立井绞车、瓦斯抽放泵、为压风自救系统供风的空压机、主排水泵、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等主要设备房和井下变(配)电所必须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定期切换供电线路运行。严禁单回路供电运行。3、矿井必须使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4、矿井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和继电整定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
21、试验。严禁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5、矿井电气设备容量及电缆、线路截面必须满足正常工作需求。严禁超负荷运行。6、矿井供电系统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操作。7、矿井供电系统的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严禁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检修。8、电力系统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发、受调度指令。9、矿井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 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10、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定期进行切换试验。严禁局扇供电不符合规定的掘进工作面生产施工。五、通 风 专
22、业(10条)1、矿 井(盘区、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全部掘完巷道工程(包括联络横川)后方可回采,巷道工程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3、矿井排放瓦斯必须按规定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无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严禁排放瓦斯。4、高、突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抽采效果不达标严禁组织生产。5、突出矿井、突出管理矿井、预防突出矿井必须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突严禁进行采掘活动。6、有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防灭火措施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7、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层未注水、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严禁组织生产。8、
2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严禁违章爆破作业。9、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无安全监控系统或运行不正常的地点严禁作业。10、“一通三防”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必须执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严禁使用。六、地测防治水(20条)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严禁“不探就掘、不探就采”。2、探放水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3、探放水时,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或手持钻机进行探放水作业”。4、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情况,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否则严禁施工。5、钻机开工前,必须检查钻杆方位
24、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位安装是否稳固,否则严禁开钻。6、在水压大于O.I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必须安装孔口装置,严禁无孔口装置探放水。7、在水压大于L5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必须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反之严禁探放水。8、探放水施工时,必须要有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设计和措施施工。9、探放老空积水时,应当撤出探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严禁探水点以下有人进行作业。10、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严禁拨出钻杆。11、测量工接收任务,必须要有开工单,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检查、复核设
25、计图纸。严禁口头接收任务,直接使用未经检查、复核的图纸。12、测量工抄录起始数据和放线数据,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核对的数据。13、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测量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仪器。严禁使用未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仪器。14、仪器观测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执行,整平、对中、按测量程序操作。严禁在未经整平、对中的情况下进行观测及违反测量程序进行作业。15、测量设立点位,必须在顶板及辅助登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不检查顶板及辅助登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16、测量延伸导线前,必须对上次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和边长进行检查测量。严禁直接进行导线延伸。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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