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必备知识考试题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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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 品 生 产 企 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必 备 知 识 考 试 题 库 一、判 断 题(共 150道)1.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对 其 生 产 食 品 的 安 全 负 责。()【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四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对 其 生 产 经 营 食 品 的 安 全 负 责。2.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有 权 举 报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十 二 条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有 权 举 报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依 法 向 有 关 部 门 了
2、 解 食 品 安 全 信 息,对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3.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是 推 荐 性 的 标 准,企 业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自 愿 采 纳。()【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是 强 制 执 行 的 标 准。除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外,不 得 制 定 其 他 食 品 强 制 性 标 准。4.国 家 鼓 励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制 定 严 于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地 方 标 准 的 企 业 标 准,在 本 企 业 适 用,并 报 省、自 治
3、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条 国 家 鼓 励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制 定 严 于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地 方 标 准 的 企 业 标 准,在 本 企 业 适 用,并 报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5.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确 保 其 生 产 活 动 符 合 相 应 的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如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B 14881-2013)()【答 案】
4、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四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对 其 生 产 经 营 食 品 的 安 全 负 责。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依 照 法 律、法 规 和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保 证 食 品 安 全,诚 信 自 律,对 社 会 和 公 众 负 责,接 受 社 会 监 督,承 担 社 会 责 任。6.可 以 在 贮 存 食 品 原 料 的 场 所 内 存 放 个 人 生 活 物 品.()【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5、 符 合 下 列 要 求:(一)具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品 种、数 量 相 适 应 的 食 品 原 料 处 理 和 食 品 加 工、包 装、贮 存 等 场 所,保 持 该 场 所 环 境 整 洁,并 与 有 毒、有 害 场 所 以 及 其 他 污 染 源 保 持 规 定 的 距 离。根 据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B 14881-2013)6.3.2.3 进 入 作 业 区 域 不 应 配 戴 饰 物、手 表,不 应 化 妆、染 指 甲、喷 洒 香 水;不 得 携 带 或 存 放 与 食 品 生 产 无 关 的 个 人 用 品。
6、7.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具 有 与 生 产 的 食 品 品 种、数 量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设 备 或 者 设 施,有 相 应 的 消 毒、更 衣、盥 洗、采 光、照 明、通 风、防 腐、防 尘、防 蝇、防 鼠、防 虫、洗 涤 以 及 处 理 废 水、存 放 垃 圾 和 废 弃 物 的 设 备 或 者 设 施。()【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二)具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品 种、数 量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经 营 设 备 或 者
7、设 施,有 相 应 的 消 毒、更 衣、盥 洗、采 光、照 明、通 风、防 腐、防 尘、防 蝇、防 鼠、防 虫、洗 涤 以 及 处 理 废 水、存 放 垃 圾 和 废 弃 物 的 设 备 或 者 设 施。8.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食 品 安 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须 为 专 职,不 得 为 兼 职。()【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三)有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食 品 安 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食 品 安
8、全 管 理 人 员 和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的 规 章 制 度。9.为 了 便 于 成 品 运 输,宜 将 产 品 包 装 间 设 置 成 与 外 界 直 接 相 通 的 形 式。()【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四)具 有 合 理 的 设 备 布 局 和 工 艺 流 程,防 止 待 加 工 食 品 与 直 接 入 口 食 品、原 料 与 成 品 交 叉 污 染,避 免 食 品 接 触 有 毒 物、不 洁 物。10.为 便 于 内 包 装 材 料 的 传 递
9、,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可 以 将 内 包 装 材 料 库 房 与 内 包 装 车 间 之 间 传 递 通 道 上 的 通 行 门 拆 除。()【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四)具 有 合 理 的 设 备 布 局 和 工 艺 流 程,防 止 待 加 工 食 品 与 直 接 入 口 食 品、原 料 与 成 品 交 叉 污 染,避 免 食 品 接 触 有 毒 物、不 洁 物。根 据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B 14
10、881-2013)4.2.4.2 清 洁 作 业 区 和 准 清 洁 作 业 区 与 其 他 区 域 之 间 的 门 应 能 及 时 关 闭。11.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具 有 合 理 的 设 备 布 局 和 工 艺 流 程,防 止 待 加 工 食 品 与 直 接 入 口 食 品、原 料 与 成 品 交 叉 污 染,避 免 食 品 接 触 有 毒 物、不 洁 物。()【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四)具 有 合 理 的 设 备 布 局 和 工 艺 流
11、程,防 止 待 加 工 食 品 与 直 接 入 口 食 品、原 料 与 成 品 交 叉 污 染,避 免 食 品 接 触 有 毒 物、不 洁 物。12.贮 存、运 输 和 装 卸 食 品 的 容 器、工 具 和 设 备 应 当 安 全、无 害,保 持 清 洁,防 止 食 品 污 染,并 符 合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所 需 的 温 度、湿 度 等 特 殊 要 求,不 得 将 食 品 与 有 毒、有 害 物 品 一 同 贮 存、运 输。()【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12、求:(六)贮 存、运 输 和 装 卸 食 品 的 容 器、工 具 和 设 备 应 当 安 全、无 害,保 持 清 洁,防 止 食 品 污 染,并 符 合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所 需 的 温 度、湿 度 等 特 殊 要 求,不 得 将 食 品 与 有 毒、有 害 物 品 一 同 贮 存、运 输。13.食 品 生 产 人 员 应 当 保 持 个 人 卫 生,生 产 食 品 时,应 当 将 手 洗 净,穿 戴 清 洁 的 工 作 衣、帽。()【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13、 求:(八)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人 员 应 当 保 持 个 人 卫 生,生 产 经 营 食 品 时,应 当 将 手 洗 净,穿 戴 清 洁 的 工 作 衣、帽 等;销 售 无 包 装 的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时,应 当 使 用 无 毒、清 洁 的 容 器、售 货 工 具 和 设 备。14.食 品 生 产 人 员 进 入 生 产 车 间 前 应 当 将 手 洗 净,是 否 需 要 穿 戴 清 洁 的 工 作 衣、帽 可 由 企 业 自 行 要 求。()【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14、符 合 下 列 要 求:(八)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人 员 应 当 保 持 个 人 卫 生,生 产 经 营 食 品 时,应 当 将 手 洗 净,穿 戴 清 洁 的 工 作 衣、帽 等;销 售 无 包 装 的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时,应 当 使 用 无 毒、清 洁 的 容 器、售 货 工 具 和 设 备。15.食 品 生 产 用 水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九)用 水 应 当
15、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16.食 品 生 产 中 使 用 的 洗 涤 剂、消 毒 剂 应 当 对 人 体 安 全、无 害。()【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应 当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十)使 用 的 洗 涤 剂、消 毒 剂 应 当 对 人 体 安 全、无 害。17.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可 对 市 场 上 滞 销 的 产 品 进 行 回 收,并 以 此 为 原 料 生 产 新 的 产 品。()【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16、 十 四 条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食 品 相 关 产 品:(一)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品 或 者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物 质 的 食 品,或 者 用 回 收 食 品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品。18.为 了 避 免 浪 费,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可 以 使 用 过 期 的 冷 冻 肉 品 加 工 成 肉 饼。()【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食 品
17、相 关 产 品:(三)用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原 料、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的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19.某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际 完 成 销 售 包 装 的 时 间 为 2018年 1月 10日,根 据 销 售 需 要,产 品 可 以 在 2018年 3 月 6 日 出 库 时 标 注 当 天 为 生 产 日 期。()【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食 品 相 关 产 品:(十)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18、、食 品 添 加 剂。根 据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B 7718-2011)2.4生 产 日 期:食 品 成 为 最 终 产 品 的 日 期,也 包 括 包 装 或 灌 装 日 期,即 将 食 品 装 入(灌 入)包 装 物 或 容 器 中,形 成 最 终 销 售 单 元 的 日 期。20.某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将 产 品 进 行 包 装 后 置 于 成 品 库 储 存,可 以 待 该 批 产 品 出 厂 时 将 出 厂 当 天 日 期 打 印 为 生 产 日 期。()【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禁
19、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食 品 相 关 产 品:(十)标 注 虚 假 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根 据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B 7718-2011)2.4生 产 日 期:食 品 成 为 最 终 产 品 的 日 期,也 包 括 包 装 或 灌 装 日 期,即 将 食 品 装 入(灌 入)包 装 物 或 容 器 中,形 成 最 终 销 售 单 元 的 日 期。21.禁 止 生 产 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但 生 产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有
20、 无 标 签 没 有 强 制 要 求。()【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下 列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食 品 相 关 产 品:(十 一)无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22.从 事 食 品 生 产,应 当 依 法 取 得 食 品 生 产 许 可。()【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国 家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实 行 许 可 制 度。从 事 食 品 生 产、食 品 销 售、餐 饮 服 务,应 当 依 法 取 得 许 可。但 是,销 售 食 用 农 产 品,不
21、 需 要 取 得 许 可。23.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中 药 材 的 物 质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公 布。食 品 中 不 得 添 加 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中 药 材 的 物 质。()【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中 不 得 添 加 药 品,但 是 可 以 添 加 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中 药 材 的 物 质。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中 药 材 的 物 质 目 录
22、 由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公 布。24.生 产 的 食 品 中 可 以 适 当 添 加 药 品,以 增 加 食 品 治 疗 功 能。()【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中 不 得 添 加 药 品,但 是 可 以 添 加 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中 药 材 的 物 质。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中 药 材 的 物 质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23、 门 制 定、公 布。25.食 品 添 加 剂 可 以 凭 经 验、凭 感 觉 添 加。()【答 案】错【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四 十 条 食 品 添 加 剂 应 当 在 技 术 上 确 有 必 要 且 经 过 风 险 评 估 证 明 安 全 可 靠,方 可 列 入 允 许 使 用 的 范 围;有 关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应 当 根 据 技 术 必 要 性 和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及 时 修 订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26.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24、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四 十 条 食 品 添 加 剂 应 当 在 技 术 上 确 有 必 要 且 经 过 风 险 评 估 证 明 安 全 可 靠,方 可 列 入 允 许 使 用 的 范 围;有 关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应 当 根 据 技 术 必 要 性 和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及 时 修 订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27.所 有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留 存 生 产 信 息,建 立
25、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体 系,保 证 食 品 可 追 溯。国 家 鼓 励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实 现 食 品 可 追 溯。()【答 案】对【解 析】根 据 食 品 安 全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国 家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全 程 追 溯 制 度。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的 规 定,建 立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体 系,保 证 食 品 可 追 溯。国 家 鼓 励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采 集、留 存 生 产 经 营 信 息,建 立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体 系。国 务 院 食 品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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