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基础知识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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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信息化知识1 .信息与信息化信息定义。诺伯特维纳(N o r b e r t W i e n e r):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克劳德香农(C l a u d e E l w o o d S h a n n o)给出的定义是:信息就是不确定性的减少。需要另外说明的是,诺 伯 特维纳是美国的数学家,是控制论创始人;香农是信息论奠基人。信息化定义。业内也还没有严格的统一的定义,但常见的有以下3种:信息化就是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的现代化;信息化就是从物质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向信息产业占主导地位社会转变的发展过程;信息化就是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演进的过程。X17X)/)/X)/X17
2、)zXU723456789/V/(/(/(/(2 .国家信息化体系的9大战略重点(1)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一经推行电子政务一政建设先进网络文化一文推进社会信息化一社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一基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开提高信息产业竞争力一竞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一安提高国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一用7X177!/XJZ23456/(/V/V/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该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专利权人权利:(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2)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专利
3、权转移给他人。转让方式有出卖、赠与、投资入股等。(3)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专利权人义务: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的期限:(1)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2)此处的申请日,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3.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维持专用权的,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续展注册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有 6个 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
4、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4 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5、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可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收件人未指
6、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5.招投标法1)招标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
7、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
8、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投标关于招标人的规定。(1)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
9、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适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
10、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须保密。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织部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
11、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12、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的部分。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共同招标协商,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并
13、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誉投标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
14、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
15、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
16、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招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
17、责任。6.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
18、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19、,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
20、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采购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
21、者服务,可以依照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7.软件工程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管委领导下,负责信息技术领域国家标准的规划和制订工作。国家标准是指由政府或国家级的机构制定或批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如:强制性国家标准以GB开头,推荐性国家标准以GB/T开头。但应注意,此项规定并不适用于国家早期发布的标准,当时的国家标准统
22、一以GB开头。2001年起,指南类国家标准以GB/Z开头。指南类标准当然也属推荐性标准。现行有效的3 3 项软件工程国家标准全部为推荐性标准。其 中 有 2 项标准以GB/Z开头,其 他 31 项标准均以GB/T开头。但这只是由于发布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许多以GB/T开头的软件工程标准也属于指南类标准。下面列出主要的软件工程基础标准供参考使用。(1)软件工程基础标准包括GB/T 11457 1995软件工程术语GB 1526-1989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辑符号及约定GB/T 14085-1993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2
23、)软件工程开发标准包括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62001 软件支持环境GB/T 158531995 软件维护指南GB/T 140791993(3)软件工程文档标准包括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66801996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8567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 93851988(4)软件工程管理标准包括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 1990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 162602002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
24、94 1993八、项目管理高级知识1.大型、复杂项目和多项目管理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和多项目管理,都属于“组织级”的项目管理,2个特征:(1)分级管理与分工管理。项目经理很难直接管理到项目团队的每个成员和项目的每项目标,需要建立一个管理团队,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管理,项目经理一般采用间接管理的方式。(2)强化协调机制。复杂的团队构成会使团队之间的协作、沟通所需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就成了整个项目成败的关键。大型、复杂项目管理的分解可有3种方式:(1)按照子项目分解(2)按照管理职能分解(3)矩阵式分解,即将前2种方式结合起来。大型、复杂项目一般均可分解为若干个子项目,在制定大型
25、、复杂项目的项目计划时,不仅应制定整个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和成本计划,还应确定每个子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和成本要求,以及各个子项目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和相互约束关系,为每一个子项目的绩效测量和控制提供一个明确的基准线,使整个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更易操作,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多项目管理确保组织在项目选择、计划、实施,以及在处理项目之间的冲突时,以组织战略目标为导向,从而保证整个组织在大方向上的一致性。2.战略管理(1)企业是一个复杂动态开放的系统,有效的项目管理活动必须能根据企业战略要求,并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整合其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管理活动进行企业战略项目管理,将分散于企业系统中的项目管理活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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