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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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 司 法 考 试 真 题 答 案 及 解 析 卷 二 1.关 于 不 作 为 犯 罪,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为 罪”的 原 则 当 然 适 用 于 不 作 为 犯 罪,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的 作 为 义 务 必 须 源 于 法 律 的 明 文 规 定 B.在 特 殊 情 况 下,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的 成 立 不 需 要 行 为 人 具 有 作 为 可 能 性 C.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属 于 行 为 犯,危 害 结 果 并 非 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的 构 成 要 件 要 素 D.危 害 公 共 安 全
2、 罪、侵 犯 公 民 人 身 权 利 罪、侵 犯 财 产 罪 中 均 存 在 不 作 为 犯【考 点】不 作 为【解 析】A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作 为 罪”的 原 则 适 用 于 所 有 犯 罪 类 型,不 作 为 犯 罪 亦 不 例 外;但 是,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的 义 务 来 源 并 不 限 于 法 律 的 明 文 规 定,而 有 可 能 来 源 于 生 活 经 验(理 论 上 称 之 为“开 放 的 构 成 要 件”卜 B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作 为 可 能 性 的 具 备 是 成 立 不 作 为 犯 罪 的 必
3、备 条 件,不 具 备 此 条 件,不 作 为 犯 罪 即 不 成 立。C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不 真 正 不 作 为 犯 并 非 单 纯 的 不 作 为 即 可 成 立,而 是 必 须 其 不 作 为 导 致 一 定 的 法 定 后 果 才 成 立。D 项 是 正 确 的。理 由 在 于,不 作 为 只 是 一 种 实 施 犯 罪 的 方 式,原 则 上 所 有 犯 罪 类 型 均 有 不 作 为 方 式 存 在 的 空 间。【答 案】D2.关 于 因 果 关 系 的 认 定,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重 伤 王 某 致 其 昏 迷。乞 丐 目 睹 一
4、切,在 甲 离 开 后 取 走 王 某 财 物。甲 的 行 为 与 王 某 的 财 产 损 失 有 因 果 关 系 B.乙 纠 集 他 人 持 凶 器 砍 杀 李 某,将 李 某 逼 至 江 边,李 某 无 奈 跳 江 被 淹 死。乙 的 行 为 与 李某 的 死 亡 无 因 果 关 系 C.丙 酒 后 开 车 被 查。交 警 指 挥 丙 停 车 不 当,致 石 某 的 车 撞 上 丙 车,石 某 身 亡。丙 的 行 为 与 石 某 死 亡 无 因 果 关 系 D.丁 敲 诈 勒 索 陈 某。陈 某 给 丁 汇 款 时,误 将 3 万 元 汇 到 另 一 诈 骗 犯 账 户 中。丁 的 行 为
5、 与 陈 某 的 财 产 损 失 无 因 果 关 系【考 点】刑 法 因 果 关 系【解 析】A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王 某 的 财 产 损 失 是 由 乞 丐 独 立 导 致 的,而 不 可 归 责 于 甲,甲 只 需 对 其 导 致 的 伤 害 后 果 负 责。B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虽 然 在 追 杀 行 为 与 死 亡 结 果 之 间 介 入 了 被 害 人 自 身 行 为,但 这 一 介 入 因 素 并 不 异 常,不 能 阻 却 追 杀 行 为 与 死 亡 结 果 的 因 果 关 系。C 项 是 正 确 的。理 由 在 于,虽 然 直 接 导 致 结
6、 果 的 是 丙 的 行 为,但 丙 的 行 为 本 身 并 无 不 当 之 处,因 此,石 某 死 亡 的 结 果 不 可 归 责 于 丙,而 应 归 责 于 交 警 的 错 误 指 挥。D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没 有 丁 的 敲 诈 行 为,就 不 会 有 陈 某 的 财 产 损 失 结 果,因 此,二 者 之 间 具 有 刑 法 上 的 因 果 关 系。至 于 谁 获 得 了 财 物,不 能 改 变 被 害 人 财 产 损 失 的 事 实。【答 案】C3.关 于 刑 事 责 任 能 力,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第 一 次 吸 毒 产 生 幻 觉,误
7、 以 为 伍 某 在 追 杀 自 己,用 木 棒 将 伍 某 打 成 重 伤。甲 的 行 为 成 立 过 失 致 人 重 伤 罪 B.乙 以 杀 人 故 意 刀 砍 陆 某 时 突 发 精 神 病,继 续 猛 砍 致 陆 某 死 亡。不 管 采 取 何 种 学 说,乙 都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罪 未 遂 C.丙 因 实 施 爆 炸 被 抓,相 关 证 据 足 以 证 明 丙 已 满 15周 岁,但 无 法 查 明 具 体 出 生 日 期。不 能 追 究 丙 的 刑 事 责 任D.丁 在 1 4周 岁 生 日 当 晚 故 意 砍 杀 张 某,后 心 生 悔 意 将 其 送 往 医 院 抢 救
8、,张 某 仍 于 次 日 死 亡。应 追 究 丁 的 刑 事 责 任【考 点】刑 事 责 任 能 力【解 析】A 项 是 正 确 的。理 由 在 于,甲 由 于 是 第 一 次 吸 毒,因 此 产 生 幻 觉 并 非 使 其 丧 失 了 责 任 能 力(如 果 是 长 期 服 用 毒 品 的 话,则 不 一 定 了),之 后 实 施 的 伤 人 行 为 应 属 于 假 想 防 卫,不 成 立 故 意 犯 罪,根 据 情 形 认 定 为 过 失 犯 罪 或 意 外 事 件。根 据 本 题 的 描 述,甲 应 预 见 自 己 吸 毒 后 控 制 能 力 下 降 而 导 致 的 危 害 后 果,因
9、此 主 观 上 有 过 失。B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对 于 该 案,理 论 上 有 三 种 处 理 意 见:第 一 种 观 点 认 为,只 要 在 实 施 原 因 行 为 时 具 有 责 任 能 力,即 要 对 最 终 结 果 负 责(适 用 原 因 自 由 行 为 的 法 理);第 二 种 观 点 认 为,将 前 后 两 个 行 为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来 考 虑,最 终 也 要 对 结 果 负 责;第 三 种 观 点 认 为,行 为 人 在 陷 入 无 责 能 力 状 态 前,已 经 成 立 犯 罪 未 遂,能 否 成 立 既 遂,取 决 于 因 果 关 系 是 否 偏
10、 离 重 大。偏 离 重 大,既 遂,反 之 未 遂。可 见,在 此 问 题 上,并 非 所 有 观 点 均 认 为 是 未 遂。C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2006)第 四 条 规 定,相 关 证 据 足 以 证 明 被 告 人 实 施 被 指 控 的 犯 罪 时 已 经 达 到 法 定 刑 事 责 任 年 龄,但 是 无 法 准 确 查 明 被 告 人 具 体 出 生 日 期 的,应 当 认 定 其 达 到 相 应 法 定 刑 事 责 任 年 龄。D 项
11、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丁 在 实 施 杀 人 行 为 是 未 满 14周 岁,因 为 14周 岁 生 日 当 天 视 为 未 满 14周 岁。而 且,之 后 丁 实 施 了 积 极 救 助 行 为,也 无 法 认 定 其 不 作 为 的 责 任,因 此,不 应 承 担 刑 事 责 任。【答 案】A4.农 民 甲 醉 酒 在 道 路 上 驾 驶 拖 拉 机,其 认 为 拖 拉 机 不 属 于 刑 法 第 133条 之 一 规 定 的 机 动 车。关 于 本 案 的 分 析,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未 能 正 确 评 价 自 身 的 行 为,存 在 事 实 认 识
12、 错 误 B.甲 欠 缺 违 法 性 认 识 的 可 能 性,其 行 为 不 构 成 犯 罪 C.甲 对 危 险 驾 驶 事 实 有 认 识,具 有 危 险 驾 驶 的 故 意 D.甲 受 认 识 水 平 所 限,不 能 要 求 其 对 自 身 行 为 负 责【考 点】刑 法 上 的 认 识 错 误【解 析】甲 认 识 到 其 驾 驶 的 是 拖 拉 机,因 此 不 存 在 事 实 上 的 认 识 错 误,排 除 A 选 项;甲 主 观 上 的 认 识 错 误 属 于 对 法 律 的 认 识 错 误,不 影 响 故 意 的 成 立,也 不 影 响 其 最 终 的 刑 事 责 任。因 此,B、D
13、 是 错 误 的,C 是 正 确 的。(法 律 上 的 认 识 错 误,在 学 界 已 经 有 呼 声 予 以 部 分 承 认,作 为 出 罪 的 重 要 理 由,但 是 目 前 仍 有 实 现 的 难 度。)【答 案】C5.吴 某 被 甲、乙 合 法 追 捕。吴 某 的 枪 中 只 有 一 发 子 弹,认 识 到 开 枪 既 可 能 打 死 甲 也 可 能 打 死 乙。设 定 吴 某 对 甲、乙 均 有 杀 人 故 意,下 列 哪 一 分 析 是 正 确 的?A.如 吴 某 一 枪 没 有 打 中 甲 和 乙,子 弹 从 甲 与 乙 的 中 间 穿 过,则 对 甲、乙 均 成 立 故 意 杀
14、 人 罪 未 遂 B.如 吴 某 一 枪 打 中 了 甲,致 甲 死 亡,则 对 甲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对 乙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罪 未 遂,实 行 数 罪 并 罚 C.如 吴 某 一 枪 同 时 打 中 甲 和 乙,致 甲 死 亡、乙 重 伤,则 对 甲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对 乙 仅 成 立 故 意 伤 害 罪 D.如 吴 某 一 枪 同 时 打 中 甲 和 乙,致 甲、乙 死 亡,则 对 甲、乙 均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罪 既 遂,实 行 数 罪 并 罚【考 点】刑 法 上 的 行 为【解 析】由 于 吴 某 实 施 了 一 个 行 为,因 此
15、 不 可 能 最 终 成 立 数 罪,因 此,首 先 排 除 B、D两 项;C 选 项 中,由 于 吴 某 对 甲 乙 二 人 的 死 亡 均 有 故 意,因 此 未 导 致 乙 的 死 亡,应 对 乙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未 遂,因 此 C 项 错 误。同 理,A 选 项 的 说 法 是 正 确 的,只 是 最 终 吴 某 仅 成 立 一 个 故 意 杀 人 罪 的 未 遂。【答 案】A6.关 于 正 当 防 卫 与 紧 急 避 险,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为 保 护 国 家 利 益 实 施 的 防 卫 行 为,只 有 当 防 卫 人 是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时,
16、才 成 立 正 当 防 卫 B.为 制 止 正 在 进 行 的 不 法 侵 害,使 用 第 三 者 的 财 物 反 击 不 法 侵 害 人,导 致 该 财 物 被 毁 坏 的,对 不 法 侵 害 人 不 可 能 成 立 正 当 防 卫 C.为 摆 脱 合 法 追 捕 而 侵 入 他 人 住 宅 的,考 虑 到 人 性 弱 点,可 认 定 为 紧 急 避 险 D.为 保 护 个 人 利 益 免 受 正 在 发 生 的 危 险,不 得 已 也 可 通 过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方 法 进 行 紧 急 避 险【考 点】正 当 防 卫 与 紧 急 避 险【解 析】A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17、在 于,不 管 保 护 的 是 何 种 利 益,一 般 公 民 均 可 以 作 为 防 卫 人,对 防 卫 人 进 行 身 份 上 的 设 限 并 无 道 理。B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该 种 情 形 属 于 正 当 防 卫 与 紧 急 避 险 的 竞 合,即 对 防 卫 人 成 立 正 当 防 卫,对 第 三 人 成 立 紧 急 避 险(在 符 合 紧 急 避 险 的 前 提 下 卜 C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合 法 逮 捕 属 于 合 法 行 为,对 其 不 得 实 施 防 卫 或 避 险。况 且,逃 避 合 法 逮 捕 行 为 本 身 并 无 刑 法 上 的
18、期 待 可 能 性。D 项 是 正 确 的。理 由 在 于,紧 急 避 险 的 成 立 需 要 保 护 的 利 益 大 于 所 损 害 的 利 益,不 管 损 害 的 是 公 共 利 益 还 是 个 人 利 益,只 要 未 超 出 避 险 的 限 度,就 可 以 成 立 紧 急 避 险(换 言 之,公共 利 益 并 非 绝 对 的 大 于 个 人 利 益 b【答 案】D7.甲、乙、丙 共 同 故 意 伤 害 丁,丁 死 亡。经 查 明,甲、乙 都 使 用 铁 棒,丙 未 使 用 任 何 凶 器;尸 体 上 除 一 处 致 命 伤 外,再 无 其 他 伤 害;可 以 肯 定 致 命 伤 不 是
19、丙 造 成 的,但 不 能 确 定 是 甲 造 成 还 是 乙 造 成 的。关 于 本 案,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因 致 命 伤 不 是 丙 造 成 的,尸 体 上 也 没 有 其 他 伤 害,故 丙 不 成 立 故 意 伤 害 罪 B.对 甲 与 乙 虽 能 认 定 为 故 意 伤 害 罪,但 不 能 认 定 为 故 意 伤 害(致 死)罪 C.甲、乙 成 立 故 意 伤 害(致 死)罪,丙 成 立 故 意 伤 害 罪 但 不 属 于 伤 害 致 死 D.认 定 甲、乙、丙 均 成 立 故 意 伤 害(致 死)罪,与 存 疑 时 有 利 于 被 告 的 原 则 并 不
20、矛 盾【考 点】共 同 犯 罪【解 析】认 定 本 案 的 关 键 在 于,对 于 丁 死 亡 的 后 果 应 归 属 于 谁。毫 无 疑 问,甲 乙 丙 三 人 在 意 思 联 络 的 前 提 下 共 同 实 施 了 伤 害 行 为,应 当 共 同 对 丁 死 亡 的 后 果 负 责(部 分 实 行 全 部 责 任 具 体 说 来,对 甲 乙 二 人 而 言,无 论 结 果 是 谁 导 致 的,另 一 人 都 要 负 责;对 丙 来 说,虽 然 致 命 伤 不 是 丙 造 成 的,但 是 丙 依 然 为 甲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提 供 了 原 因 力,因 此 也 要 负 责。所 以,D
21、项 的 说 法 是 正 确 的,A、B、C 项 均 错 误。【答 案】D8.刑 法 第 6 4条 前 段 规 定:“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应 当 予 以 追 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关 于 该 规 定 的 适 用,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以 赌 博 为 业,但 手 气 欠 佳 输 掉 200万 元。输 掉 的 200万 元 属 于 赌 资,应 责 令 甲 全 额 退 赔 B.乙 挪 用 公 款 炒 股 获 利 500万 元 用 于 购 买 房 产(案 发 时 贬 值 为 300万 元),应 责 令 乙 退 赔 500万 元C.丙 向
22、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李 某 行 贿 100万 元。除 向 李 某 追 缴 100万 元 外,还 应 责 令 丙 退 赔 100万 元 D.丁 与 王 某 共 同 窃 取 他 人 财 物 3 0万 元。因 二 人 均 应 对 3 0万 元 负 责,故 应 向 二 人 各 追 缴 3 0万 元【考 点】对 刑 法 6 4条 的 理 解【解 析】A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甲 输 掉 的 赌 资 并 非“犯 罪 所 得”,无 法 退 赔。B 项 是 正 确 的。理 由 在 于,乙 挪 用 了 500万,其 造 成 的 损 失 即 是 500万,因 此 也 应 退 赔 500万。至 于
23、 购 买 房 屋 贬 值 这 一 事 实 并 不 影 响 退 赔 数 额 的 计 算。C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此 处 的 100万 既 是 行 贿 款 也 是 受 贿 款,既 然 已 经 没 收,则 不 得 再 令 行 贿 人 退 赔。D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二 人 共 同 对 3 0万 元 负 责,即 应 该 二 人 共 同 退 赔 3 0万,而 非 每 个 人 退 赔 3 0万。【答 案】B9.关 于 职 业 禁 止,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实 施 犯 罪 的,不 一 定 都 属 于“利 用 职 业 便 利
24、”实 施 犯 罪 B.行 为 人 违 反 职 业 禁 止 的 决 定,情 节 严 重 的,应 以 拒 不 执 行 判 决、裁 定 罪 定 罪 处 罚 C.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并 附 加 剥 夺 政 治 权 利,同 时 决 定 职 业 禁 止 的,在 有 期 徒 刑 与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均 执 行 完 毕 后,才 能 执 行 职 业 禁 止 D.职 业 禁 止 的 期 限 均 为 3 年 至 5 年【考 点】职 业 禁 止【解 析】A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利 用 职 业 便 利 实 施 犯 罪,指 的 是 利 用 自 己 从 事 某 一 行 业 的 方 便 实 施 的
25、 犯 罪,如 证 券 业 从 业 者 实 施 的 内 幕 交 易 罪。因 此,“利 用 职 务 便 利”当 然 属于“利 用 职 业 便 利”。B 项 是 正 确 的。理 由 在 于,刑 法 3 7条 之 一 规 定,被 禁 止 从 事 相 关 职 业 的 人 违 反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作 出 决 定 的,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给 予 处 罚;情 节 严 重 的,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 一 十 三 条(拒 不 执 行 判 决、裁 定 罪)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C 项 是 错 误 的。理 由 在 于,职 业 禁 止 无 需 等 到 附 加 刑 执 行 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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