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课后答案(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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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 务 谈 判 一 一 理 论、技 巧、案 例 作 业 题 答 案 要 点 方 其 编 写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编 者 前 言 应 本 教 材 使 用 院 校 广 大 老 师 的 要 求,我 们 以 商 务 谈 判 一 一 理 论、技 巧、案 例 为 基 本 依 据,编 写 了 本 教 材 作 业 题 的 答 案 要 点,考 虑 到“案 例 与 分 析”部 分 的 弹 性 比 较 大,答 案 要 点 仅 限 于“复 习 与 思 考”部 分。由 于 编 者 水 平 不 高,再 加 上 有 些 题 目 没 有 统 一 答 案,错 误 之 处 难 以 避 免,敬 请 在 使 用 过
2、程 中 给 予 纠 正。目 录 第 一 章 商 务 谈 判 概 述.第 二 章 商 务 谈 判 的 类 型 与 内 容.第 二 章 商 务 谈 判 准 备.第 四 章 商 务 谈 判 过 程.第 五 章 商 务 谈 判 心 理 研 究.第 六 章 商 务 谈 判 策 略.第 七 章 商 务 谈 判 语 言 技 巧.第 八 章 处 理 僵 局 技 巧.第 九 章 优 势 谈 判 技 巧.第 十 章 劣 势 谈 判 技 巧.第 章 均 势 谈 判 技 巧.第 十 一 章 涉 外 商 务 谈 判 技 巧.第 十 二 章 商 务 谈 判 的 法 律 规 定.第 十 四 章 商 务 谈 判 协 议 的
3、履 行.第 十 五 章 商 务 谈 判 的 礼 仪 与 禁 忌.第 一 章 商 务 谈 判 概 述 一、基 本 概 念 1、谈 判 是 具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参 与 各 方 出 于 某 种 需 要,在 一 定 的 时 空 条 件 下,就 所 关 心 或 争 执 的 问 题 进 行 相 互 采 协 调 和 让 步,力 求 达 到 协 议 的 过 程 和 行 为。2、商 务 谈 判 是 买 卖 双 方 为 了 促 成 交 易 而 进 行 的 活 动,或 是 为 了 解 决 买 卖 双 方 的 争 端,并 取 得 各 自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一 种 方 法 和 手 段。3、互 利 互 惠
4、原 则 是 指 谈 判 双 方 在 讨 价 还 价、激 烈 争 辩 中,重 视 双 方 的 共 同 利 益 尤 其 是 考 虑 并 尊 重 对 方 的 利 益 诉 求,从 而 达 到 在 优 势 互 补 中 实 现 自 己 利 益 最 大 化。4、立 场 服 从 利 益 原 则 是 指 谈 判 双 方 在 处 理 立 场 与 利 益 的 关 系 中 立 足 于 利 益 而 在 立 场 方 面 作 出 一 定 的 让 步。5、对 事 不 对 人 原 则 是 指 在 谈 判 中 区 分 人 与 问 题,把 对 谈 判 对 手 的 态 度 和 讨 论 问 题 的 态 度 区 分 开 来,就 事 论
5、事,不 要 因 人 误 事。二、简 答 题 1.如 何 把 握 谈 判 的 基 本 概 念?谈 判 是 具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参 与 各 方 出 于 某 种 需 要,在 一 定 的 时 空 条 件 下,就 所 关 心 或 争 执 的 问 题 进 行 相 互 采 协 调 和 让 步,力 求 达 到 协 议 的 过 程 和 行 为。具 体 地 说,这 一 概 念 可 以 从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来 理 解:(1)谈 判 总 是 以 某 种 利 益 的 满 足 为 目 标,是 建 立 在 人 们 需 要 的 基 础 之 上 的,这 是 人 们 进 行 谈 判 的 动 机,也 是 谈 判 产
6、 生 的 原 因。(2)谈 判 必 须 是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者 之 间 的 交 际 活 动,只有 参 与 谈 判 的 各 方 的 需 要 有 可 能 通 过 对 方 的 行 为 而 得 到 满 足 时 一,才 会 产 生 谈 判。(3)谈 判 是 寻 求 建 立 或 改 善 人 们 社 会 关 系 的 行 为。(4)谈 判 是 一 种 协 调 行 为 的 过 程。2.商 务 谈 判 有 哪 些 特 点?商 务 谈 判 是 一 门 科 学,又 是 综 合 运 用 多 学 科 知 识 于 商 务 活 动 的 一 门 艺 术。它 作 为 经 营 者 开 展 商 务 活 动 的
7、 开 路 先 锋,与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相 比,具 有 四 个 特 点:一 是 谈 判 对 象 的 广 泛 性 和 不 确 定 性;二 是 谈 判 双 方 的 排 斥 性 和 合 作 性;三 是 谈 判 的 多 变 性 和 随 机 性;四 是 谈 判 的 公 平 性 与 不 平 等 性。3.商 务 谈 判 的 作 用 是 什 么?现 代 经 济 社 会 离 不 开 商 务 谈 判,商 务 谈 判 在 现 代 经 济 社 会 中 扮 演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1)有 利 于 促 进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2)有 利 于 加 强 企 业 间 的 经 济 联 系;(3)有
8、利 于 促 进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发 展。4.商 务 谈 判 具 有 哪 些 基 本 原 则?商 务 谈 判 的 基 本 原 则 有:(1)合 作 原 则;(2)互 利 互 惠 原 则;(3)立 场 服 从 利 益 原 则;(4)对 事 不 对 人 原 则;(5)坚 持 使 用 客 观 标 准 原 则;遵 守 法 律 原 则。(7)讲 究 诚 信 原 则。5.遵 循 互 利 互 惠 原 则 应 注 意 哪 些 方 面?坚 持 互 利 互 惠 原 则,应 该 注 意 以 下 儿 点:(1)提 出 新 的 选 择。打 破 传 统 的 思 维 方 式,进 行 创 造 性 的 思 维 活 动
9、,搜 集 大 量 的 信 息、资 料 作 为 考 虑 问 题 的 依 据,同 时 鼓 励 谈 判 组 成员 大 胆 发 表 个 人 见 解,集 思 广 益。(2)寻 找 共 同 利 益。从 理 论 上 讲,提 出 满 足 共 同 利 益 的 方 案 对 双 方 都 有 好 处,有 助 于 达 成 协 议。尽 管 每 一 次 合 作 都 存 在 着 共 同 利 益,但 是 它 们 大 部 分 是 潜 在 的,需 要 谈 判 者 去 挖 掘、发 现,最 好 能 用 明 确 的 语 言 和 文 字 表 达 出 来,以 便 谈 判 双 方 了 解 和 掌 握 它。(3)协 调 分 歧 利 益。利 益
10、上、观 念 上、时 间 上 的 分 歧,都 可 以 成 为 协 调 分 歧 的 基 础。协 调 利 益 的 一 种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指 出 自 己 能 接 受 的 几 种 方 案,问 对 方 更 喜 欢 哪 一 种。要 千 方 百 计 寻 求 对 你 代 价 低,对 对 方 好 处 多 的 方 案,要 在 分 歧 中 求 生 存。三、论 述 题 1.试 述 商 务 谈 判 的 特 点 和 作 用。商 务 谈 判 的 特 点:商 务 谈 判 是 一 门 科 学,又 是 综 合 运 用 多 学 科 知 识 于 商 务 活 动 的 一 门 艺 术。它 作 为 经 营 者 开 展 商 务 活
11、动 的 开 路 先 锋,与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相 比,具 有 四 个 特 点:一 是 谈 判 对 象 的 广 泛 性 和 不 确 定 性;二 是 谈 判 双 方 的 排 斥 性 和 合 作 性;三 是 谈 判 的 多 变 性 和 随 机 性;四 是 谈 判 的 公 平 性 与 不 平 等 性。商 务 谈 判 的 作 用:现 代 经 济 社 会 离 不 开 商 务 谈 判,商 务 谈 判 在 现 代 经 济 社 会 中 扮 演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1)有 利 于 促 进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2)有 利 于 加 强 企 业 间 的 经 济 联 系;(3)有 利 于 促
12、 进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发 展。2.谈 谈 如 何 运 用 商 务 谈 判 的 基 本 原 则?商 务 谈 判 的 基 本 原 则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七 个 方 面:一 是 合 作 原 则。坚 持 合 作 原 则,主 要 应 从 以 下 儿 方 面 着 手:第 一,着 眼 于 满 足 双 方 的 实 际 利 益,建 立 和 改 善 双 方 的 合 作 关 系;第 二,坚 持 诚 挚 与 坦 率 的 态 度。二 是 互 利 互 惠 原 则。坚 持 互 利 互 惠 原 则,应 该 注 意 以 下 儿 点:(1)提 出 新 的 选 择。谈 判 双 方 可 以 多 设 计 儿 种
13、方 案,然 后 进 行 协 调 和 充 分 的 选 择。要 打 破 传 统 的 思 维 方 式,提 出 新 的 方 案,就 要 进 行 创 造 性 的 思 维 活 动。一 方 面 要 搜 集 大 量 的 信 息、资 料 作 为 考 虑 问 题 的 依 据;另 一 方 面 要 鼓 励 谈 判 组 成 员 大 胆 发 表 个 人 见 解,集 思 广 益。(2)寻 找 共 同 利 益。从 理 论 上 讲,提 出 满 足 共 同 利 益 的 方 案 对 双 方 都 有 好 处,有 助 于 达 成 协 议。尽 管 每 一 次 合 作 都 存 在 着 共 同 利 益,但 是 它 们 大 部 分 是 潜 在
14、 的,需 要 谈 判 者 去 挖 掘、发 现,最 好 能 用 明 确 的 语 言 和 文 字 表 达 出 来,以 便 谈 判 双 方 了 解 和 掌 握 它。(3)协 调 分 歧 利 益。协 调 利 益 的 一 种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指 出 自 己 能 接 受 的 儿 种 方 案,问 对 方 更 喜 欢 哪 一 种。你 要 知 道 的 是 哪 一 种 方 案 更 受 欢 迎,而 不 是 哪 一 种 方 案 能 被 接 受。你 可 以 对 那 种 受 欢 迎 的 方 案 进 行 再 一 次 的 加 工,再 拿 出 至 少 两 个 以 上 的 方 案,征 求 对 方 的 意 见,看 看 对
15、方 倾 向 哪 一 种。用 这 种 方 法,不 再 需 要 决 策,你 就 可 以 使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包 含 共 同 利 益。如 果 把 协 调 分 歧 总 结 为 一 句 话,那 就 是:寻 求 对 你 代 价 低,对 对 方 好 处 多 的 方 案。三 是 立 场 服 从 利 益 原 则。立 场 服 从 利 益 原 则 是 指 谈 判 双 方 在 处 理 立 场 与 利 益 的 关 系 中 立 足 于 利 益 而 在 立 场 方 面 作 出 一 定 的 让 步。在 谈 判 中,利 益 是 目 标,立 场 是 由 利 益 派 生 出 来 的,是 为 利 益 服 务 的。在 立 场
16、跟 从 利 益 的 前 提 下,谈 判 者 则 变 得 灵 活、机 敏,只 要 有 利 于 己 方或 双 方,没 有 什 么 不 能 放 弃 的,没 有 什 么 不 可 更 改 的,成 功 的 谈 判 者 更 需 要 灵 活。四 是 对 事 不 对 人 原 则。在 谈 判 中,应 把 人 与 问 题 分 开,与 对 手 打 交 道 是 谈 判 的 形 式,解 决 问 题 是 谈 判 的 直 接 目 的。争 取 因 人 成 事,避 免 因 人 误 事,其 具 体 做 法 有:(1)在 谈 判 中,当 提 出 建 议 和 方 案 时,也 要 站 在 对 方 的 角 度 考 虑 提 议 的 可 能
17、性,理 解 和 谅 解 对 方 的 观 点、看 法。当 对 方 拒 不 接 受 己 方 的 提 议,或 提 出 己 方 难 以 接 受 的 条 件 时,也 要 心 平 气 和、不 卑 不 亢 地 阐 述 客 观 情 况,摆 事 实,讲 道 理,争 取 说 服 对 方。(2)让 双 方 都 参 与 提 议 与 协 商,一 个 由 双 方 共 同 起 草 和 协 商 的 包 含 双 方 主 要 利 益 的 建 议,会 使 双 方 认 为 是 利 于 自 己 的,那 么 达 成 协 议 就 比 较 容 易,这 是 因 人 成 事 的 技 巧。(3)保 全 面 子,不 伤 感 情。要 善 于 和 乐
18、于 认 识、理 解 自 己 和 对 方 的 情 感。当 谈 判 对 方 处 于 非 常 窘 困 和 尴 尬 的 境 地 时,应 给 对 方 一 个 台 阶 下。注 意 同 谈 判 对 手 多 沟 通,避 免 和 消 除 误 会。五 是 坚 持 使 用 客 观 标 准 原 则。在 谈 判 中 双 方 因 坚 持 不 同 的 标 准 而 产 生 分 歧 时,坚 持 运 用 独 立 于 各 方 意 志 之 外 的 合 乎 情 理 和 切 实 可 用 的 标 准 来 达 成 协 议。这 些 客 观 标 准 既 可 能 是 一 些 惯 例 通 则,也 可 能 是 职 业 标 准、道 德 标 准、科 学
19、标 准 等。六 是 遵 守 法 律 原 则。在 谈 判 及 合 同 签 订 的 过 程 中,要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法 规 和 政 策。与 法 律、政 策 有 抵 触 的 商 务 谈 判,即 使 出 于 谈 判 双 方 自 愿 并 且 协 议 一 致,也 是 无 效 的,是 不 允 许 的。七 是 讲 究 诚 信 原 则。在 谈 判 中 双 方 都 要 诚 实 且 守 信。为 了 在 谈 判中 遵 循 这 一 原 则,谈 判 者 应 该 做 到:讲 信 用,遵 守 谈 判 中 的 诺 言,不 出 尔 反 尔;信 任 对 方;不 轻 易 许 诺;以 诚 相 待,取 信 于 人。四、自 测
20、 题 1、“我 对 谈 判 有 丰 富 的 经 验”。这 句 话 就 你 而 言 是 R 难 以 肯 定 2 谈 判 者 唯 一 感 兴 趣 的 事 只 有 取 胜 A 也 许 3,只 有 对 事 实 达 成 一 致 意 见,才 能 开 始 谈 判 G 要 看“事 实”指 的 是 什 么 意 思 4 你 想 出 售 自 己 的 游 艇,并 得 知 卖 得 好 的 话 能 到 手 150万 元,于 是 想 去 登 广 告。某 人 得 知 这 一 消 息 后,找 上 门 来 表 示 愿 意 出 价 165万 元 并 且 付 现 金。此 时 你 将 A 二 话 不 说,立 即 成 交 5.如 果 对
21、 方 拒 绝 自 己 的 建 议,你 将 A 考 虑 对 方 异 议 的 正 当 部 分,据 以 修 改 已 方 的 建 议 6 即 使 对 方 声 称 某 个 问 题 是 不 能 谈 判 的,也 不 必 就 此 作 罢。这 句 话:G 有 时 不 对 7,你 是 一 位 光 缆 制 造 商,想 与 一 家 欧 洲 最 大 的 有 线 电 视 台 老 板 约 会。几 经 延 迟 后,对 方 叫 你 在 当 天 下 午 去 机 场 第 四 侯 机 室,在 航 班 起 飞 前 几 分 钟 与 他 见 面。这 对 你 是 一 个 难 得 的 机 会!他 边 向 护 照 检 查 处 走 去 边 向 你
22、 说,可 以 与 你 签 一 份 为 期 6个 月 的 供 应 合 同,要 求 你 开一 个“最 好 价”。这 时 你 是:R 开 出 比 最 低 价 略 微 高 一 些 的 价 码&你 与 纽 约 一 家 0 用 处 版 商 进 行 谈 判。对 方 想 买 下 你 的“管 理 教 育 丛 书”出 版 权,只 答 应 付 给 版 税 5Q 000元,合 同 签 字 时 预 付 一 半,其 余 一 半 在 交 稿 时 付 清,而 不 同 意 你 所 要 求 的 8 0000元(付 款 办 法 相 同)。你 是:R 告 诉 对 方,这 个 出 价 不 够,多 少 总 得 再 加 一 点 A 你 是
23、 一 位 传 真 机 销 售 代 理 人,应 邀 去 当 地 一 处 未 婚 母 亲 收 容 所 商 谈 购 机 问 题。收 容 所 工 作 人 员 表 示 想 买 一 台 目 录 价 为 2200元 的 机 器,只 是 市 政 府 拨 给 的 购 机 款 规 定,最 高 不 得 超 过 1755元。你 是:G 建 议 对 方 改 买 价 格 比 较 便 宜 的 型 号 I d 你 认 为 谈 判 是 为 了 G 与 对 方 联 合 做 出 决 定,尽 可 能 照 顾 双 方 利 益 第 二 章 商 务 谈 判 的 类 型 与 内 容 一、基 本 概 念 1、国 内 商 务 谈 判 是 国 内
24、 各 种 经 济 组 织 及 个 人 之 间 所 进 行 的 商 务 谈 判。2、国 际 商 务 谈 判 是 指 本 国 政 府 及 各 种 经 济 组 织 与 外 国 政 府 及 各 种 经 济 组 织 之 间 所 进 行 的 商 务 谈 判。3、商 品 贸 易 谈 判 是 指 商 品 买 卖 双 方 就 商 品 的 买 卖 条 件 所 进 行 的 谈 判,它 包 括 农 副 产 品 的 购 销 谈 判 和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谈 判。4、非 商 品 贸 易 谈 判 是 指 除 商 品 贸 易 之 外 的 其 他 商 务 谈 判,包 括 工 程 项 目 谈 判、技 术 贸 易 谈 判、资
25、 金 谈 判 等。5、一 对 一 谈 判 是 指 出 席 谈 判 的 各 方 只 有 一 个 人 的 谈 判。6、小 组 谈 判 是 指 出 席 谈 判 的 各 方 有 几 个 人 同 时 参 加 的 项 目 较 大 的 谈 判。7、大 型 谈 判 是 指 国 家 级、省(市)级 或 重 大 项 目 的 谈 判。这 种 类 型 的 谈 判 关 系 重 大,必 须 为 谈 判 班 子 配 备 阵 营 强 大 的、拥 有 各 种 高 级 专 家 的 顾 问 团 或 咨 询 团、智 囊 团。8、主 座 谈 判,又 称 主 场 谈 判,是 指 在 自 己 所 在 地 组 织 的 谈 判。主 座 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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