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执业药师《法规》真题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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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 执 业 药 师 考 试 真 题 法 规 一、最 佳 选 择 题(共 4 0题,每 题 1分,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只 有 1个 最 佳 答 案)1.国 家 医 疗 保 障 基 本 制 度 中,用 于 帮 助 困 难 群 众 获 得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并 减 轻 其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的 制 度 安 排 是()。A.基 本 医 疗 保 险 C.商 业 健 康 保 险 B.补 充 医 疗 保 险 D.医 疗 救 助 1.【答 案】D【解 析】医 疗 救 助 是 帮 助 困 难 群 众 获 得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并 减 轻 其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的
2、制 度 安 排。主 要 包 括 对 救 助 对 象 参 加 居 民 医 保 的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给 予 资 助,以 及 对 救 助 对 象 经 基 本 医 疗 保 险、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后,个 人 及 其 家 庭 难 以 承 受 的 符 合 规 定 的 自 付 医 疗 费 用 给 予 救 助。国 家 整 合 完 善 城 乡 医 疗 救 助,不 断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力 度,提 高 托 底 保 障 能 力,制 度 受 益 人 群 逐 步 扩 展,确 保 困 难 群 众 公 平 获 得 基 本 医 疗 服 务。【所 属 章 节】第 一 章:执 业 药 师 与 健 康 中
3、 国 战 略-第 二 节:医 疗 保 障 和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制 度【考 点】一、医 疗 保 障 制 度 2.国 家 通 过 加 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监 管 和 考 核,促 进 基 本 药 物 优 先 配 备 使 用,提 升 基 本 药 物 使 用 占 比,逐 步 实 现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二 级 公 立 医 院、三 级 公 立 医 院 基 本 药 物 配 备 品 种 数 量 占 比 原 则 上 分 别 不 低 于()。A.90%,70%,50%B.90%,80%,60%C.80%,70%,60%D.80%,70%,50%2.【答 案】B【解
4、析】国 家 通 过 加 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监 管 和 考 核,促 进 基 本 药 物 优 先 配 备 使 用,提 升 基 本 药 物 使 用 占 比,逐 步 实 现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二 级 公 立 医 院、三 级 公 立 医 院 基 本 药 物 配 备 品 种 数 量 占 比 原 则 上 分 别 不 低 于 90%、80%、60%【所 属 章 节】第 一 章:执 业 药 师 与 健 康 中 国 战 略-第 二 节:医 疗 保 障 和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制 度【考 点】三、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3.个 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5、收 集 和 报 告 是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工 作 的 基 础,也 是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应 履 行 的 基 本 法 律 责 任。关 于 个 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收 集 和 报 告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医 疗 机 构 及 个 人 发 现 或 获 知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后,应 当 先 向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报 告,再 通 过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系 统 提 交 报 告 B.设 区 的 市 级、县 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应 当 对 收 到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的 真 实
6、性、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进 行 审 核-2-C.个 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收 集 和 报 告 是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工 作 的 基 础,也 是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应 履 行 的 基 本 法 律 责 任 D.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应 当 按 照 可 疑 即 报 原 则,报 告 获 知 的 所 有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信 息 3.【答 案】A【解 析】医 疗 机 构 及 个 人 通 过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系 统 报 告 发 现 或 获 知 药 品 不 良 反 应,也 可 向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直 接 报 告
7、。【所 属 章 节】第 一 章:执 业 药 师 与 健 康 中 国 战 略-第 三 节:药 品 安 全 和 相 关 管 理 制 度【考 点】四、药 物 警 戒 制 度 4.根 据 行 政 处 罚 法,下 列 情 形 不 属 于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之 前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权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的 是()。A.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拟 对 某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作 出 吊 销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B.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拟 对 某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作
8、出 限 制 从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C.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拟 对 某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作 出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D.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拟 对 某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作 出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4.【答 案】D【解 析】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程 序 包 括:较 大 数 额 罚 款:没 收 较 大 数 额 违 法 所 得、没 收 较 大 价 值 非 法 财 物;降 低 资 质 等 级 或 吊 销 许 可 证 件;责 令 停 产 停 业、责 令 关 闭、限 制 从 业 等。选 项 D 属 于 简
9、 易 程 序,当 场 处 罚。【所 属 章 节】第 二 章:药 品 管 理 立 法 与 药 品 监 督 管 理-第 二 节:药 品 监 督 管 理 行 政 行 为【考 点】三、行 政 处 罚 5.根 据 下 列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配 合 相 关 部 门 进 一 步 加 强 互 联 网 药 品 广 告 管 理,大 力 整 治 网 上 虚 假 违 法 违 规 信 息,依 法 查 处 发 布 虚 假 违 法 广 告 信 息 等 的 违 法 违 规 网 站 的 部 门 是()。A.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B.商 务 部 门 C.公 安 部 门 D.互 联 网 信 息 管 理 部 门
10、5.【答 案】D【解 析】国 家 互 联 网 信 息 办 公 室(简 称“网 信 办”)与 中 央 网 络 安 全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一 个 机 构 两 块 牌 子,列 入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构 序 列。配 合 相 关 部 门 进 一 步 加 强 互 联 网 药 品 广 告 管 理,大 力 整 治 网 上 虚 假 违 法 违 规 信 息,依 法 查 处 发 布 虚 假 违 法 广 告 信 息 等 的 违 法 违 规 网 站,营 造 风 清 气 正 的 网 络 空 间。【所 属 章 节】第 二 章:药 品 管 理 立 法 与 药 品 监 督 管 理-第 三 节:国
11、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机 构-3-【考 点】二、药 品 管 理 工 作 相 关 部 门 6.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下 列 单 位 中,应 当 配 备 2 个 以 上 独 立 冷 库 的 是()。A.药 品 零 售 企 业 C.药 品 批 发 企 业 B.疫 苗 生 产 企 业 D.药 品 运 输 企 业 6.【答 案】B【解 析】省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疫 苗 生 产 企 业、疫 苗 配 送 企 业、疫 苗 仓 储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疫 苗 储 存、运 输 的 需 要,配 备 普 通 冷 库、低 温 冷 库、冷 藏 车 和 自 动 温 度 监 测
12、 器 材 或 设 备 等。作 为 疫 苗 生 产 企 业,既 要 配 备 普 通 冷 库 还 要 配 备 低 温 冷 库,所 以 应 当 配 备 2 个 以 上 独 立 冷 库。【所 属 章 节】第 七 章:特 殊 管 理 规 定 的 药 品 管 理-第 一 节:疫 苗 管 理【考 点】三、疫 苗 上 市 后 管 理 7.根 据 药 品 召 回 管 理 办 法,关 于 药 品 召 回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是 药 品 召 回 的 责 任 主 体 B.对 于 使 用 后 可 能 引 起 严 重 健 康 危 害 的 药 品,应 当 实 施 三 级
13、召 回 C.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协 助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履 行 召 回 义 务 D.进 口 药 品 需 要 在 境 内 进 行 召 回 时,由 进 口 的 企 业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7.【答 案】B【解 析】根 据 药 品 安 全 隐 患 的 严 重 程 度,药 品 召 回 分 为 三 级:对 使 用 该 药 品 可 能 引 起 严 重 健 康 危 害 的 实 施 一 级 召 回;对 使 用 该 药 品 可 能 引 起 暂 时 的 或 者 可 逆 的 健 康 危 害 的 实 施 二 级 召 回:对 使 用 该 药 品 一 般 不 会 引 起 健 康 危 害
14、,但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收 回 的 实 施 三 级 召 回。【所 属 章 节】第 三 章:药 品 研 制 和 生 产 管 理-第 四 节:药 品 召 回 管 理【考 点】一、药 品 召 回 与 分 类 8.从 事 疫 苗 生 产 活 动 的,除 具 备 药 品 生 产 基 本 条 件 外,还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不 包 括()。A.具 备 适 度 规 模 和 足 够 的 产 能 储 备 B.具 有 保 证 生 物 安 全 的 制 度 和 设 施、设 备 C.符 合 疾 病 预 防、控 制 需 要 D.符 合 所 在 地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8.【答 案】D【解 析】从
15、 事 疫 苗 生 产 活 动 的,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1)具 备 适 度 规 模 和 足 够 的 产 能 储 备;(2)具 有 保 证 生 物 安 全 的 制 度 和 设 施、设 备:(3)符 合 疾 病 预 防、控 制 需 要。【所 属 章 节】第 七 章:特 殊 管 理 规 定 的 药 品 管 理-第 一 节:疫 苗 管 理【考 点】二、疫 苗 研 制 与 生 产 管 理-4-9.根 据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关 于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企 业 应 当 根 据 中 药 材 生 产 特 点,明 确 影 响
16、 中 药 材 质 量 的 关 键 环 节,开 展 质 量 风 险 评 估,制 定 有 效 的 生 产 管 理 与 质 量 控 制、预 防 措 施 B.质 量 管 理 负 责 人 应 当 有 中 药 学、中 医 学 或 者 农 学 等 相 关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有 中 药 材 生 产、质 量 管 理 3 年 以 上 实 践 经 验 C.中 药 材 生 产 基 地 一 般 应 当 选 址 于 道 地 产 区,在 非 道 地 产 区 选 址,应 当 提 供 充 分 文 献 或 者 科 学 数 据 证 明 其 适 宜 性 D.企 业 应 当 定 期 组 织 对 中 药 材 生 产
17、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实 施 情 况 的 内 审,确 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9.【答 案】B【解 析】中 药 材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质 量 的 管 理 负 责 人 应 当 有 中 药 学、药 学 或 者 农 学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有 中 药 材 生 产、质 量 管 理 三 年 以 上 实 践 经 验,或 者 有 中 药 材 生 产、质 量 管 理 五 年 以 上 的 实 践 经 验,且 均 须 经 过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培 训。【所 属 章 节】第 六 章:中 药 管 理-第 三 节:中 药 饮 片 管 理【考
18、 点】一、中 药 饮 片 生 产、经 营 管 理 10.下 列 关 于 医 药 价 格 和 招 采 信 用 评 价 制 度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国 家 医 疗 保 障 局 制 定 信 用 目 录 评 价 清 单,将 医 药 商 业 贿 赂、涉 税 违 法 等 行 为 纳 入 医 药 价 格 和 招 采 信 用 评 价 范 围 B.省 级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根 据 医 药 企 业 信 用 评 级,可 采 取 书 面 提 醒 告 诫、提 示 风 险 信 息 等 处 置 措 施 C.医 药 企 业 失 信 行 为 超 过 一 定 时 限 或 依 法 撤 销 的,不 再 计 入 信
19、用 评 价 范 围 D.医 药 企 业 招 标 采 购 失 信 情 况 评 定 分 级 包 括 一 般、中 等、严 重 三 个 等 级,每 年 动 态 更 新 1 0.【答 案】D【解 析】医 药 企 业 在 本 地 招 采 市 场 的 失 信 情 况 评 定 为 一 般、中 等、严 重、特 别 严 重 四 个 等 级,每 季 度 动 态 更 新。【所 属 章 节】第 八 章:药 品 信 息、广 告、价 格 管 理 及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第 五 节:药 品 价 格 管 理【考 点】四、医 药 价 格 和 招 采 信 用 评 价 的 制 度 11.下 列 药 品 中,可 以 通 过 网
20、 络 向 个 人 消 费 者 销 售 的 是()。A.中 药 饮 片 川 茸 B.芬 太 尼 注 射 液 C.A型 肉 毒 毒 素 制 剂 D.含 麻 黄 碱 类 复 方 制 剂 11.【答 案】A-5-【解 析】芬 太 尼 注 射 剂 属 于 麻 醉 药 品:A 型 肉 毒 毒 素 为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疫 苗、血 液 制 品、麻 醉 药 品、精 神 药 品、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放 射 性 药 品、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等 国 家 实 行 特 殊 管 理 的 药 品 不 得 在 网 上 销 售。含 麻 黄 碱 类 复 方 制 剂 不 得 通 过 互 联 网 向
21、 个 人 消 费 者 销 售。【所 属 章 节】第 四 章:药 品 经 营 管 理-第 一 节:药 品 经 营 许 可 与 行 为 管 理【考 点】四、网 络 药 品 经 营 管 理 12.根 据 药 品 管 理 法,关 于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义 务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应 当 对 药 品 的 非 临 床 研 究、临 床 试 验、生 产 经 营、上 市 后 研 究、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及 报 告 与 处 理 等 药 品 全 生 命 周 期 承 担 管 理 责 任 B.应 当 建 立 药 品 质 量 保 证 体 系,配 备 专 门 人 员 独 立 负 责 药
22、 品 质 量 管 理 C.应 当 建 立 药 品 上 市 放 行 规 程,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出 厂 放 行 的 药 品 进 行 审 核,经 质 量 授 权 人 签 字 后 方 可 放 行 D.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为 境 外 企 业 的,应 当 由 其 指 定 的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法 人 履 行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义 务,并 独 立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12.【答 案】D【解 析】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为 境 外 企 业 的,应 当 由 其 指 定 的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法 人 履 行 药 品 上 市 许
23、 可 持 有 人 义 务,与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所 属 章 节】第 三 章:药 品 研 制 和 生 产 管 理-第 二 节: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制 度【考 点】二、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13.下 列 关 于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经 营 管 理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实 行 统 一 进 货、统 一 配 送、统 一 管 理 的 药 品 零 售 连 锁 企 业 可 以 从 事 部 分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零 售 业 务 B.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24、 应 当 及 时 将 批 准 的 全 国 性 药 品 批 发 企 业、区 域 性 批 发 企 业,专 门 从 事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批 发 的 企 业 的 名 单 在 网 上 公 布 C.区 域 性 批 发 企 业 之 间 因 医 疗 急 需、运 输 困 难 等 特 殊 情 况,可 以 调 剂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调 剂 后 2 日 内 将 调 剂 情 况 分 别 报 所 在 地 省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D.区 域 性 批 发 企 业 在 确 保 责 任 区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供 药 的 基 础 上,可 以 在 本 省 行 政
25、 区 域 内 向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13.【答 案】A【解 析】零 售 企 业 禁 止 销 售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实 行 统 一 进 货、统 一 配 送、统 一 管 理 的 药 品 零 售 连 锁 企 业 可 以 从 事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销 售 业 务。【所 属 章 节】第 七 章:特 殊 管 理 规 定 的 药 品 管 理-第 三 节: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管 理-6-【考 点】四、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经 营 14.关 于 中 成 药 的 说 法,错 误 的 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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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 2022 执业 药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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