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大全(2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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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最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大全(24篇) 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被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其次章保险期限 其次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_元,最高为_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
3、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部分劳动实力、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
4、.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 3.斗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须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
5、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起先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6、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保险人(盖章):_被保险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二、保险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上保险以外的全部种类
7、的财产保险、意外损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_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3、上保险的诉讼时效。上保险是以上危急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1、选择管辖法院 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_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如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8、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居处地、被告居处地。原告居处地可以是户籍地,假如有常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常常居住地起诉。 (3)保险标的是上交通工具,或上运输、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事法院管辖。 2、打算证据等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其中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前恳求)。 (2)能够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明材料。 (3)保险合同原件、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供应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
9、)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5)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3、诉讼时效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学生、幼儿意外损害保险合同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损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其次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
10、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
11、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
12、,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约定给付意外损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 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
13、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以外的缘由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遇损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斗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
14、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竞赛、摔跤竞赛几,绝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15、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 的询间,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障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
16、。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居处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终居处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担当。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丢失或事故性质、缘由无法认定时,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行抗力而导致的
17、拖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刚好供应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三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投保范围 其次条_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需占在职
18、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
19、未结束的,按第_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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