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速记手册知识汇总归纳总结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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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重点知识200问1.考点1 法律体系i.部门法(法律部门):(1)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2.法律规范的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考点2 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2.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3.法的形式(7类)形式制定主体名称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 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级+市级的人大及常委会 地名+条例部门
2、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规定、XX办法、XX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市级的政府 地名+规定、地名+办法、地名+实施细则国际条约3.考点3 法的效力层级部门规章宪法随 襁械市级地方性法规 市级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规11.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 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冲突适用“新的与旧的按新的PJ 4n大 则XE特别的与一般的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
3、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决定适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I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法律与授权制定的法规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4.考点4备案1.行政法规报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地方性法规报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市级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报f国务院备案;5.地方政府规章报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6.市级地方规
4、章报一本级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5.考点5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6.考点6法人的分类分类取得法人资格时间举例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需要登记,经依法登记成立;不需登记,成立之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
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1.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2.建设单位可以没有法人资格7.考点7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非常设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2.在每个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8.考点8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
6、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应共同行使代 理 权(另约除外)。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9.考点9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禁止转包,违法分包)依照规定、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可以
7、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10.考点10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干完了)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不让干,不干了)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干不了)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人没了)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组织没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
8、情况。1 L 考点11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转代理1.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2.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指示承担责任。3.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代理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1.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2.两种结果:(1)被代理人追认,转化为有权代理。(2)不予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权利外衣+被代理人有错+善意相对人。2.无权有效。3.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
9、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责任承担(提小:两人有错,一起连带)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3.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 2.考点12物权的种类1.物权的利卜 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种类内容所有权1.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
10、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2.使用权:独立权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意志使用其所有物。3.收益权:独立权能。4.处分权: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1.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2.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1 3.考点13 土地所有权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土地承包经营期:(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11、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1 4 .考点1 4 建设用地使用权1.设立范围: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卜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或者划拨(严格限制)等方式。自登记时设立。3.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4.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按规定办理。
12、5.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 5.考点1 5 地役权1.概念:为使用自己不动产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2.设立:(1)采取书面形式。(2)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需役地部分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从属性)4.供役地部分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从属性)1 6 .考点1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1.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1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3.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 权 的保护1.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2.物权保护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 7 .考点17债的内容1.债权为请求特定人
14、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2.债权相对性:(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1 8.考点18债的产生1.建设工程债产生依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2.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同。3.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1 9 .考点19侵权1.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
15、陷的除外。3.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2 0.考点20无因管理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2 1.考点21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2.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
16、而进行的债务清偿。2 2.考点2 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1.施工合同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债权人是建设单位,债务人是施工单位;对于支付工程款,债权人是施工单位,债务人是建设单位。2.买卖合同债: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3.侵权之债: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居民构成侵权。23.考点2 3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24.考点2 4知识产权
17、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双重属性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地域性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期限性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25.考点2 5专利权分类取得条件计算起点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日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15年26.考点2 6商标权1.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
18、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 著作权法保护。2.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自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申请可以给6个月宽展期。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2 7.考点2 7著作权1.著作权的主体(1)单位作品归单位。(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作者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3)委托作品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
19、定归受托人。2.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 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 0 年 的 1 2 月 3 1 日。(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 0 年。2 8.考点28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 0 年 的 1 2 月 3 1 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 0
2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 0 年 的 1 2 月 3 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 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2 9 .考点29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2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3 0.考点30担保的规定1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2 .担保方式为:保 证(人保)、抵押、质押、留 置(物保
21、)和 定 金(钱保)。3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4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 1.考点31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1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2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3 .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
22、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2)连带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找谁都行,无顺序)4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5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6.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
23、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7.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6 个月。32.考点3 2抵押权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不得抵押财产:(1)土
24、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另有约定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6.抵押
25、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7.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8.实现顺序:(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3.考 点3 3质权1.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权利。2.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3.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权利质权: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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