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与模拟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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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与模拟汇总1.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帮忙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答案】:A【解析】:ABC三项,本案
2、中,该案中,行为人的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甲的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适用在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D项,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以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2.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oA.私罪从重,公罪从轻B.私罪从轻,公罪从重C.私罪、公罪酌情处
3、理D.私罪比照公罪从重【答案】:A【解析】: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治的统一。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
4、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答案】:A【解析】:A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第1款规定,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机关之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B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3条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惟本条第一项之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民事诉讼:(一)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分而订契约所生之诉讼
5、;(二)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机在接受国内所造成之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之诉讼。所以领事并非完全不受司法和行政管辖,存在例外情况。C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4条规定,(一)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本条第三项所称之情形外,领馆雇员或服务人员不得拒绝作证。如领事官员拒绝作证,不得对其施行强制措施或处罚。(二)要求领事官员作证之机关应避免对其执行职务有所妨碍。于可能情形下得在其寓所或领馆录取证言,或接受其书面陈述。(三)领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之义务。领馆人员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之法律提出证言。故领馆官员具有作证的义务,仅就职权
6、范围内才免于作证。D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9条的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课征之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间接税;接受国课征之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服务费等不在此列。即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国家的、区域的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4.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要求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诚的要求。200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
7、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1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其于201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A.聘请律师B.会见聘请的律师C.委托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D.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
8、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C项,依刑事诉讼法第38条和第39条的规定,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无调查取证权。D项,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B.
9、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D.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答案】:B|C【解析】:A项,六机关规定第2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的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项
10、,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及第158、159条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为3个月,重大案件可长达7个月。D项,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1条,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5.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解析】:程序正当原
11、则的要求有:行政公开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A项,强调行政机关要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B项,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基本要
12、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C项,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因此,在本题中,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属于合法行政原则中。D项,要求与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要进行回避。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回避原则。6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
13、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解析】:B项,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项,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并不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法定条件。C项,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据此,宪法只确定了公民的信教自由,并未肯定传教
14、自由。D项,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一切公民。7 .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8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9 .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解析】:B项,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虽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法的一部分。A项,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部统一宪法典。但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
15、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四个宪法修正案。因此成文宪法并非只有一个书面文件,还包括宪法修正案或者宪法性法律。C项,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当新兴资产阶级尚无足够力量推翻君主统治,而封建君主又不能实行绝对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协定宪法也就成为必然。法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协商后颁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D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就是制定修改的程序以及宪法的效力。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而且其效力也与一般法律
16、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故柔性宪法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8.在行政案件中,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是()o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8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C.案件证据不足,须传新的证人到庭或继续调查、取证的D.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须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的【答案】:C【解析】: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7、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9 .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100万元却以10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D.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4万元盗窃赃款【答案】:A|B
18、|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A项,李某以显然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卖古董,应当追缴。B项,李某女友系无偿获得该金项链,应当追缴。C项,通过二
19、手平台转卖,物品价格属于正常折损,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不得追缴。D项,偿还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清偿,应当追缴。10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20、答案】:A【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故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受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申诉适用于受到处分的情形,王法官是有权控告而不是申诉。B项,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可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里并没有对近亲属的职业进行限制。并且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回避的相关规定。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21、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毛律师拒绝当事人是在接受委托之前,是其意志的自由表示,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11 .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
22、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B. 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
23、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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